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便民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便民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便民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的决策部署,按照《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2019-2020年行动计划》(银党办〔2019〕27号)和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便民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围绕“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和“两个率先”工作目标,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切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出发点,扎实推进以首府责任、首府标准、首府效率、首府信用和首府担当为内容的“银川营商环境五大表率工程”。推动政务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全力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倾力打造全国营商环境的“银川品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到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的问题,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2、坚持全国前列目标定位。对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和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国务院“五个为”、“六个一”的要求,全面梳理市住建领域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
3、坚持以“互联网+”为依托。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政务服务实现便捷化、高效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4、坚持“放管服”三位一体。深化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把该放的权放到位,把该管的事管到位,该提供的服务提供到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建局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陈进贤 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
梁海滨 党工委副书记
杨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静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
姚劲立 局建筑市场科主管
张新纪 局房地产行业科主管
李国华 局质量安全科主管
丁志国 局住房保障科主管
李晓兰 局政策法规科主管
曹杰 局物业科负责人
闫军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曹东育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俞利信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张健 市物业办主任
付秀山 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
杨军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李晓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联合办、集中办”
进一步梳理市住建局“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联合办、集中办”政务服务事项,制定目录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1、“马上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等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广网上预约、材料预审、视频勘验等便民利企措施,实现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即来即办”。2019年底前企业、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全市50%以上的事项“即来即办”。
责任部门: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物业办、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2、“网上办”。全面应用“宁夏公共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办理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19年底前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能办,且网上办理率逐年增加。
责任部门:局建筑市场科、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市物业办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3、“一次办”。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的办事模式,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充分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精简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限,实现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群众满意”,定期公布高频事项“一次办”清单。
责任部门: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市物业办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4、“联合办”。配合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对施工许可、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等需要市住建局现场踏勘、技术审查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马上响应、联合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一窗受理、同步发起、一次办结、统一反馈”。
责任部门: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物业办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5、“集中办”。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推动市住建局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责任部门:市物业办、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1月30日
(二)创新便民利企政务服务方式
6、持续开展“开门问需你问我帮”开放式问政会,广泛征集意见建议,依靠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活动,每2个月开展不得少于1次。
责任部门: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7、加强人性化服务,进驻市民大厅的单位和窗口要开设绿色通道、专设窗口,为军人(退役军人)和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提供优质服务,构建和谐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部门: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行管处进驻市民大厅窗口、市质监站进驻市民大厅窗口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8、扩大同城通办范围,公布同城通办事项目录清单,推广容缺受理、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异地代办、跨层联办、专人导办、免费代办等多种服务方式。
责任部门:市物业办、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
(三)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9、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提升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及房屋产权交易大厅的水平和质量,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性告知、一表申请。
责任部门: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三、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
10、依托银川市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推动工程建设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责任部门: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招投标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1日
11、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实现提交材料电子化、盖章签字网上办,助推“不见面、马上办”落地见效。
责任部门: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物业办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
(五)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2、进一步梳理审批服务事项申办材料,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市物业办、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13、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市物业办、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14、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和“有关材料”等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责任部门:市物业办、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六)大力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15、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及报告、房地产测绘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
责任部门: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市质监站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16、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旗舰店),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组织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标、网上评价,切实解决中介服务垄断、效率低、收费高等问题,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责任部门: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市物业办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是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细化部门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任务分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目标,建立政务服务便民化长效机制。
(三)强化考核管理。政务服务便民化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内容,督查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对工作滞后,影响本局整体工作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科室、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宣传平台,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措施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要将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引导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五)重视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23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报局政策法规科(邮箱:591254196@qq.com),由局政策法规科整理汇总后报送至银川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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