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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第二期)的通报

来源:  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  2019-05-20

银住建发〔2019〕293号

各市(县)、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区住建厅《关于开展2019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核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9]13号)、《关于开展银川市2019年在建工程春季复工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银住建发[2019]96号)安排,现将检查结果(第二期)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主要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履行情况,以及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质量责任

行为情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实体工程质量情况等进行检查,同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内容,对建设领域存在突出问题如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重点查处。

截止5月中旬,共检查春季复工工程773项;签发《质量问题通知书》69份,其中建设单位35份、施工单位为24份、监理单位为10份。进行诚信惩戒扣分13起,其中施工单位为5起、监理单位3起,个人诚信扣分5起。向市综合执法监督局移交违法线索12起,其中建设单位4起、施工单位8起;市场行为及安全方面下发各类整改通知书200余份,约谈15个项目主要负责人,拟对69家企业、5个个人予以诚信扣分,向市综合执法部门移交违法违规线索7条。

从检查情况看,被检工程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大多数项目的参建方能认真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况。

二、存在问题

(一)工程质量

工程实体质量方面:1、万科初昕苑、万科城市之光、丰登安置区四期四标段、大世界商务广场二期项目、德丰大厦、舜天嘉园东区53#楼等部分主体施工阶段存在混凝土构件观感质量不良,局部浇筑不密实,存在蜂窝、孔洞、露筋、接茬不平顺、裂缝、胀模、漏浆等缺陷。2、雅仕兰邸二期项目、颐和金凤花园二期、枫林湾四期项目55#楼、璟玺湾项目后浇带顶撑不符合要求。3、雅仕兰邸二期项目、宁夏工人疗养院迁建项目、世悦府项目、枫林湾四期项目越冬工程钢筋保护措施不到位,构件外露钢筋存在锈蚀现象。4、银川市广场东路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雅仕兰邸二期项目、国网宁夏银川供电公司阅海中央商务区(CBD)综合用房项目、颐和金凤花园二期、世悦府项目、银川市西部水系赛马水泥铁路专线段道路桥梁及水系工程EPC总承包工程钢筋加工区个别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不够、直螺纹钢筋切口断面与钢筋轴线不垂直,出现马蹄口。5、镇北堡镇幸福小镇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54#住宅楼、澳海澜庭商品房项目59#商业、枫林湾四期项目55#楼主体四层、金凤区十一小学翻建项目、宁夏秦杨颐养公寓1#综合楼及地下车库项目二次结构施工不规范,构造柱上侧根部混凝土浇筑不密实,窗台砼压顶未伸入墙体。填充墙上部斜塞砖灰浆不密实,填充墙门窗洞口处混凝土预埋块存在漏设或设置位置不规范情况,个别工程填充墙砌块组砌不规范,个别洞口预制砼过梁安装不规范。6、海尔(银川)虚实网服务园建设工程(一期)3#中转库、银川市广场东路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开金泰中轴小镇项目、阅海万家D区酒店、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南部净水厂工程清水池钢筋安装不规范,存在构造柱箍筋倾斜、搭接钢筋绑扎不到位、钢筋间距不均匀,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不到位。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方面:1、鸿天房·天都商品房区(C-1#/C-2#商住楼、C-5#/C-6#商住楼、G-1#/G-2#商住楼及二期地下车库一标段-轴)、舜天嘉园东区53#楼工程项目部复工前工程质量自查自纠资料未及时整理,自查自纠报告内容中有关工程质量方面内容不完善,工程发包与承包等质量行为检查资料提供不全。2、银川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六标段业务技术、备勤用房、库房、民警餐厅项目、西夏区兴泾镇中学综合用房、枫林湾四期项目、世悦府项目、镇北堡镇幸福小镇三期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37#、38#服务用房项目存在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未及时统计评定,钢筋隐蔽验收记录、检验批等施工记录内容填写不完整。3、银川市广场东路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国网宁夏银川供电公司阅海中央商务区(CBD)综合用房项目、璟玺湾项目、枫林湾四期项目、银川市广场东路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银川市广场东路地下停车场建设项目、宁夏工人疗养院迁建项目工程试验报告如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植筋拉拔等试验报告未及时收集、汇总齐全或者从检测机构取回。商砼资料不齐全,进场交货检验记录内容不齐全冬季测温记录不全,冬季施工混凝土回弹报告提供不全。基坑边坡支护施工图未审图、基坑变形监测、沉降观测报告提供不齐全。

