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21]186号)要求,8-11月市住建局联合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对银川市辖三区房地产经营行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冬季施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52个,房地产经纪机构10家,房地产评估机构5家,共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0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2份、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10份,立案查处55起,对问题比较突出的1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1家施工监理单位给予扣除诚信分值处理,对1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家房地产代理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累计罚没款约800余万元。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依法依规经营,积极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能够主动说明情况并实施整改,但仍有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现场经营行为不规范、存在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落实相关规定不到位等问题,开发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问题
(一)房地产经营行为
共对银川市46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其中印象华府、城市公元六期、南棠印、金凤花园三期、金阳花园、如院、凤栖湾、香榭花园8个项目存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明码标价及销售进度公示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未公示或公示不规范;宁夏荣恒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塞上凝聚力商住南区项目,开发公司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不规范;宁夏天豹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方雅居项目,买卖合同中未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内容。未公示代理销售委托书、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银川建发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南泊湾项目,《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公示不全;宁夏君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榭花园西区项目,未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及监管账户;银川金地家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自在宸项目,代理销售公司兰州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在银川市进行备案,销售现场未公示代理机构委托书,未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按照规定载明资质证书编号、预售许可证号,认购书收款单位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一致;银川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熙湾项目,7#、8#、9#楼部分销售款未交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且现场人员拒绝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夏怡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世纪怡兰北塔美居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执行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合同约定购买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与出售方相比显失公平;宁夏宏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海西苑项目,1#、2#楼售楼部D户型宣传装修示意图、模型图、样板间与竣工交付的样板间不符;宁夏军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军安家园、宁夏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上元名筑项目存在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擅自交付使用行为;银川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宾壹号项目,销售现场未公示5#、7#、29#楼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明码标价及销售进度公示表》;银川世茂新领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珺悦府项目,销售现场未公示1#、8#、11#楼《商品房明码标价及销售进度公示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过期;宁夏金宇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凤栖湾项目,未公示土地、在建商品房是否有他项权利或者权利受限制情况、未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载明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预售许可证号;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翡翠公园A区项目,沙盘中对30栋楼标注售罄字样,实际有30套房屋尚未销售。区位图标注的教育资源与实际不符,构成虚假宣传;宁夏东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湖金岸、银川先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澳海熙和府项目,明码标价价格高于备案价格,采用先抬高报价再利用优惠方式将实际成交价格降低至小于或等于备案价格,构成价格欺诈;银川新城吾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吾悦和府、吾悦广场项目,明码标价价格高于备案价格,采用先抬高报价再利用优惠方式将实际成交价格降低至小于或等于备案价格;发布广告中引用的数据真实性无法证实;区位示意图与实际情况不符,比例不恰当;沙盘模型张贴已售罄标识,实际未售罄;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构成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对于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已立案查处,将结案案件进行公示,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二)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房地产经纪机构
共对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10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检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移交违法违规线索至综合执法局1家。其中宁夏启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缺少是否有法定优先受偿款的证明或承诺书,缺少可比实例位置图及外观照片,缺少估价假设条件;宁夏厚邦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为草稿版,公司内部审核收益法测算中估价对象的收益年限计算有误,导致收益法计算结果错误,但估价报告未做修改;宁夏高丽博策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阳光美林项目,存在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构成虚假宣传;兴庆区佳琪房地产代理公司将公租房转租给第三方,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
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现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三)建设工程质量
共对银川市21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查,下发质量问题通知书10份,扣除违法违规企业诚信分7家(施工单位4家,监理单位3家),移交违法行为线索4起。其中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石家庄东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天山观澜项目,存在施工资料部分试验资料未取回、劳务分包合同、资质及材料采购合同、付款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资料收集不完善。实体质量抽查个别楼栋厨房、卫生间排气道材质不符合设计要求;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宁夏福东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宁夏巨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中环西园项目,存在施工资料收集滞后,施工单位未提供检查组抽查8#、11#、12#住宅楼进场防火隔离带复试报告施工资料;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施工,宁夏慧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西悦府二期项目,存在施工单位部分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监理单位监理例会会议纪要签字不全,现场组织机构管理不严;宁夏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九樾A标段项目,存在未能提供实体现浇板大面积修补方案,无施工记录。梁施工缝位置留设不符合规范规定。现浇板碳纤维修补无施工记录。墙压筋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过梁钢筋绑扎不符合要求。墙体植筋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九樾B标段项目,存在部分现浇板底及梁存在裂缝,部分混凝土构件涨模、夹渣,部分门窗洞口两端混凝土涨模;宝康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黑龙江云河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城市公园六期项目,存在中标技术负责人未到岗履职,未在施工现场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关键人员,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银川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珺悦府、银川建发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南泊湾、宁夏天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云景苑、银川中海海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九樾、宁夏金宇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凤栖湾、银川金地家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自在宸项目售楼部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共对银川市13个房地产项目,29个建筑工程进行检查,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2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隐患整改通知书3份,拟对7家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诚信扣分。施工现场主要存在现场材料堆放混乱,部分裸土未覆盖,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部分位置临边防护缺失,部分工地起重设备备案不全,部分工程临边防护不到位,脚手架操作层脚手板未满铺,安全交底不完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置等问题。其中宝鸡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中海新都会项目,存在施工现场裸露土未覆盖,高支模未按照方案施工;宝康市政园林发展有限公司施工,黑龙江省云河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印象华府部分楼栋,存在施工现场未提供安全技术交底,未在现场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关键人员,现场裸露土方未覆盖,未搭设安全通道,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监理单位未执行监理报告制度;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自在宸(二期)项目,存在施工现场基坑局部位置深度超过5米,未组织专家论证,基坑边坡土体局部已经坍塌,且基坑内有大量积水,施工单位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城市公元六期部分楼栋,存在施工现场部分裸土未覆盖,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材料堆放混乱,部分楼层临边防护缺失,部分中标人员未在岗;宁夏岭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城市公元六期76#住宅楼,施工现场存在部分裸土未覆盖。
