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2 11:42 阅读量:5
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为规范招投标评标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我局在日常招投标监管工作中发现部分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6年2月27日,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公共养老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标段评标期间,自治区副场评委赵志军于16时10分施工标段评标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擅自离场,未履行监理标段评标职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和其他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期限为一年。(三)擅离职守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赵志军的行为属于擅离职守、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情形,经研究决定:对评标专家赵志军暂停评标资格1年,暂停期间禁止参与全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各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评标专家需深刻认识评标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要求,严格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依法依规履行评标职责;各招标代理机构要强化评标现场组织管控,严格落实全流程监督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各类违规行为,共同保障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