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0年3月23日银川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0年9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共修订两次,2011年8月3日最后一次修订。因在上位依据中已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该《条例》与上位依据内容高度重叠,未能凸显地方特色,且废止该《条例》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管理无影响。现根据相关工作要求,拟将《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予以废止,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4年8月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通过书面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418办公室。
2.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房地产管理科邮箱:yczjfdck@163.com
若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请注明“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字样。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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