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06 16:21 阅读量:5
银质监字〔2015〕10号
银川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混凝土质量控制,避免出现混凝土中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过高,引起钢筋锈蚀和碱骨料反应,造成混凝土裂缝,进而影响混凝土结构构件受力性能和耐久性,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现对预拌混凝土中氯化物及碱的总含量控制要求如下:
一、合同约定: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及设计要求,预拌混凝土供需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混凝土中氯离子及碱的总含量最高限值及检验频次;约定是否进行碱活性检验及检验频次;约定由供方提供碱活性检验报告及总碱含量计算书。建设、施工单位在选择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时,应将其作为要件予以考虑或明确。
二、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
(一)水泥进场检查验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应有氯离子及碱含量的实测数据。
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2.1条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二)外加剂进场检查验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应有氯离子及碱含量的实测数据。
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2.2条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三)砂、石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进场时按标准规定分批进行复验。针对受氯离子侵蚀或污染的砂要求进行氯离子检测。
(四)拌合用水使用前及使用期间应按标准规定进行水质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氯离子及碱含量。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可不经检验作为混凝土用水。
三、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
(一)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预拌混凝土供货方承担。
(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总含量以供货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氯离子总含量可根据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氯离子含量计算求得,将计算求得的氯离子总含量与合同约定的氯离子总含量最高限值对照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的氯离子含量应至少检验1次。
(三)混凝土拌合物总碱含量控制要求:
1、依据《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1.0.3条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根据报告结论,分两种情况对待:
(1)报告结论为有潜在危害时,应进一步要求检验混凝土中总碱含量,可根据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碱含量计算求得。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应提供“总碱含量计算书”,将计算求得的总碱含量与合同约定的总碱含量最高限值对照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2)报告结论为无潜在危害时,依据设计规范规定,对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可不作限制。
2、针对非“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但依据设计结施图说明,仍有总碱含量最高限值要求的,也要求检验混凝土中总碱含量,可根据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碱含量计算求得。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应提供“总碱含量计算书”,将计算求得的总碱含量与合同约定的总碱含量最高限值对照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三、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
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时,供货方应提供氯离子及碱的总含量计算书等相关资料。施工、监理单位在对进场预拌混凝土检查验收时,应将其作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重要资料予以审查、验收;施工单位应将其作为预拌混凝土的必备资料之一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