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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银川市住建领域专业人员挂证 (住建部第二批)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11-05

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图审机构、工程专业培训机构等相关企业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注册执业人员社保、公积金等数据比对信息,其中包括多家社保、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注册单位与安管B证单位不一致等情形第二批信息发送给你们,详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发〔2024〕58号要求抓紧时间整改,具体整改要求如下:

一、“多家社保”问题,表示人员在2家或以上单位缴存社保

1.该员工实际在注册单位工作的整改措施为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注册单位提供个人在注册单位的社保单、其他单位解聘证明或者停缴社保的系统截图。

2.该员工实际不在注册单位工作的,整改措施为解除劳动合同,注销在注册单位的所有证书注册单位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注册证书及安管B证(如果有就提供)注销的系统截图。

二、社保不一致问题,表示人员注册证书在A单位,社保在B单位缴存。

1.该员工实际在A单位(注册单位)工作的,整改措施为与B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转到A单位提供个人A单位缴纳社保的明细、B单位解聘证明或者停缴社保的系统截图

2.该员工已从A单位离职,实际在B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工作的,整改措施为注销在A单位的所有证书注册单位提供注册证书、安管B证(如果有就提供)注销的系统截图。

三、多家单位缴存公积金问题,表示人员在2家或以上单位缴存公积金,前单位离职后未封存公积金缴存账户导致判定为多家缴存状态。整改措施为由执业师本人联系前单位,要求单位向所在省市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封存账户,次月即可解除异常状态。注册单位提供相关系统截图或者业务办理手续截图。

四、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问题,表示人员注册证书在A单位,公积金在B单位缴存。

1.该员工实际在A单位(注册单位)工作的,整改措施为与B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公积金转到A单位提供个人A单位缴纳公积金的系统截图、B单位公积金个人账号封存的系统截图

2.该员工已从A单位离职,实际在B单位(公积金缴纳单位)工作的,整改措施为注销在A单位的所有证书注册单位提供注册证书、安管B证(如果有就提供)注销的系统截图。

五、“注册单位与安管B证单位不一致”问题表示人员注册证书在A单位,安管B证在B单位

1.该员工实际在A单位(注册单位)工作的,整改措施为与B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转到A单位,安管B证转到A单位提供个人A单位缴纳社保的明细;安管B证、注册证书

2.该员工已从A单位离职,实际在B单位(安管B证单位)工作的,整改措施为注销在A单位的所有证书。A单位提供注册证书注销的系统截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

六、“安管证书一年内变更4家以上单位”问题。整改措施为:个人提供情况说明,解释变更频繁的原因,并作出承诺不再频繁变更证书。

七、特殊情况说明

1.部分人员证书过期未办理注销或作废,导致产生附件中的问题,整改措施为咨询住建厅审批窗口6982632,核实状态,改为“注销”或者“作废”状态,提供情况说明和截图。

2.关于公积金账户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允许单位正常缴纳账户和灵活就业缴纳账户同时存在;二是已离职单位的公积金账户需做封存处理,可由原聘用单位或本人到原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封存账户与正常缴存账户合并事项。

3.按照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第二项“社保不一致问题”,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六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相关人员应将下列证明材料一并提交至银川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单独保存并报自治区住建厅存档。

①注册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为总分公司关系的,对于确不属挂证的,企业做出相应承诺,备注好总分公司具体人员等情况,提供该单位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后期核查发现存在隐瞒或者造假情形,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应提供注册人员的《退休证》、本市或外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③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改制有关计划、批复文件,提供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上级事业单位统一缴纳)、企业上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④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应提供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人事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员在该企业工作的人事关系证明(应注明其为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其社会保险由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统一缴纳)、该企业归属管理的大专院校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该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⑤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协议书、注册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⑥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银川市住建局将收集整理一批“挂证”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相关企业及个人高度重视,尽快整改,整改情况报告及印证材料以纸质形式报送至银川市住建局316室,联系电话8368686

附件:2024年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治理问题清单(住建部第二批)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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