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房产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对《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涉企罚款规定进行修正。为了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现将《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详见附件)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8月2日。
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银川房产大厦408办公室。
电子邮箱:yczjfdck@163.com
附件:
1. 关于《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银川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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