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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听信他人有门路代办谣言,花钱申请住房保障上当受骗

 
  时间:2023-05-29 17:25 阅读量:5  

     案例简介:群众屈某某,通过熟人介绍认识杨某某,杨某某谎称认识市住建局“领导”,不管你什么条件,都可以代办公共租赁住房,而且公共租赁住房住满五年可以低价购买变成个人产权房。在骗取屈某某信任后,杨某某以打点关系为由,先后收取屈某某7.8万元。由于公共租赁住房迟迟没有办下来,加之杨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屈某某意识到情况不对,前往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了解情况,才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随后,屈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将杨某某抓获归案。最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案例评析银川市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只不售,产权归政府所有,承租人不能参加房改或低价购买。任何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买卖行为均属无效。

申请住房保障需到辖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申请阶段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有人以托关系、走后门帮您办理保障房名义索要钱物的,请留取相关证据并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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