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1、高台寺锅炉房改扩建工程、唐徕公园管理用房工程A楼(湿地管理办公楼)、B楼(公安局森林分局办公楼)、C楼(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办公楼)项目擅自开工建设及未经验收擅自交付使用。2、鸿天房天都住宅小区A区、B区工程、阅海万家F3、G2、G3、G5、G6区商业网点项目、汉庭快捷酒店内部装修项目未经验收擅自交付使用。3、铂悦府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人疗养院迁建项目、宁夏秦杨颐养公寓1#综合楼及地下车库项目、银川综合客运枢纽扩建工程、静园1#、2#、3#、4#、5#、6#、7#、8#、9#、10#楼及地下车库项目、天润府项目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近期社保证明、工资支付证明提供不齐全。专业分包合同提供不齐全,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未提供。劳务分包支付证明、专业分包项目付款证明提供不齐全。设备、材料采购和租赁款项支付证明提供不齐全。4、世悦府项目(58#地块)59#、60#公租房项目嫌将土方工程、桩基工程直接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5、兴庆区五渡桥中心安置区项目涉嫌转包。6、大新三期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现场分包合同签订单位为中铁十一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证明显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场实际支付分包工程款单位为中铁十一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7、碧桂园山海湾项目2#、13#楼施工单位江西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才春签订了《模板分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包工包料),涉嫌违法分包。8、正东国际商贸城D1#商业、公寓楼、D2-D4商业楼、D3商业楼、D5商业楼项目涉嫌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发包)。9、国网宁夏银川供电公司阅海中央商务区(CBD)综合用房项目经理周春英、翡翠华雁花园项目经理蔡培、珺悦府项目经理杨凯未到岗履职、西夏区平吉堡小学新建综合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朱海不在岗且由他人冒名顶替、兴庆天山熙湖小区(三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许正辉长期未在施工现场且监理人员配备不足。

(二)基本建设程序

宝丰养老健康城D区、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连湖花园五区B标段、连湖花园五区C标段、中海悦府、润纺家园、掌政中心村B区室外配套工程等7个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三)安全生产

1、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幸福印记里项目,现场存在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措施不到位,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等。2、上海云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云凤花苑、宁夏开元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润府等项目存在楼内防护缺失、脚手架部分立杆悬空、脚手架基础不牢固、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吊篮安全绳设置不规范等。3、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5GW单晶电池厂房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现场存在架体安全网封闭不严、脚手板未满铺、临边防护设置不全。4、重庆华洋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宝湖鑫都商业广场项目现场存在施工升降机楼层安全门未封闭,门限位开关损坏,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5、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阅海湾中央商务区D-04地块燕赵大厦等项目存在对监理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的问题据不整改,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未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关键人员。6、天山国宾壹号项目未履行春季开复工程序擅自施工,施工单位亚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监理单位石家庄东方监理有限公司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对该项目进行定期检查,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机械设备过期未进行检测,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现场六个标准化管控不到位。

(四)扬尘治理

1、宁夏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御景湖城三期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干粉砂浆罐未设置防护棚,降尘、抑尘措施不到位。2、宁夏鹏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阅海第三幼儿园、宁夏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馨和园、宁夏开元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润府项目、吴忠市中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锦都园项目、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立达国际建材五金、家居博览城65#地块工程项目存在覆盖土方绿网破损未及时更换、局部裸土覆盖不到位。3、宁夏鑫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大世界拆除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湿法作业、现场洒扫不及时,渣土清运存在洒漏及带污上路现象。4、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幸福印记里项目、常州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碧桂园天誉名邸项目、宁夏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鸿通公寓项目、宁夏凯森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施工的珑玺湾项目、上海云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云凤花苑四期项目、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中海·悦府项目、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翡翠湾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堆土未进行有效覆盖、冲洗设备未投入正常使用、主要道路未硬化、未设立连续封闭围挡、运输土方车辆未密闭运输且带污上路等问题突出。

(五)安全培训教育

宁夏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馨和园项目、宁夏嘉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中海悦府售楼部、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银川市第四幼儿园分园幼儿园及门房项目、宁夏国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鹏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亘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西夏区南梁小学迁建项目、银川聚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枫林湾四期19#、20#住宅楼等项目在检查中存在岗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不全等问题。