三、处理决定
(一)对宁夏天豹交运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方雅居项目,买卖合同中未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确定内容,扣除信用分值100分;未公示代理销售委托书、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扣除信用分值100分;未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载明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扣除信用分值100分;
(二)对银川金地家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自在宸项目,代理销售公司(兰州善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在银川市进行备案并公示,销售现场未公示代理机构销售委托书,扣除信用分值100分;未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载明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扣除信用分值100分;认购书收款单位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符,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扣除信用分值200分;S2#商业楼(售楼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罚款44610.13元、扣除信用分值200分;
(三)对银川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熙湾项目,未公示《商品房明码标价及销售进度公示表》《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业主临时公约》《商品房销售方案》《土地、在建商品房是否有他项权利或者权利受限情况》,扣除信用分值100分;7#、8#、9#楼部分销售款未交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且现场人员拒绝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行为,提出通报批评并扣除信用分值200分,违法线索移交西夏区综合执法监督局。
(四)对宁夏怡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世纪怡兰北塔美居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执行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示范文本,合同约定购买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与出售方相比显失公平,扣除信用分值200分;
(五)对宁夏宏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海西苑,1#、2#楼售楼部D户型宣传装修示意图、模型图、样板间与竣工交付的样板间不符的行为,违法线索移交至市场监管部门,扣除信用分值200分;
(六)对宁夏金宇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凤栖湾,未公示土地、在建商品房是否有他项权利或者权利受限制情况,扣除信用分值100分。未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载明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预售许可证号,扣除信用分值100分。营销中心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罚款32561.17元、扣除信用分值200分;
(七)对宁夏军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军安家园,存在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擅自交付使用行为,罚款1855705.66元,扣除信用分值300分;
(八)对宁夏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上元名筑,存在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擅自交付使用行为,罚款55188.48元,扣除信用分值300分;
(九)对兴庆区佳琪房地产代理公司将公租房转租给第三方行为,违法线索移交至辖区综合执法监督局。
(十)对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发质量问题通知书各1份,扣除诚信分值200分;
(十一)对宁夏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下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各1份,扣除宁夏对外建设有限公司诚信分值200分、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诚信分值100分;
(十二)对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1份,扣除诚信分值200分;
(十三)对银川鲁银投资有限公司、宝康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云河监理有限公司下发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各1份,扣除宝康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云河监理有限公司诚信分值100分;
(十四)对宝鸡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正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各1份,扣除诚信分值100分;
(十五)对宝康市政园林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云河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各1份,扣除宝康市政园林发展有限公司诚信分值700分、黑龙江省云河建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诚信分值300分。
(十六)对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扣除诚信分值300分;
(十七)对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扣除诚信分值350分;
(十八)对宁夏岭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扣除诚信分值100分;
(十九)对银川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珺悦府24#售楼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罚款50994.8元、扣除信用分值200分;
(二十)对银川建发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建发南泊湾项目售楼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罚款112061.21元、扣除信用分值200分;
(二十一)对宁夏天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云景苑项目售楼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罚款25254.24元、扣除信用分值200分;
(二十二)对银川中海海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九樾项目售楼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罚款92600.64元、扣除信用分值200分;
(二十三)对宁夏高丽博策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阳光美林项目,存在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处以罚款76.3万元。
(二十四)对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翡翠公园A区项目,沙盘中对30栋楼标注售罄字样,实际有30套房屋尚未销售、区位图标注的教育资源与实际不符,虚假宣传的行为罚款76万元,扣除信用分值200分;
(二十五)对宁夏东湖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湖金岸项目、银川先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澳海熙和府项目,存在明码标价价格高于备案价格,先抬高报价再利用各类优惠方式将实际成交价格降低至小于或等于备案价格,构成价格欺诈的行为,各罚款45万元,扣除信用分值200分;
(二十六)对银川新城吾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吾悦和府及吾悦广场项目,存在价格欺诈,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构成违反房地产广告的违法行为罚款210.0825万元,扣除信用分值200分;
(二十七)对包头市广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龙马中央商务广场项目3号楼存在宣称分割商铺“五证齐全”等虚假宣传行为,已立案查处拟处以罚款200万元。对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龙马中央商务广场项目3号楼中的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开展自查整改。各开发、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要求,履行销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责任,切实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售楼部公示内容,按照有关要求及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切实把握行业准则,做好“一房一价”明码标价,杜绝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虚假宣传、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广大市民的认同感和幸福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二)加强巡查检查,持续规范房产经纪行业。各辖区住建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树立担当意识,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工作,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公开投诉电话,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对于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违法、违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惩戒并依据《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从业人员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及时上报,并通过媒体曝光,对违规经纪机构露头就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加强联合监管,持续打击房地产领域违规行为。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将继续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违规收取预付款、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整改缓慢、问题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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