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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23年银川市建设工程春季
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2-17

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开发)、监理、施工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消除冬期停工等因素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安全隐患,快速有序推进建设工程开复工,夯实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  础,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开好、起好步,现就做好2023银川市建设工程春季安全生产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开复工程序

所有建设施工项目在开复工之前,各参建单位要成立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重点对深基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消防安全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条件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改符合要求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形成复工报告,于工程开复工前3天,通过“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上报安全监督机构,施工现场应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所有项目在开复工前签订《2023年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附件1)《2023年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承诺书》(附件2),开办食堂的项目需签订《2023年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食品安全管理承诺书》(附件3),新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交《施工许可证》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严格把控安全生产条件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1.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六个一”措施落实,即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进行一轮全员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上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召开一次节后安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作出一个履行岗位安全责任承  诺、以企业为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评估

2.各项目参建企业要严格开复工要求,按照“六个一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即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关键位人员未到履职及实名制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复工,企业培训教育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复工,未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3.各企业应积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制度。

4.各企业应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相关学习,并列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5.各项目要严格按照《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要求,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流程,并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6.建设企业应严格按照《宁夏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宁建规发﹝2022﹞1号)和其他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配备由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按规定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并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监督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宁夏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实施细则(试行)》(宁建(建)发〔2019〕28号)《监理报告指导手册》(宁建(建)发〔20229号)等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好监理报告制度,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复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不具备复工条件擅自施工的项目要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各项通知要求,健全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风险职  责,建立考核奖惩、全员培训等工作机制

(二)有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工程开复工前,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全体管理人员、现场工人特别是新进场和转岗工人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项目部、班组对人员入场培训不得少于15学时,并留存影像资料作为凭证。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各企业、项目部要认真分析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伤亡等事故类型和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年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强调复工后的安全生产注意事  项,切忌教育培训不切实际和“走过场”。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其安全操作行为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并将相关资料存档以备检查。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工作

各企业要认真按照《宁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  南》和《宁夏绿色施工实施指南》要求,研究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和绿色施工工程创建工作,我局将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情况,开展2023年“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和“银川市绿色施工工程考评工作。

四、加快完善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加快推进银川市建筑施工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技术与施工管理深度融合,全市在建工程必须按照自治区《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64/T1684-2020规范要求,严格落实“银川市智慧工地监控系统”安装对接工作。视频监控、扬尘监测、塔吊黑匣子系统接入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智慧工地监控平台。实名制考勤系统接入住建厅平台,并将数据传送行管处智慧工地平台。监控未按要求规范接入及考勤数据未实时上传的,在未整改到位之前,不得擅自开复工。

五、严格落实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

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要求,强化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开复工前将欠薪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实名制通道管理工作,严抓考勤打卡。我局将对未按要求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项目参建企业及个人进行诚信扣分处理。

六、不断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

各企业要坚决保障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局,不断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春季大风天气较多,易产生扬尘污染,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物料覆盖、车辆冲洗、主要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工作。各项目要在围挡、外架、塔吊等部位安装自动喷淋系统,并与智慧工地扬尘监测系统连接,做到扬尘报警自动降尘工作。施工扬尘管控监督牌应明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按照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原则上,除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项目外3月15前禁止各类土石方作业。

七、强化消防危化品安全管理

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危化品安全管理,畅通临时消防车,配备消防器材,可燃、易燃物按规定集中堆放,不得违规搭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分类、分开存储规定,强化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梳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并对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风险隐患进行研判治理,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八、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管理

各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电动运输机械管理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23号)要求,强化施工现场各类电动车辆使用安全管理,严禁载人类电动运输机械驶入施工升降机、施工楼层或地下 室,严禁使用非原厂出产或私自改装的电动运输机械,电动运输机械严禁载人,施工现场内运输货物速度不得超过5km/h。

九、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施工降水措施

各建设项目施工降水要严格按照《银川市建设项目施工降水暂行管理办法》(银水规发〔20221)要求,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施工降水应当办理取水许可审批,安装计量设施。我局将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施工降水现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未办理取水许可、未安装计量设施的降水工程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十、有序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各建设项目要立足安全发展,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把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工作任务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宁建发〔2022〕13号)要求,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开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由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参保;工程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已开工建设的工程,根据剩余施工工期(工程量)等要素进行合理投保;已投保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商业保险的工程,应将其调整为安责险或增加安责险险种。

十一、进一步加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建筑工地围挡要采用绿植围挡,围挡安装要牢固、美观、整洁。围挡公益广告要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垃圾分类、食品安全示范城创建、双拥模范城市创建、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城市等内容,坚持图文并茂,公益广告展示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50%。公益广告无破损、脱落,规范使用宣传用语、无错别字等现象,围挡周边环境整洁,项目要安排确定专职文明督导员对围挡、公益广告破损,工地内及周边环境卫生差,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进行督导,发现问题要立查立改。

十二、积极推广新技术应用

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新开工项目必须按照《关于在全区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和钢板防护立网的通知》《关于在银川市房屋建设工程领域推广使用外架钢板网防护的通知》要求,应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安装钢板防护立网,加强施工现场防护。对未按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钢板防护立网的项目,取消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优秀等次、项目安全标准化工程考评和绿色施工工程考评等考评资格。

十三、做好建筑工人岗前体检工作

各项目要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冠状病毒“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和自治区实施方案,关注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在工人上岗前,应组织开展岗前健康体检,预防因患有重大基础疾病、感染新冠病毒未完全康复等因素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

、做好项目部临时党支部申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加强项目管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化解信访矛盾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关于在银川市建设行业中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加强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应当成立党支部。项目部临时党支部由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各方参建主体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工党员组成。新建、续建的建筑施工项目部应按要求摸排党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填写资料上报至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请各参建企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系统进行自查整改,认真做好本年度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目安全有序开复工。近期,我局将对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自查及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将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根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未按照程序申请开复工的,按照D1-4-17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的,按照D1-4-02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学时不达标的,按照D1-4-03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进行复工前自查自纠或走形式的,按照D1-4-13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100分;未履行危大工程管理程序的,按照D2-4-04扣除施工企业诚信分500分;监理单位未监督复工或走形式的,按照E1-3-08扣除监理企业诚信分200分。其他未严格落实开复工要求的参建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综合运用诚信扣分、媒体曝光、移交处罚等方式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承诺书

2.2023年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承诺书

3.2023年银川市建筑施工现场食品安全管理承诺书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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