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6 15:28 阅读量:5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物业服务日常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高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效率,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银川市物业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全市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通知》等规定及创建文明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物业标准化建设、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各项专项活动要求,结合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物业日常巡查工作,现将9月份物业日常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银川市物业行业信用系统建设情况:截止2020年9月底,纳入银川市物业行业监管平台的物业企业有622家 (兴庆区229家、金凤区201家、西夏区65家、贺兰县44家、永宁县41家、灵武市42家)。其中,完善企业建档备案手续、领取企业信用信息备案表的物业企业共492家,分别是:兴庆区178家,金凤区162家,西夏区46家,贺兰县39家,永宁县30家,灵武市37家。
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贺兰县9月份共对辖区32个住宅项目进行巡查,下发《物业巡查限期整改通知书》18份,已全部整改完毕。永宁县9月份共对辖区26个住宅进行巡查,下发《物业巡查限期整改通知书》18份,已全部整改完毕。金凤区上报的因物业服务合同未备案申请扣分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按照规定在系统中直接扣除。其余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日常巡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见附件。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整治情况
兴庆区:本月对辖区759个住宅项目(包括无物业管理小区)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共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数7552辆,涉及楼栋数2670栋,设置(新建)电动车充电设施3个。
金凤区:本月对辖区306个住宅项目(含无物业管理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共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数1527辆,涉及楼栋数458栋。
西夏区:本月各物业企业共清理私拉电线420余起,清理乱停放电动车1200余辆,中关村、万达广场等综合体定期开展了消防培训。
贺兰县:进一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管理责任,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检查整治工作,加大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力度,杜绝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现象。9月份,共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180辆。
灵武市:会同物业企业对违规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进行现场清理,共清理楼道乱堆乱放杂物205处。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兴庆区:积极开展商业建筑、居民小区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及电梯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52个商业综合体及493个居民小区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及电梯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8份,对巡查中发现8个商业综合体及56个居民小区71处占用消防通道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兴庆区物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由公安、消防、综合执法、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下发限期整改50余份,均已整改完毕。
金凤区:积极开展商业建筑、小区消防通道及小区电梯专项治理工作,对辖区24个商业体的消防设施进行排查,确保消防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83 个居民小区和121个商业综合体的消防通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共104起,均已及时清除并整改完毕;对39个小区的151部电梯进行巡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当即下发《物业巡查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西夏区:加强小区巡查,将消防设施作为日常检查重点。继续督促各物业项目开展月度自查自纠,及时检查消防设施、电梯设备并做好维护维修,完善检查记录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如实定期上报《消防、电梯、电瓶车排查检查记录表》,各物业公司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并及时上报自查成果。
贺兰县:9月15日,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双节”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贺物发[2020]43号),要求各物业公司开展居民小区内消防安全自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共上报《企业自查整改报告》52份。9月21日,贺兰县住建局联合贺兰县消防大队,对全县各物业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国庆、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永宁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线整治三年行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永宁县望洪镇“9.10”安全事故教训,永宁县安委会组织召开有限空间事故教育大会,县城39家物业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查看了事故现场,并参加了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安全知识培训。
灵武市:对各个物业小区的高层以及普层的消防、电梯等进行全面排查,要求物业企业加大对电梯安全的巡查力度,并会同物业企业对违规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进行现场清理。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各辖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继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常态化机制。
五、奖励通报
(一)展现物业企业良好形象,树立行业新风
1、《宁夏日报》对宁夏银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区医院老旧小区并进行改造一事进行报道,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4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2、《银川晚报》对银川承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疫情期间为居民筑起第一道安全防线一事进行报道,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2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银川日报》对银川承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疫情期间筑牢保障房小区“防疫墙”一事进行报道,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2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3、《宁夏日报》对宁夏银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家园客服管家欧雪蓉疫情期间主动承担隔离户服务工作一事进行报道,银川新闻网对宁夏银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家园绿化主管陈万开积极开展服务工作和配合社区开展疫情工作一事进行报道,给予欧雪蓉、陈万开全市通报表扬的奖励。
