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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5-07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市(县)区住建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6年第10次党组会议审议研究,决定修订、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

一、对《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银住建规发〔2023〕4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将第八条第三款监管部门根据项目属性、企业信用、资产负债情况,对监管资金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信用等级为AA级且获得银川市十强的开发企业,在每个拨付节点的最低留存比例可降低5%修改为监管部门根据项目属性、企业信用、资产负债情况对监管资金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信用等级为AA级的开发企业,在每个拨付节点的最低留存比例可降低5%

二、废止《银川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银住建发〔2017〕242号)

以上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5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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