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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3-01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非公行业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根据《银川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市住建局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细化措施,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住建局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以“强质量、促发展”为目标,不断推进住建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银川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遵循“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部门指导”的原则,全面加强住建领域质量体系建设,切实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方法,为我市打造“质量强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强化行业质量管理。依托非公行业党委和行业协会积极组织对房地产行业、建筑行业、物业行业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的宣传培训,包括对项目经理、房地产机构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人员等,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房地产机构从业人员和物业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等方面开展重点培训。鼓励和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用先进管理办法,不断提升行业质量管理水平。认真开展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行业质量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典型评选工作,将行业质量管理水平高、效果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应用。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房地产市场科、供热物业科

责任单位:行管处、质监站、非公行业党委、招标办、检测站、供热物业办

(二)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积极引导企业理解和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全面延伸。巩固建设工程质量两年专项治理活动成果,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为指导,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将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城建科、房地产市场科、供热物业科 

责任单位:行管处、质监站、非公行业党委、招标办、检测站、供热物业办

(三)创新政府质量治理方式。积极融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房地产市场科、供热物业科

责任单位:行管处、质监站、非公行业党委、招标办、检测站、供热物业办

(四)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开展住建领域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在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行业等方面运用先进质量标准和方法。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工程质量方面对标创建国家“鲁班奖”和优质工程。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房地产市场科、供热物业科、城建科

责任单位:行管处、质监站、非公行业党委、招标办、检测站、供热物业办

(五)扎实开展建筑行业质量认证工作。主动配合住建厅对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筑产品等新材料进行认证推广,鼓励企业自愿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扩大预拌砂浆在建筑工程领域的使用范围,完善市场供求体系。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中关于绿色建筑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新建建筑一律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鼓励支持重点工程优先采用新型建筑方式,不断优化建筑产品功能,提升建筑质量水平。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科技节能科

责任单位:行管处、质监站、非公行业党委、招标办、检测站

(六)健全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和机制。将质量认证监管纳入行业年度行政管理的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监督共认、执法互助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效能,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房地产市场科、供热物业科

责任单位:行管处、质监站、非公行业党委、招标办、检测站、供热物业办

(七)加强质量认证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认证认可的综合监管平台,积极配合推进“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建立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和监管信息。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房地产市场科、供热物业科

责任单位:行管处、质监站、非公行业党委、招标办、检测站、供热物业办

(八)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建筑工程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房地产市场科、供热物业科

责任单位:行管处、质监站、非公行业党委、招标办、检测站、供热物业办

(九)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加强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托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物业行业监管平台等平台,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纳入诚信档案,作为对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实施奖惩、“准入或退出”市场的重要依据,提高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政策法规科、房地产市场科、供热物业科

责任单位:行管处、质监站、非公行业党委、招标办、检测站、供热物业办

(十)大力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房地产市场科、供热物业科

责任单位:行管处、质监站、非公行业党委、招标办、检测站、供热物业办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各单位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方案中涉及的责任科室、责任单位待工作职责明确后,以上工作任务将自动划转,相关科室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科室、各单位、非公行业党委要组织各行业协会、企业充分利用行业管理平台、微博微信、QQ管理群等多种渠道,加大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宣传力度,积极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全面提升行业质量管理水平。

(三)加强考核评价。各科室、各单位在对行业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中,要对照重点工作任务的内容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梳理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并督促加快整改落实,确保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有序开展。同时,要提炼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为住建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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