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5 10:15 阅读量:5
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为规范招投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我局在日常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发现部分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张骞葡萄郡(银谷世界碳汇葡萄园)建设项目个性化酒庄项目
2025年9月24日,张骞葡萄郡(银谷世界碳汇葡萄园)建设项目个性化酒庄项目在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公开招标。2025年10月11日,招标人宁夏金葡萄农林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关于“张骞葡萄郡(银谷世界碳汇葡萄园)建设项目个性化酒庄项目”废标情况的说明》,反映“个别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打分,副场评审专家履职不客观、不公正,严重影响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正确性”。
2025年10月14日,我局通过对三名涉事评标专家(招标人评委马嘉宇,固原副场评委李霞云、杨艳)开展问询、调阅评标全过程影像资料方式,发现三名评标专家存在明确违规事实:一是招标人评委马嘉宇在评审过程中,对部分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分项赋予零分,但未按规定出具书面情况说明,也未提供任何合法有效的扣分依据;二是固原副场评委李霞云、杨艳在评标期间,仅将鼠标停留于投标文件各章节首页,未完整查阅文件内容即完成赋分,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其他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期限为一年。”“(十二)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上述行为已构成评标工作不良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招标人评委马嘉宇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备案;对副场评委李霞云、杨艳,禁止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期限为一年(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同时将三人违规行为记入评标专家不良行为档案。
二、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施工、监理项目
2025年12月5日,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施工标段公开招标评标期间,自治区副场评委付中华于14:43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场;12月9日,银川市金凤区北部污水资源化利用配套再生水利用项目(一期)监理标段公开招标评标期间,石嘴山副场评委王君于14:07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场。
《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其他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期限为一年。”“(三)擅离职守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上述两人的行为属于擅离职守、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情形,经研究决定:对评标专家付中华、王君暂停评标资格1年,暂停期间禁止参与全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评标专家需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秉持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评审职责,确保评审过程合法合规、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强化评标现场组织管控,严格落实全流程监督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规行为,共同保障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特此通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