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6 11:52 阅读量:5
《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于2014年8月27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施行以来,有效规范了新建住宅配套设施建设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已取消,《条例》上位依据已废止,《条例》已明显不适宜“放管服”改革需要,现根据相关规定,拟将《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予以废止,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4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书面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科,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511办公室。
2.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政策法规科邮箱:ycszjjfgk@126.com
若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反馈请注明“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字样。
联系科室: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951-6899928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