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建档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19 16:20 阅读量:5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创新物业管理机制,完善监督体系,加强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根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建档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建档对象

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经营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信用建档流程

物业服务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银川市物业行业监管平台录入企业及从业人员基础信息(银川市物业行业监管平台请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首页登录口登录,详见附件3),由物业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监管平台电子信息审核通过后,企业提供相关纸质资料至物业服务中心建立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领取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建档卡。

三、建档资料(一份加盖公章)

(一)已完成信用备案且领取“银川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备案表”的企业,须提交以下资料将“银川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备案表”更换为“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建档卡”。

1.银川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备案表(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承诺书

(二)未建立信用档案的企业(新用户)

1.银川市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承诺书;

4.企业章程;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人员名册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企业所填报从业人员为银川市区域内从业人员,从业人员信息将公开公示

办理信用建档或者换证提交的资料须与银川市物业行业监管平台录入信息保持一致。

取得营业执照,未在银川市物业行业信用监管系统建立企业和物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开展物业服务的,按照《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扣除企业信用记分20分。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建档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督促已建立信用档案的企业及时到市物业服务中心将“银川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备案表”更换为“银川市物业企业信用建档卡”,督促未建立信用档案的企业及时更新及完善相关手续,积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引导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产权人及相关单位在选聘物业企业时应予以参考。

(二)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名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事项的,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后30日内,市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注销、变更相关建档手续,并及时更新物业行业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企业开具诚信证明、办理合同备案等手续时提供的纸质资料与监管平台信息不一致的要求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或逾期仍不整改的,按照《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扣除企业信用记分。

(三)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30日内,到市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信用档案注销手续。

附件:1.银川市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表

2.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承诺书

3.银川市物业监管平台登录端口

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   

202411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