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公示公告
时间:2024-01-02 11:35 阅读量:5
根据《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要求,2020年12月1日后银川市三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接受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广大市民在购买纳入资金监管范围项目的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将所有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预付款、按揭贷款等各种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内。为了预售资金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预售购房款全部进入监管账户,现将2023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28日银川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予以公示,如发生缴纳账户与公示账户不一致、购房款未缴入监管账户等情况,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6899862
附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公示表(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28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