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管理服务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装饰装修活动,保障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物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巡查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巡查管理服务责任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饰装修巡查管理服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市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联络行业协会做好政策宣贯、培训等工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装饰装修活动,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报告或投诉。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的,要及时处理;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聚焦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全流程,对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施工时段安排、装修垃圾处置、公共区域保护、施工安全防护等关键环节开展常态化巡查管理;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做好装饰装修活动相关矛盾问题的沟通协调工作。
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牵头制定并公示管理规约(装修管理规约),明确装修禁止行为、施工时段、垃圾处置等要求;联合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全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劝阻装饰装修活动的违规行为,协调处理装修引发的邻里纠纷,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巡查、劝阻等职责。
二、规范巡查管理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需制定本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和巡查流程,受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装修人”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施工单位)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组织专人或组建巡查小组负责提供装饰装修活动巡查服务,巡查人员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小区管理规约及安全技术要求;及时劝阻、制止擅自拆改主体结构、侵占公共通道、违规堆放物料、噪声超标扰民等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督促装修垃圾按指定地点、方式堆放并及时清运。
三、明确巡查内容与重点
(一)手续与人员管理
核查是否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装饰装修活动申报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施工人员出入证办理情况及有无无关人员滞留。
(二)禁止和不得行为管理(“五禁止、五不得”重点内容)
1.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禁止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禁止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禁止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7.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8.未经批准,不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9.未经批准,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10.未经同意,不得拆改通风、空调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上述所列第(六)项、第(七)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八)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九)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第(十)项应当依法按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程序确定。
(三)施工现场安全与消防
消防安全:检查易燃材料存放情况,禁止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做饭等行为;
动火作业: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原则,提醒和督促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施工单位)履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和措施要求,从事动火作业须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用电安全:提醒和督促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施工单位)检查临时用电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杜绝私拉乱接、使用花线或破损电线;
噪音管控:监督施工时间(工作日8:00-12:00、14:00-18:00可进行噪声作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禁止噪声施工);
材料与垃圾管理:检查装修材料、建筑垃圾是否在指定区域堆放,严禁占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落实防尘、防遗撒措施并及时清运垃圾;
成品保护:检查电梯、楼道墙面地面等公共设施的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四、规范巡查频次与记录
(一)巡查频次
装修初期(进场后3日内):至少巡查1次,重点核对手续、告知规定、检查安全措施;
施工高峰期(结构改动、水电改造等阶段):至少每2日巡查1次,可根据施工复杂程度以及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加密巡查频次;
重点监管户:对有违规记录、施工复杂、涉及禁止行为审批后施工的住户,增加巡查频次重点盯防;
接到投诉或举报后,立即开展针对性巡查。
(二)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需详细填写《装饰装修巡查记录表》,注明巡查日期、时间、人员,装修房号、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及人员情况,违规问题描述、证据留存,现场处置措施及后续处理、整改复查情况;巡查记录需由巡查人员当场签字,妥善保存管理档案,鼓励建立电子巡查档案。
五、强化违规行为处置
轻微违规(未及时清运少量垃圾等):当场口头警告、劝阻,要求立即整改。一般违规(未按规定时间施工、占用公共通道堆放材料等):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严重违规(擅自变动承重结构、违规动火等):立即制止并尽可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危害扩大,第一时间报告项目负责人及属地县(市)区住建部门,并同步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建立装饰装修管理台账,对每户装修情况、巡查记录、违规处置情况全程留痕,形成闭环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参照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工作台账>等示范文本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222号)文件内容(详见附件4),规范开展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巡查管理服务工作。
六、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需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履职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对不履行巡查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1.(业主登记)银川市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申报登记表
2.(物业企业巡查)装饰装修巡查记录表
3.(住建部门统计)银川市小区住宅室内装修备案统计表
4.《关于印发<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工作台账>等示范文本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222号)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田凯旋,689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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