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28 09:16  阅读量:5  
各相关单位:
为清理历史遗留账务,保障相关主体权利,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危房改造指挥部<关于加快我市危房改造步伐的请示>的通知》(银政发〔1993〕29号)文件精神,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原银川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至我单位的危房改造保证金尚有部分单位未办理退还手续。如你单位已完成危房改造项目并落实拆迁户安置工作,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至我单位办理退还手续:
1.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危房改造项目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验收合格资料及拆迁户安置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4.退还保证金申请书(需说明项目完成及安置落实情况);
5.原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附情况说明);
6.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7.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8.如单位发生名称变更或者兼并、重组等变化的,须一并提交相关变更登记证明文件及书面情况说明。
本公告期满后,若相关权利主体未前来办理退还手续,或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主张权利,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视为无法支付款项,统一上缴银川市财政局国库,届时将不再另行通知。
办理地址:银川市市民大厅A5厅A511室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 13:00-17:00
联系电话:0951-5556130
特此公告。
附件:缴纳危房改造保证金单位名单
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