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0-11-03 17:55 阅读量:5
银物发〔2020〕90号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适应物业服务管理新形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改印发,请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标准化建设要求,统一使用住建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时严格落实合同示范文本的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修订本的通知(宁建(房)发[2020]15号)
2、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