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31 08:30 阅读量:5
银住建发〔2015〕61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银川滨河新区建设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八项治理行动,规范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出厂混凝土产品质量和工程结构安全,我局结合今年的全市在建工程综合大检查,对银川市所辖三区、二县、一市的43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本次检查结果看,我市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生产控制水平逐步提高,质量管理总体水平稳中有升。绝大多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实验室设施环境、检验设备基本能满足试验条件要求,生产设备管理、混凝土搅拌机计量器具的检定符合要求,企业在原材料进厂复验、配合比设计调整、混凝土生产控制、实验室检测设备管理等方面基本满足规范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基本处于受控状态。同时绝大多数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重视厂区的安全生产,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并有记录,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混凝土运输车辆均安装了防撒漏装置。
但有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存在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专业技术人员、试验人员数量不达标、流动性大。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交接检制度不健全,职工宿舍使用不符合A级防火要求的聚笨夹芯材质彩钢板搭设等问题。针对本次检查,共下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11份、《责令停产通知书》1份,向灵武市住建局下发《行政执法建议书》1份。
二、存在的问题
(一)试验室管理方面:搅拌楼计量秤允许偏差有超标情况,水泥试件养护不规范,养护环境控制不到位,对耐久性有设计要求(抗渗、抗冻)的混凝土没有进行相关耐久性试验验证,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资料不完善,如泵送混凝土试配时未对混凝土塌落度的经时损失进行测定,水泥进场复检频率不足,未严格按规范要求的组批原则进行检测,在备用混凝土配合比启用时,当原材料发生变化(如外加剂减水率变化等)时,未对配合比进行验证试验,配合比调整过程无依据,对自动控温控湿的试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巡查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二)原材料管理方面:
个别料场隔离墙过低,原材料混料现象比较突出,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砂、石未进行碱活性和砂子氯离子的检测或检测频率不足,外加剂、粉煤灰进厂复检原始记录试验数据信息不齐全,只有试验结果,没有记录试验过程,砂、石含水量检测频率不足;人工砂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试验。
(三)技术交底资料方面:
预拌混凝土技术交底资料无针对性且不齐全,有未履行交接手续现象,原始记录与检测报告是以试验日期溯源,不是以试验编号溯源,溯源性差,检测报告归档不及时,多数储存在电脑中,资料归档不规范,技术资料不齐全。
(四)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厂区用电管理、配电箱、线路的布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内缺少隔离开关,露天、潮湿环境部位未设防雨隔离措施,布设的线路未穿管保护;搭设不符合A级防火材料的彩钢板房住宿,个别库房、办公,消防器材配备不足,部分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处理决定
(一)对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健全、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资料完整、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完善信息化管理模式、试验数据自动采集正常实时上传的宁夏赛马科进砼业有限公司、宁夏百利德砼业公司、宁夏隆溪砼业有限公司、银川森淼工程有限公司、宁夏锦泰鸿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银川市军浩兰混凝土公司、银川市威尔信商品混凝土公司共7家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二)对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站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搅拌楼计量秤允许偏差超标、砼机内配合比与配合比通知单不符、水泥进场复检频率不足、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技术交底资料不全面的银川金华城建商品砼有限公司、银川天地龙工贸有限公司、宁夏众一砼业有限公司、宁夏和圣砼业有限公司、宁夏方众砼业有限公司、宁夏常凝建材有限公司、宁夏众昊砼业有限公司、银川东盛鑫水泥有限公司、宁夏润恒砼业有限公司、宁夏华盛砼业有限公司共10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生产并对外销售混凝土的吴忠永进混凝土公司(马家滩石沟驿站),由灵武市住建局依法进行查处,并扣企业诚信分值500分。对其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中铝集团银新电厂工程混凝土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测,并对该工程的施工企业江苏三建和湖北电建擅自使用吴忠永进混凝土公司(马家滩石沟驿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行为,立案调查进行行政处罚,扣除该两家企业的诚信分值200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特别是原材料质量控制、试验室管理和生产质量控制相关制度,细化质量操作规程,明确各质量管理岗位和主要操作岗位的岗位职责。加强人员队伍的技术和管理知识培训,提升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完善企业生产质量控制体系。
(二)完善原材料的追溯管理机制。做到先按规定进行材料检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建立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加强出厂成品与原材料使用的对应管理,加强工艺和操作的记录和台帐管理,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验收和管理,保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以追溯原因。完善交货检验资料管理,定期进行产品统计分析,以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改进生产方式,保证产品质量。
(三)重视改进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工作。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JGJ55规程要求并结合混凝土生产和供应的需要,对影响混凝土品质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设计和调整。加强试验室设备的维护和环境的管理,保证试验设备定期检定和成型、养护室温度及湿度达标。
(四)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水平。生产配合比必须做到与配合比通知单、配合比调整通知单及产品质量证明书上的配合比相符;重视生产过程中的坍落度的验证控制与调整,不断提高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