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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某银行营业部装修改造工程的安全隐患处理措施

 
  时间:2023-06-26 17:25 阅读量:5  

一、案例简介

某银行营业部装修改造工程,建设单位是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监理单位是宁夏某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深圳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单位除项目经理在场外,其余中标管理人员均不在场;2.现场临时用电不满足三级配电要求,配电系统不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配电箱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未设置保护接地,用电设备无各自开关箱,配电箱设置高度不足,电缆线沿地面明敷,无保护措施,配电箱内设置多个插座不符合规范要求,临时用电方案无相关措施、应急预案、总平面图等内容,无临电验收、检测等资料;3.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4.监理单位未执行监理报告制度;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资料不齐全,未提供教育、较低、相关制度、操作规程、监理细则、例会等资料。

二、法律适用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条: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三、案例评析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对该项目下发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3日内回复整改情况,并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了诚信扣分。目前企业已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已履行安全施工管理职责,监理单位已严格执行监理报告制度,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对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自觉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确保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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