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7-03 16:06 阅读量:5
银住建发〔2016〕425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和《银川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实施方案》(银住建发[2016]32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促使建筑行业和谐稳定发展,我局拟定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工作程序。自2016年7月1日后,中标的建设工程,按下列备案流程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合同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程序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程序
3、《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程序
2016年7月3日
附件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程序
(一)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进入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网申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2、申请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报表》的内容,填写完整后与合同文本、中标通知书、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等资料一并上传。
3、所提交的资料满足备案条件的,自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审定表》。不满足条件的,退回重新申请。
4、备案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归档。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8本;(正本2本、副本6本);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申报表》(原件);
3、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4、属于委托办理的经办人还应提交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
5、必须具备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中应明确“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殊条款”。
(四)备案依据
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2、《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宁建(法)字[2008]13号
3、《宁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宁建(科)字[2011]21号
(五)受理地址
银川市有形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北京中路147号,银川房产大厦三楼)电话:6899804
附件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程序
(一)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向银川市有形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合同备案窗口申请;
2、银川市有形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合同备案窗口审核,符合条件,自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
3、合同备案窗口审核完毕后向申请人办复;
4、备案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归档。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8本;(正本2本、副本6本);
2、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3、签订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5、必须具备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宁建(法)字[2008]13号
(四)受理地址
银川市有形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北京中路147号,银川房产大厦三楼)电话:6899804
附件3
《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程序
(一)办理流程:
1、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总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工程发包给专业分包公司或劳务分包企业之后,分包工程开工之前办理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2、建筑施工总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公司(专业分包公司)向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行业管理科申请;
3、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行业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告知补充内容或修改意见;
(二)备案资料
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原件)三份;
4、建筑业企业建筑劳务用工登记表
5、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合同备案登记表
6、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备案依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124号)第十条规定: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2、《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宁建(法)字[2008]1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均应在施工许可证发放之前依照本办法进行合同备案,未进行备案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
(三)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四)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 ”
(四)受理地址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行业管理科(北京东路219号) 电话:5048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