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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近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12-25 10:15 阅读量:5  

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为规范招投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我局在日常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发现部分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张骞葡萄郡(银谷世界碳汇葡萄园)建设项目个性化酒庄项目

2025924日,张骞葡萄郡(银谷世界碳汇葡萄园)建设项目个性化酒庄项目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公开招标。20251011日,招标人宁夏金葡萄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关于张骞葡萄郡(银谷世界碳汇葡萄园)建设项目个性化酒庄项目废标情况的说明》反映个别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打分,副场评审专家履职不客观、不公正,严重影响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正确性

20251014日,我局通过对三名涉事评标专家(招标人评委马嘉宇,固原副场评委李霞云、杨艳)开展问询、调阅评标全过程影像资料方式,发现三名评标专家存在明确违规事实:一是招标人评委马嘉宇在评审过程中,对部分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分项赋予零分,但未按规定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也未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扣分依据;二是固原副场评委李霞云、杨艳在评标期间,仅将鼠标停留于投标文件各章节首页,未完整查阅文件内容即完成赋分,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其他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期限为一年。十二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上述行为已构成评标工作不良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招标人评委马嘉宇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备案;对副场评委李霞云、杨艳,禁止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期限为一年(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同时将三人违规行为记入评标专家不良行为档案。

二、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施工、监理项目

2025125日,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施工标段公开招标评标期间,自治区副场评委付中华于14:43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场;129日,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监理标段公开招标评标期间,石嘴山副场评委王君于14:07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场。

《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其他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期限为一年。”“(三)擅离职守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上述两人的行为属于擅离职守、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情形,经研究决定:评标专家付中华、王君暂停评标资格1年,暂停期间禁止参与全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评标专家需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秉持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评审职责,确保评审过程合法合规、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强化评标现场组织管控,严格落实全流程监督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规行为,共同保障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特此通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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