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0 10:46 阅读量:5
银住建发〔2019〕210号
关于银川市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第一期)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为,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我局《关于开展银川市2019年在建工程春季复工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银住建发[2019]96号)安排,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共检查春期复工工程279项,对检查中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及工程实体存在安全质量隐患工程,责令限期整改,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2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2份,约谈3个项目主要负责人,拟对8家企业予以诚信扣分,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违法违规线索6条。
从检查情况看,被检工程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大多数项目的参建方能认真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况。
二、存在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建设单位
1.银川鲁银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城市公元六期135#商业楼工程;银川中海海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中海悦府1#售楼部工程;银川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湿地管理办公室建设的唐徕公园管理用房工程A楼(湿地管理办公楼)、B楼(公安局森林分局办公楼)、C楼(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办公楼)工程;宁夏碧水蓝天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高台寺锅炉房改扩建工程;大新仓储物流园1#、2#楼工程项目原建工程及内部加层改扩建工程。以上5项工程未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已开工建设。
2.宁夏永恒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孔雀湖花园供热站工程;宁夏水利电力工程学校建设的宁夏水利电力工程学校2#实训车间、3#教学楼、3#宿舍楼工程;宁夏小石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汉庭快捷酒店内部装修工程;银川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湿地管理办公室建设的唐徕公园管理用房工程A楼(湿地管理办公楼)、B楼(公安局森林分局办公楼)、C楼(林业园林技术推广站办公楼)工程;宁夏碧水蓝天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高台寺锅炉房改扩建工程;银川市大新农商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大新仓储物流园1#、2#楼工程;宁夏鸿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鸿天房天都住宅小区A区、B区工程。以上7项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3.银川中海海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中海悦府1#售楼部工程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且工程现场无正式施工图。
4.宁夏碧水蓝天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高台寺锅炉房改扩建工程,加层改扩建部分不在原图纸设计范围内,加层改、扩建工程未提供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查合格书。
5.银川市大新农商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大新仓储物流园1#、2#楼工程,内部加层改扩建及装修施工作业未在原图纸设计范围内,未提供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纸审查合 格书。
(2)施工单位
1.陕西泾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鸿天房·天都商品房区(C-1#/C-2#商住楼、C-5#/C-6#商住楼、G-1#/G-2#商住楼及二期地下车库一标段-轴)工程在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及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未作书面整改情况报告;未提供工程发包、分包情况等质量行为检查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2.浙江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鸿天房·天都商品房区(C-3#/C-4#商住楼、D-1#/D-2#/D-3#商住楼、E-1#/E-2#、E-3#商住楼及二期地下车库一标段-轴)工程在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及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未作书面整改情况报告;未提供工程发包、分包情况等质量行为检查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3.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金域蓝湾二期2-5#住宅楼、2-6#住宅楼、2-7#住宅楼、2-8#住宅楼、2-14#商住楼、2-15#住宅楼、2-16#商住楼、2-20#住宅楼、2-21#住宅楼、2-25#物业管理用房、2-26#物业管理用房、2-27#物业管理用房及地下车库工程,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未完善;现场管理人员张少庭及张玉军社保证明未提供;劳务分包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工资发放证明均未提供;设备租赁及主要材料采购相关合同均未完善。
4.北京城建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宁夏上陵星华汇商业广场项目商业综合楼工程,土方已开挖到局部-8m位置,因土方开挖及边坡支护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设计图纸及专家论证方案要求进行施工,负一层-轴/T轴边坡局部存在渗水及塌方现象。根据专家及设计单位给出的意见,因负一层箱型支撑体系尚未施工完成,土体侧压对护坡桩、钢立柱、格构柱产生一定影响,存在安全隐患。
(3)监理单位
1.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金域蓝湾二期2-5#住宅楼、2-6#住宅楼、2-7#住宅楼、2-8#住宅楼、2-14#商住楼、2-15#住宅楼、2-16#商住楼、2-20#住宅楼、2-21#住宅楼、2-25#物业管理用房、2-26#物业管理用房、2-27#物业管理用房及地下车库工程,监理单位未提供现场监理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工资发放证明;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旁站内容与实际不符。
2.宁夏城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连湖花园五区54#-58#商业楼、33#、34#、39#、40#、41#、42#住宅楼及地下车库二期D标段、49#-51#商业楼、18#-21#、23#、24#住宅楼及地下车库二期B标段工程,现场监理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监理工程师刘兴彦、康茂琪变更手续未完成,未提供项目其他管理人员2019年近期社保证明;现场提供的监理工程师上岗证复印件无继续教育印章;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不全面,针对性不强;见证取样计划未提供。
(二)安全生产方面
1.利用“智慧工地”平台,检查人员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发现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天下川小区三期(北区)工程(二标段)3#、4#、7#、8#、22#垃圾转运站工程;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原兴庆区二小立体停车楼工程;以上2项工程存在个别施工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从事施工作业现象,通过“智慧工地”平台向施工单位责令立即整改。
2.宁夏第五建筑公司施工的宁夏医科大学医教协同实践教学基地工程1#综合教学实验楼工程;宁夏聚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北方民族大学校园扩建工程及10号学生食堂等7个项目存在春季开复工自查自纠内容不全面、安全管理资料不完整、部分安全防护措施未完善等。
3.上海云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云凤花苑工程;宁夏开元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润府工程;大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枫林湾四期50#、51#、52#、55#、56#商业楼、58#垃圾转运站等5个项目存在楼内防护缺失、脚手架部分立杆悬空、脚手架基础不牢固、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吊篮安全绳设置不规范。
4.宝鸡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二期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缺失,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混乱,模板支撑、卸料平台不规范,脚手架架体封闭不严,连墙件小横杆设置不足等方面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5GW单晶电池厂房及相关配套建设工程,现场存在架体安全网封闭不严、脚手板未满铺、临边防护设置不全。
