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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市辖三区城中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4-30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宁建发〔2025〕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城中村更新改造工作,特制定《银川市市辖三区城中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向我局反馈意见与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1、发送电子邮件至:yczjzfbz@163.com

2、邮寄信函至:北京中路147号房产交易大厦515室

3、联系电话:6899941 6899946

银川市市辖三区城中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城中村改造部署要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着力消除风险隐患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宁建发〔2025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依法征收、市场运作、分类推进、群众参与、共建共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辖三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市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协同配合,因区施策、因地制宜推进改造,争取年底前市辖三区城中村改造全面启动,2027年年底前市辖三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城中村改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助力提升品质之城,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改造范围

市辖三区中心城区内已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仍由村集体或村民使用的建成区,包括未完全转型的村改居区域。与城中村改造范围连片破旧的夹心地、三角地、边角地等难以开发利用的零星土地,或存在包围、穿插关系的周边用地。基于片区整体规划,确需纳入改造的关联性用地。

三、改造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土地利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要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着力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度,整合各方资源,协同推进项目实施。

坚持规划先行和成片改造相结合。按照分类整合、成片开发的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规划指导全覆盖、土地集约节约高效化利用。优先启动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区域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民主程序,把人民利益维护贯穿改造全过程。坚持城中村改造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衔接、整体规划、一体推进,避免碎片化改造、重复改造和零星开发。

坚持产业发展与保护利用相结合。对改造片区做好产业规划衔接现有产业要合理引导培植,积极引入新产业新业态做好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防止改造过程中出现产业生态断链、历史文化资源损毁

四、改造模式

(一)拆除新建。对安全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具备集中连片开发建设条件,大部分群众同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整合周边闲置用地,通过净地出让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能够实现资金平衡的城中村。

(二)整治提升。对房屋主体结构完好,但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较差的区域,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保留原有建筑的基础上,通过“房屋修缮+配套升级+环境治理+安全维护”,实现人居环境改善和安全隐患消除。

(三)拆整结合。对涉及历史文化保护、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民生工程、文明城市创建等事项的,通过“局部拆建+整体整治”的方式,实现城市功能优化与可持续发展。

、改造程序

(一)精心编制改造计划。辖区人民政府围绕群众改造意愿,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城中村分布、土地及房屋性质、人口结构、产业布局、文化遗迹、公共服务配套等情况针对不同片区逐一明确改造目标、资金筹措、组织实施等内容,制定2025-2027年城中村改造三年计划及年度计划。改造计划可根据城市发展实际予以调整,属重大调整的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二)合理确定改造模式和实施主体辖区人民政府根据摸底调查,结合不同片区实际情况,考虑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改善、“15分钟生活圈”构建、产业发展等因素,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的改造模式,并按照国家和区市有关规定确定具体项目实施主体

(三)科学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拟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精准开展改造成本测算、项目盈亏平衡分析(单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实现资金自平衡,也可通过多个项目打包的方式进行整体平衡。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意愿,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完成《城中村改造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系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辖区人民政府在摸底调查和盈亏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体检反馈问题和城市更新片区需求,为每个项目制定实施方案和征收补偿方案资金平衡方案内容包括:1.城中村基本情况。2.拆迁改造的范围、时序、时限。3.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4.资金平衡测算,包括拆迁补偿安置成本、项目收入测算等。5.监督保障机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五)妥善做好征收安置。按照《银川市辖三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银政发〔202325号)《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银政发〔201355)《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银政办发〔201342号)等有关规定,辖区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安置方案,采取实物安置、房票安置、货币补偿的方式,妥善做好人员安置。确定实物安置的,采取原址新建或异地新建安置,也可灵活调配存量房安置。确定房票安置的按照《银川市市辖三区房票安置补偿办法(试行)》执行。

(六)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妥善做好人员安置、产业转移等工作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切实加强建设调度和质量管控,带头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

、保障措施

(一)科学优化规划设计条件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要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协调,涉及的退距、建筑密度、绿地、停车位等规划设计条件,由市自然资源部门核实予以优化。涉及土地、规划用途调整等事项的,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相关内容。

(二)强化项目用地保障。允许通过土地整合方式,因用地和规划条件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项目,可通过异地供地或异地安置等方式实现区域平衡。对已纳入改造范围的夹心地、三角地、边角地等零星土地,可与改造收储后的土地一并供应。用于区域平衡和一并供应的土地,出让收益可扣除计提后反哺辖区用于弥补项目缺口。城中村改造项目内土地按规定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分期缴纳。

多措并举筹措资金。加大中央、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等资金争取力度,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和各商业银行商业贷款。支持因地制宜探索城中村改造+”实施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协同解决资金缺口。改造涉及的城中村周边道路和配套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不摊入改造成本。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列入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适用现行棚户区改造收费基金优惠政策,免收人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适用相关税收政策,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对按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免收土地出让收入。

)开辟审批绿色通道。针对土地供应和规划审批等手续办理事宜,市发改、自然资源、审批、住建、人防、园林、城管等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即报即办异地新建的,由辖区确定选址后,优先予以保障。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等单位应提前介入、前置保障、全程服务,确保项目有序建设。

)同步配建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采取拆除新建的,涉及城市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应提早谋划储备项目,积极申报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推进实施。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辖区政府相应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实行上下联动、市级统筹、属地实施,市政府主要负责城中村改造的制度设计、规划管控、土地运作等方面的决策和协调;辖区政府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跨部门多层级工作机制,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做好涉稳风险矛盾纠纷排查和防范处置,及时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有力有序推进征收补偿和项目建设

(二)强化分工协作。市直有关单位和辖区人民政府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市一盘棋”思想,在市级专班统筹下,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市级专班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总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上沟通汇报、对下协调督促,建立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权责明晰、又相互配合的工作衔接机制,确保改造目标任务按期推进。

(三)强化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持续做好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的学习研究,不断优化完善落实措施。对既定政策要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及时研究明确有针对性的落实举措,为城中村改造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端”,多渠道宣传城中村改造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实施路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全面参与、全力支持城中村改造,助力推动品质城市建设

(五)强化监督考核。将城中村改造任务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城中村改造督查机制,对各区和各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工作专班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对表现突出的及时总结通报表扬,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及时从严查处。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之前发布的有关城中村改造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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