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7 10:11 阅读量:5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3〕19号)转发给你们,其中自治区财政支持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县(市、区)最高补助不超过400万元;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创新和试点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请各县(市)区住建局高度重视,按文件和申报要求,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学校、社区综合服务体、养老院、村部等有可再生能源需求的公共建筑进行认真梳理,择优选择项目编制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我局将择优选取2个项目参与全区竞争性评审;符合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项目也请各单位积极申报。由于申报周期紧,请确定申报的单位提前与我局沟通,相关资料于2023年7月28日之前报送至银川市住建局科技节能科。
(联系人:童婉琳,6899872)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3〕19号)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