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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察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时间:2016-08-03 09:22 阅读量:5  

 

 银住建发〔2016540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深入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两年行动,扎实推进我市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市场环境,我局继续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方法,根据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从2016721日起开展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察执法检查,现将督察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共检查了8个项目部,涉及建设单位8家,施工单位8家,监理单位7家,单项工程52个,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工程造价约7.5亿元,书写检查记录13,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责令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限期改正,并对责令限期改正的项目进行了跟踪复查。 

  二、主要问题    

  (一)市场行为:一是个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二是个别施工现场监理单位中标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三是个别施工现场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进行签字的;四是个别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单位超资质承揽工程;五是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对所属项目的安全检查频次未达到规范要求。 

  (二)实体质量:一是施工单位二次结构施工有构造柱钢筋植筋不到位,未按要求设置箍筋加密区;二是局部填充墙高度大于4米未设圈梁,填充墙转角处未设构造柱;三是场施工单位标养室标养条件不满足标养要求,个别试块标示不清,标养试块随意堆放。抽查钢筋加工区个别箍筋平直段不满足10d,直螺纹开丝端部不平未做处理;检查发现局部砼构件存在涨模、夹渣、蜂窝、露筋现象,施工单位出具的混凝土缺陷专项处理方案无针对性。 

  (三)实体安全:一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不足,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二是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不力,不动真格;三是施工实体不能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相关安全措施;四是建筑机械的四大限器损坏、失效等情况较多; 

  三、处理情况    

   ()依据《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规定》第六条、(六)“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对由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民生兴庆府大院六期工程项目经理郭翔记分1分。 

  (二)施工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民生兴庆府大院六期,存在“不在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字或加盖注册章,签署虚假文件”的不良行为,扣除企业诚信分值100分。 

  (三)监理单位为陕西环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海茂壹号院(二期),存在“未按规定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的不良行为,扣除企业诚信分值100分。    

  (四)施工单位为中卫市华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燕葆物华兴洲苑40#49#50#楼,存在“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不良行为,立案进行行政处罚,扣除企业诚信分值100分。 

  四、下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和重点监控,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二)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安全培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20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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