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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银川市建筑领域绿色施工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8-19 11:09 阅读量:5  

为加快推进银川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和建筑垃圾减量化,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绿色施工,我局起草了《银川市建筑领域绿色施工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2825日。

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银川住建大厦512办公室

征求意见反馈邮箱:ycjzgl@163.com

联系人:建筑管理科

联系电话:6899923

附件:《银川市建筑领域绿色施工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建筑领域绿色施工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银川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和建筑垃圾减量化,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规范我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依据《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宁夏绿色施工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宁建(建)发〔2021〕10号)《宁夏绿色施工实施指南》等有关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银川市绿色施工考评工作。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受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银川市绿色施工具体考评审核工作。

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绿色施工初评审核工作。

第四条  绿色施工考评主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宁夏绿色施工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宁建(建)发〔202110号)《宁夏绿色施工实施指南》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考评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绿色施工考评工作,坚持阶段评价、监管综合评审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考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均应申报绿色施工考评

第七条  施工企业应于工程开工时向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银川市绿色施工考评申报表》;

(二)《银川市绿色施工成效评价表》;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和保证措施;

(五)其他考评工作资料等。

第八条  本办法遵循施工现场“四节一环保”,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和保护环境的宗旨,优先从源头节约材料及能源,其次对施工全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余料进行再回收利用,对不可再利用的废料进行分类收集后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当地环保要求进行排放,最大程度的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九条  申报绿色施工考评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组织实施绿色施工,开展绿色施工自评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检、自评工作,应留存影像资料(做好拍照时间、地点标识),如实填写《宁夏绿色施工成效评价表》,报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各专业承包单位开展绿色施工自评工作。

建设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措施费、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等纳入工程预算,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建立相应奖惩机制,监督和激励设计、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积极采用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建造方式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模式。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条  申报绿色施工考评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二)施工前编制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和措施,实行全过程管控和销号制度;

(三)施工企业成立绿色施工自评机构,并按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评;

(四)施工现场的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和垃圾减量化符合《宁夏绿色施工实施指南》;

(五)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六)工程未因故停工3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的(冬季常规停工的除外)。

第十一条工程工作量完成70%,施工企业向考评部门申报参加绿色施工综合考评,并提交绿色施工自评材料

考评部门根据当年的工作安排,集中开展综合考评,考评对照企业自评记录进行,主要内容为:

(一)项目绿色施工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业对项目绿色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及自评情况。

第十二条星级管理评价原则

银川市绿色施工考评认定实行星级指标计数法。

绿色施工考评指标根据难易程度实行星级管理,共划分为三个星级:一星级标准项指施工现场的基本控制项,难度较低,在绿色施工和考评中应该要实现的;二星级标准项指施工现场较不常见、有一定难度,考评时推荐实现的;三星级标准项指施工现场不常见、难度较大的优选项,鼓励在绿色施工和考评中有条件的情况下实现的。1个二星级标准项可折合2个一星级标准项,1个三星级标准项可折合4个一星级标准项或2个二星级标准项。采用自治区级推广的新工艺、新工法、新技术的绿色施工或垃圾减量化工法可计列为二星级标准项。应用国家级绿色施工或垃圾减量化新工艺、新工法、新技术的可计列为三星级标准项。

第十三条  绿色施工考评标准

两县一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所有在建项目均参与绿色施工评价工作,工程形象进度原则上在主体封顶后和终止施工前。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完成后向银川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20%”优良项目,参与银川市级绿色施工项目的评价。

评价为“县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达到一星级标准项不得少于30项;评价为“市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达到一星级标准项不得少于40项,达到二星级标准项不得少于5项。

绿色施工评价工作可采取资料审查、现场察看、观看工程影像资料等方式进行。远程认定时,施工单位因远程视频不在线或没有提交合格的影像资料等原因影响绿色施工评价的,结果不得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结论。

第十四条  通过综合考评的工程获得银川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任何异议后,对获得银川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项目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考评为银川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企业、监理企业及个人给予表彰,并按照《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给予加分奖励。

第十六条  未获得银川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称号的项目,不予推荐参评自治区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

第十七条 考评结果公布后,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给予取消获奖称号的处理,并取消相应诚信加分和奖励,同时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一)降低绿色施工条件和绿色施工管理标准的;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 考评过程中,考评人员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遵守规定,廉洁自律。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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