6.宁夏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馨和园工程;宁夏嘉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中海悦府售楼部工程;银川聚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枫林湾四期19#、20#住宅楼等6个工程在检查中存在岗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培训考试资料弄虚作假。
(三)其他方面
(1)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宝丰养老健康城D区;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连湖花园五区B标段;连湖花园五区C标段;中海悦府;润纺家园;以上6项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2)扬尘治理
1.吴忠市中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锦都园项目;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立达国际建材五金、家居博览城65#地块工程等5个项目存在覆盖土方绿网破损未及时更换、局部裸土覆盖不到位、生活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等问题。宁夏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御景湖城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干粉砂浆罐未设置防护棚,降尘、抑尘措施不到位。
2.宁夏鹏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阅海第三幼儿园工程;宁夏正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馨和园工程;宁夏开元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天润府等8个项目存在冲洗设备损坏、裸露土方覆盖不严、降尘措施不全面。
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恒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宝丰养老健康产业园工程;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翡翠湾工程;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京能天下川三期(北区)二标段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堆土未进行有效覆盖、冲洗设备未投入正常使用、主要道路未硬化、未设立连续封闭围挡、运输土方车辆未密闭运输且带污上路。
(3)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宁夏鹏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阅海第三幼儿园工程;大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枫林湾四期50#、51#、52#、55#、56#商业楼、58#垃圾转运站工程;宁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宁夏美术馆工程,现场存在未设置农民工维权公示牌、未提供农民工工资22%分账管理凭证、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资料制度不健全。
(4)文明城市创建
1.碧桂园天誉名邸;物化兴洲苑;美乐商业广场;碧桂园天汇里等项目工地围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城市创建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设置面积比例不足。
2.阅海万家D区酒店工程,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等项目围挡公益广告未涉及“扫黑除恶”有关内容。
3.宝湖锦都居住小区工程;宁夏邮政职工活动中心工程;荣城鸿嘉商业广场等项目围挡公益广告数量未达到要求且未及时撤换公益广告内容。
4.中环大厦工程,宁夏众一物流园工程,玺云台小区(北区)三期工程,中梁御府,翡翠湾,中海一区等项目围挡公益广告不足。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多数企业虽然按照有关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宣传,组织了学习,并报送了《建筑工程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表》,但存在宣传学习浮于表面,发动不全面,线索摸排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问题。个别项目在工地围挡上展示的“扫黑除恶”公益广告存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等用词不准确,公益广告色调与相邻广告不协调。
(6)监理报告制度落实
大部分监理企业能按照监理报告制度落实有关要求,但部分监理企业存在未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发现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未经制止直接上报的行为。个别监理企业对监理月报、监理专报、监理急报的分类、内容、程序存在理解不清楚、不规范、内容混淆、重复等问题,未能高效、有针对性的发挥三种报告的监管作用。
三、检查处理意见
(一)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项目,责令项目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并将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理,责令其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
(二)对未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的情况,责令项目立即整改,并将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理。对鸿天置业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且该单位整改不到位,仍未组织竣工验收再次陆续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的违法行为,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停止鸿天置业有限公司预售许可。
(三)对施工图未经审核或未提供正式施工图的项目,将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理,责令其建设单位停工整改,完善图纸相关手续。
(四)对存在施工质量隐患的项目,责令项目参建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逐条对照整改到位,未经整改合格的,不得进行施工;对涉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要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对项目监理、施工主要负责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未在现场履职和参建企业履职情况较差的情况,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采取约谈、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方式进行处罚。
(六)对总包单位未提供工程发包、分包情况的工程,责令整改,完善工程发包、分包手续,限期未整改的将违法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七)对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租赁及主要材料采购相关合同未完善,现场开复工自查自纠内容不全、安全管理资料不完整、部分安全防护措施未完善等,现场责令立即整改。
(八)对检查中施工现场降尘、扬尘处理措施不到位的工程,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并作出拟诚信扣分处理。
(九)对检查中未设置农民工维权公示牌、未提供农民工工资22%分账管理凭证、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资料制度不健全等,现场责令立即整改。
(十)对检查中工地围挡公益广告面积比例不足、内容未涉及“扫黑除恶”等内容,现场责令立即整改。
(十一)对存在施工安全隐患问题的项目,责令现场立即整改,记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并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抽检频次,对麻痹大意、肆意妄为、拒不整改的项目或个人,一律从严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各施工企业务必对此次检查指出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按照要求将各类问题悉数整改到位,并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适时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责任,严格审查施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按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行管处、质监站。市行管处、质监站按照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加大对存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及时对整改完成项目进行复查验收,坚决消除各类建筑安全隐患,杜绝较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项目参建各方要按照相关法律规范规定,依法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程序,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擅自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要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结合自身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向市行管处、质监站报审。各项目参建各方需按照法律规定和施工技术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及时送检相关建筑材料,并留档备查,切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三)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治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