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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银川市市辖三区城市危旧房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5-04-30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乡危旧房排查整治的方案>等安全生产专项文件的通知》(宁党办发〔2023〕46号)《银川市城乡危旧房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银自建房整治办〔2023〕14号)等规定,为推进城市危房更新改造工作,特制定《银川市市辖三区城市危旧房更新改造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向我局反馈意见与建议,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1、发送电子邮件至:yczjzfbz@163.com

2、邮寄信函至:北京中路147号房产交易大厦515室

3、联系电话:6899941 6899946

银川市市辖三区城市危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要求,切实消除住房安全隐患,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城乡危旧房排查整治的方案>等安全生产专项文件的通知》(宁党办发〔202346号)《银川市城危旧房排查整治实施方案》(银自建房整治办〔20231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着眼于提升城市居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实行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分批推进,落实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属地主责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争取到2027年年底前完成市辖三区鉴定D危房和不宜居住的C危房更新改造工作,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二、改造原则

(一)坚持安全至上。践行“两个至上”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对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坚持群众主体。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履行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参与房屋解危改造工作。

(三)坚持分类改造。深入调研摸排群众需求和房屋实际状况,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建筑结构、区位条件、周边环境等因素,精准编制改造方案,因地制宜采取维修加固、原址新建、异地置换、自主更新、联合共建、货币(房票)补偿等方式进行改造安置,解决危房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更新改造方式

(一)维修加固。对通过修缮加固能够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居住要求且已纳入城市危房改造计划的C级危房,由三区人民政府负责,争取中央、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通过结构加固、墙体修复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历史文化街区,坚持“修旧如旧”,保留原有建筑风格历史风貌,统筹资金对危房进行保护性修缮加固。

(二)原址重建。对于损坏严重、已无修缮价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在符合国土空间规、能基本实现盈亏平衡的前提下统筹周边闲置用地,通过资源整合可实施原址拆除重建。拆除重建涉及的产权调换标准,按《银川市市辖三区城市危旧房更新改造征收补偿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三)异地置换。对于因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原因无法在原址改造,或居民自愿选择异地安置的,通过异地新建或现房产权调换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辖区人民政府提供合适的安置房源,确保置换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自主更新。坚持群众主体地位与自主决策相结合,对群众自愿、自主实施更新的,由辖区人民政府引导成立业主自主更新委员会或授权业主委员会,由其作为实施主体提出更新申请,经辖区人民政府审核后纳入改造计划,在原址可通过优化布局设计等措施适当增加面积的方式,完成危旧房安全隐患消除、功能提升及环境改善。对具备翻建施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零散经营性危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危房产权所有人通过自主更新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按程序报批后拆除重建。自主更新费用由危房产权所有人承担。

(五)联合共建对具备翻建施工条件的集中经营性危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危房产权所有人与社会资本共商共建,依法完善用地出让手续,按程序报批后拆除重建。联合共建费用由危房产权所有人与社会资本共同承担。

(六)货币(房票)安置。对纳入改造计划,自愿申请货币(房票)安置的,由辖区人民政府按改造时序审核确定后,依照《银川市市辖三区城市危旧房更新改造征收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和《银川市市辖三区房票安置补偿办法(试行)》执行。

组织实施

市级成立的城中村改造工作专班适用于城市危房更新改造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更新改造各项工作,制定有关政策,督导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过程监管、审查验收、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督促辖区人民政府做好项目申报建设、政策宣贯、经验总结、典型案例梳理、信息报送等工作。三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市区城市危房更新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结合实际确定城市危房改造模式,编制项目实施、资金平衡等方案,做好危房拆除、项目建设、群众安置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防控等工作,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发改、财政、审批、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分类制定具体的细化方案,健全跨部门、多层级的工作机制,督促各实施主体严格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把项目质量关口,严肃查处更新改造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新建住宅在符合日照、间距、退地界要求下,可适当增加房屋面积,但不能影响周边相邻建筑安全。城市危旧房改造涉及的规划设计条件、用地保障、资金筹措、税费优惠政策、审批通道、基础设施配建等,属于CD级危旧住房改造的参照《银川市市辖三区城中村更新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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