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14 09:57 阅读量:5
银住建发〔2016〕453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依据《银川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方案》(银住建发[2016]163号)的安排,我局组织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测站于2016年5月23日-6月3日对银川市正在进行外保温和门窗工程施工的18项民用建筑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开展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本此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设计单位、图审机构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设计施工、擅自变更设计、违反外墙保温防火规定、未按规定设置节能公示牌等问题;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和应用情况;材料进场复验资料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设计单位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建筑节能监管有待加强。
1、鼓楼北街旧城改造项目12#楼工程,设计单位中天伟业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超《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4/521-2013)进行外保温设计,施工单位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监理单位陕西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予以制止,未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行为及其恶劣,决定对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嘉佑公寓工程,设计单位银川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原设计普通聚苯板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4/521-2013)要求的情况下,调整设计为石墨基聚苯板,未相应调整保温板厚度。施工单位宁夏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仍按原设计普通聚苯板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未予以制止,未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鉴于该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决定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鼓楼北街旧城改造项目12#楼工程,设计单位中天伟业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大阅城二期工程11#楼工程,设计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丰登安置区三期三区36#楼,设计单位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金凤区新联安置区15#楼,设计单位宁夏现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该4项工程,设计单位违反《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4/521-2013)要求,设计凸窗尺寸超过标准要求尺寸,决定对上述4家设计单位与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二)部分工程检测单位出具见证取样试验报告结果不合理
1、嘉佑公寓工程,检测单位银川银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工程外窗保温性能检测结果不准确。决定对工程检测单位进行执法调查,如存在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2、绿地城.海珀兰轩9#楼工程,工程检测单位出具的外墙保温材料外墙保温板钻芯试验报告中芯样厚度与设计厚度不符。决定对工程检测单位进行执法调查,如存在违法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
(三)部分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不过关,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存在下列问题(详见附件1)
部分工程使用干粉型粘结砂浆和抹面砂浆;部分工程凸出外墙面热桥部位、外窗外侧未做保温处理;部分工程进场质量证明文件不全,特别是外窗质量证明文件没有整窗型式检验报告,个别工程质量证明文件存在伪造嫌疑;部分工程存在未经设计单位确认,擅自变更防火隔离带材料现象,甚至存在设计单位不确定防火隔离带材料,任施工现场自行选择现象;部分工程存在防火隔离带设置位置不合理、未闭合交圈、隐蔽资料不符合现场实际的情况。
针对部分工程存在的上述问题,决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下一步工作
(一)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图审等企业,除按前文所述进行处理外,对纳入诚信评价体系的责任主体记入不良诚信记录并将处理结果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予以曝光。
(二)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节能材料虚假质量证明文件,将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曝光,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生产厂家清出银川市建筑市场,并对进场节能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把关不严的相关监理和施工单位计入不良诚信记录。
(三)对部分工程使用干粉型粘结砂浆和抹面砂浆的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粘接强度拉拔试验报告,如试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出具对外墙粘接质量负责的承诺,作为施工资料进入档案;如试验结果不合格,有施工单位进行拆除返工。2016年7月1日起,如再发现有施工现场使用干粉型粘结砂浆和抹面砂浆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市行管处、质监站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消除质量隐患。节能设计、检测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市行管处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质监站负责处理,对此次检查要求整改的项目,设计变更必须经图审机构审查,施工必须有明确的改正做法和技术指标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同时,要认真查找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整改,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同样或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促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