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住建发〔2023〕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要求,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银川市住建局、财政局、工信局制定了《银川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1.《银川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
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银川市被列为全国48个试点城市之一,为完成试点任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挥政府采购绿色建材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智能化等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引领建材工业和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建设一批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高的试点项目,进一步构建完善绿色建材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银川市建筑品质,自2023年起,开展政府采购先行先试试点工作,逐步总结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到2025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策实施的全覆盖。
(一)健全配套政策制度。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绿色建材准入标准、配套政策和工作流程,建立试点项目使用绿色建材全过程监管机制,以政策引导推动银川市绿色建材产品开展评价标识认证和品牌创建工作。以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逐步在社会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绿色建材,促进绿色建材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建立绿色建材目录。按照“标准制”原则,制定银川市绿色建材产品信息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建立银川市绿色建材目录,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均可直接列入目录内。摸排银川建材行业现状,推动符合要求的本地建材产品进入目录,鼓励绿色建材产品进行认证。同时,建立绿色建材进入目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工信局)
(三)明确绿色建材试点项目。按照《通知》要求,选择部分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市级及各县(市)区按类别各选择两个以上项目列入绿色建材试点项目范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教育局、卫健委、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绿色建材政策要求。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见附件2),试点项目必须全面落实《需求标准》,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纳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招标采购阶段,要将《需求标准》有关要求作为工程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以及合同文本的实质性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五)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试点项目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绿色建材,其使用的绿色建材产品类别在银川市绿色建材目录内存在的,必须采用目录内产品。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政策,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积极探索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均可进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六)强化试点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试点项目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在试点项目谋划、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工程竣工决算等环节明确绿色建材的实施要求,严格落实《需求标准》。针对试点项目要加强动态监管力度,重点对绿色建材使用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在项目履约验收阶段,建设各方主体要根据《需求标准》开展绿色建材试点项目验收,确保试点建设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并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鼓励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优先开展工程价款结算。试点项目可将绿色建材增量成本纳入工程造价核算,同时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逐步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八)开展试点总结工作。根据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开展试点工作总结。主要从试点项目绿色建材使用占比情况、绿色建材种类、工程造价成本增量情况、绿色建材企业数量和工业产值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形成试点项目总结报告。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建立绿色建材长效推广工作机制,扩大政府投资项目示范比例,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采用绿色建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工信局,配合单位:试点项目建设单位)
(一)强化领导组织。由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成立银川市绿色建材试点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绿色建材发展。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住建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单位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市场监管。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节能减排检查和建设领域检查内容,开展绿色建材行动专项督查。规范市场责任主体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在绿色建材试点项目中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和第三方认定等措施,提升试点项目在决策、设计、施工、运营等环节全生命周期的集成管理效果,带动专业化工程咨询、绿色建材认证和相关建材产业发展,形成绿色建材市场推广机制。
(三)强化宣传推广。组织开展绿色建材推广活动,积极宣传推广先进建筑节能企业、高效节能产品等,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约知识,提高公众的认知度,提高对绿色建材的认同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绿色建材政策措施,向建材企业开展绿色建材标准和技术推广,提升企业对绿色建材的认知度和生产绿色建材的积极性,营造开展绿色行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