(六)农民工实名制

1、宁夏鹏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阅海第三幼儿园项目、中卫市华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物华兴洲苑51#、52#楼项目、宁夏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鸿通公项目、宁夏华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澳海澜庭商品房项目存在未提供农民工工资22%分账管理凭证、现场农民工实名制资料制度不全。2、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大世界商务广场二期项目,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金凤区泾龙安置区项目、宁夏圣峰建筑工程有施工的银川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警察餐厅及警察训练用房工程存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未按要求设置实名制通道,缺少转账记录及人员考勤记录。

(七)文明城市创建整改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阅海万家三期F2区F2-A段商业楼、物化兴洲苑、美乐商业广场、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润纺家园、兴庆天山熙湖一区、建元融创玫瑰丽园、掌政安置区公交首末站兴庆天山熙湖小区(三区)等项目工地围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城市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设置面积比例不足。

(八)监理报告制度

大部分监理企业能按照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有关要求,但部分监理企业存在未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发现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未经制止直接上报的行为。个别监理企业对监理月报、监理专报、监理急报的分类、内容、程序存在理解不清楚、不规范、内容混淆、重复等问题,未能高效、有针对性的发挥三种报告的监管作用。石家庄东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宁夏城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恒源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夏杰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执行监理报告制度且情节严重。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未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的项目,责令项目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并将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理,责令其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

(二)对施工图未经审核或未提供正式施工图的项目,将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理,责令其建设单位停工整改,完善图纸相关手续。

(三)对存在施工质量隐患,控制材料未及时整理,记录资料提供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责令项目参建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逐条对照整改到位,未经整改合格的,不得进行施工;对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要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对项目监理、施工主要负责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履职和参建企业履职情况较差的情况,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采取约谈、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方式进行处罚。

(五)对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工资证明提供不全,专业分包合同提供不齐全,分包单位负责人社保未提供,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付款证明提供不齐,涉嫌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的工程,责令整改,完善工程发包、分包手续,限期未整改的将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六)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租赁及主要材料采购相关合同未完善,现场开复工自查自纠内容不全、安全管理资料不完整、部分安全防护措施未完善等,现场责令立即整改。

(七)对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凯森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上海云峰建设有限公司、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存在堆土未进行有效覆盖、冲洗设备未投入正常使用、主要道路未硬化、未设立连续封闭围挡、运输土方车辆未密闭运输且带污上路等问题突出,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并作出拟诚信扣分处理。

(八)对检查中现场农民工实名制材料制度不全、未提供农民工工资22%分账管理凭证、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资料制度不健全、岗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签字不全等,现场责令立即整改。

(九)对检查中工地围挡公益广告面积比例不足、内容未涉及“扫黑除恶”等内容,现场责令立即整改。

(十)对重庆华洋建筑有限公司存在施工升降机楼层安全门未封闭,门限位开关损坏,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等问题,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并对企业作出拟诚信扣分处理,对项目经理个人记分处理;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对监理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提出的问题据不整改,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未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关键人员等问题,现场责令停工整改并对企业作出拟诚信扣分处理;亚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监理有限公司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对该项目进行定期检查,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机械设备过期未进行检测,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现场六个标准化管控不到位,责令停工整改,并拟作出诚信扣分处理。

(十一)对石家庄东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宁夏城乡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宁夏恒源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宁夏杰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执行监理报告制度的行为作出拟诚信扣分处理。

(十二)对存在施工安全隐患问题的项目,责令现场立即整改,记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抽检频次,对麻痹大意、肆意妄为、拒不整改的项目或个人,一律从严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对本次春期复工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各施工企业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按照要求将各类问题悉数整改到位,并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适时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责任,严格审查施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行管处、质监站。市行管处、质监站按照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加大对存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对整改完成项目进行复查验收,坚决消除各类建筑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项目参建各方要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依法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程序,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结合自身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向市行管处、质监站报审。各项目参建各方需按照法律规定和施工技术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及时送检相关建筑材料,并留档备查,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三)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治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我局将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将专项治理行动与国务院扫黑除恶大督查、文明城市创建、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会同人社、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综合运用诚信扣分、媒体曝光、行政处罚、列入“黑名单”管理等方式加大联合惩处力度,确保我市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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