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市住建局所属各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银人社发[2019]18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银川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注册及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
今年申报高、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网上审核,申报人及申报人所在单位于4月15日-5月24日前,登录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124.224.239.164),进行网上注册
登录报名,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高级职称的须将论文word电子版上传平台)并提交所在单位,再由单位工作人员将网上信息直接提交到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纸质材料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受理部门审核等程序逐级申报。凡是未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的不能参加本次职称评审。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条件、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
我局自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始受理事业单位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银川房产大厦504房间银川市住建局组织人事科,联系人:杨雯婷,联系电话:6899933)。
企业单位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由银川西部人才交流中心受理(地址:银川市胜利南街1214号银川人力资源市场306房间,联系人:马琰,联系电话:6033465)。
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需按照审核推荐权限,在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表请在专业技术平台上下载打印。
二、规范网上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执行申报审批程序
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以及负责推荐、审核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申报人必须对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考试成绩、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负责;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各主管部门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政策把握、资格审查负责,按照程序逐级上报。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职称外语不作统一要求
对已往已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作为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四、论文方面的要求
申报人员提供发表的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以来围绕工作实际撰写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
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上的刊物。其它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电子期刊等各种刊物,一律视为增刊,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
五、转正定职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交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学信网上的学历验证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1)。
六、继续教育审核要求
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4-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32学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5-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24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08学时。
申报人员需携带《继续教育考核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申报材料到市人社局审核继续教育学时,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七、计算相关年限截止时限要求
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
八、申报职称所需材料
除个人申报材料外,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和《职称证书打印表》(以上5个表格系统生成自动导出打印,不得自行制表打印),其中《申报材料清单》需粘贴在送审材料档案袋的封面,清单中的内容需与送审材料一致。事业单位需由单位统一填写《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由单位推荐上报人选,其它报送的纸质材料请参考2019年度职称申报须知(附件2)。
九、公示和纪律方面要求
继续执行申报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的规定,要严格执行《银川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暂行办法》和《银川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办法》,各单位在上报评审材料前,要将拟上报评审人员评审材料及相关情况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随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申报人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评议、推荐过程中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希望各有关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及时向基层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传达和宣传有关职称规定及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的审核,按照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申报,确保银川市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3.2019年度职称申报须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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