4、《宁夏日报》对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配合街道等多部门联动整治扰民树、保护业主采光权一事进行报道,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2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5、宁夏血液中心对在疫情期间积极组织无偿献血活动的宁夏中瀛泰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表示感激并颁发感谢状,经认定属物业企业良好行为,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2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6、《宁夏法制报》对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投入大量人力物资抗击疫情作为3.15先进企业个例进行报道,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2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银川晚报》对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玺云台项目消防车道打造成为兴庆区消防大队标杆示范园区一事进行报道,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2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7、《银川晚报》对宁夏东昌锦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天打通民乐家园消防通道,解决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一事进行报道,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2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银川晚报》对宁夏东昌锦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设置隔离、规范停车、缓解交通安全隐患一事进行报道,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2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银川公共频道》对宁夏东昌锦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用“绣花功夫”扮靓小区容颜的文明创城行为进行报道,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2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银川公共频道》对宁夏东昌锦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金沙家园“变废为宝”旧物件成新风景的文明创城行为进行报道,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2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8、《永宁新闻》对银川卓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针对所服务的永宁县部分老旧小区进行维修改造、改善小居住环境一事进行报道,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2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9、宁夏银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采用微信平台实现报修投诉、员工考核、设备巡检等功能,符合企业采用信息化技术创新,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5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二)积极参与行业评先选优活动
1、根据宁夏房地产业协会《关于表彰2019年度宁夏房地产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的通报》,对获得“先进会员单位”称号的银川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10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2、根据宁夏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对2020年“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通报》,对获得“疫情防控先进物业服务企业”称号的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民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正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承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润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中瀛泰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银川隆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3家物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10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对获得“疫情防控先进物业服务项目”的区党委、市委党校(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阅海万家F2、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兴庆府大院东区、民生·艾依水郡(宁夏民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馨和苑、宝丰苑(宁夏正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源大厦、新世纪花园(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畔佳苑、西桥科技楼(宁夏泷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光耀上城、宁夏体育职业学院(宁夏治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阅海万家A区、枕水花园(银川承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民主党派大楼、自治区检察院(宁夏润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城花园西区、中瀛御景(宁夏中瀛泰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海·锦园、中海·煕岸(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以上11家物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20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对获得“疫情防控先进物业服务项目”的吉泰·润园(银川吉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五里水乡(银川隆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医科大总院心脑血管医院(银川三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上3家物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10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对获得“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的张普俊(信用编号XYWY2012010035)、吕莉(信用编号XYWY2018071699)、师培勇(信用编号XYWY201202522)、胡志梅(信用编号XYWY2012010146)、李占全(信用编号XYWY201706936)、汪凤玲(信用编号XYWY2018071905)、吕小红(信用编号XYWY2018071701)、杨涛(信用编号XYWY2018072097)、翟军(信用编号XYWY201505863)、金少军(信用编号XYWY201202303)、冯学琴(信用编号XYWY2018071393)、黄健(信用编号XYWY2018071254)、陆文辉(信用编号XYWY2019022307)、李淑灵(信用编号XYWY201706017)、杜佩清(信用编号XYWY2018071370)、胡新菊(信用编号XYWY2018071485)、柴兴忠(信用编号XYWY2018071296),以上17名项目经理分别给予项目经理信用记分加10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对获得“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的马伟、杨柳、邓波、赵立红、白学东、郭保军、谢举虎、杨礼财、王玉龙9人给予全市通报表扬的奖励。
3、根据中国共产党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非公企业行业委员会《关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对获得“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的宁夏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宁夏民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宁夏长城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党支部,分别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10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对获得“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马海镜(信用编号XYWY2012010215)、张金龙(信用编号XYWY2017061065)给予项目经理信用记分加10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对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杨涛(信用编号XYWY2018072097)、吴冬梅(信用编号XYWYXYWY201202376)、袁志祥(信用编号XYWY2018072143)分别给予项目经理信用记分加10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对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马伟给予全市通报表扬的奖励。
4、根据中国共产党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市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对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钟立荣(信用编号XYWY2018072260)、李玉平(信用编号XYWY201202451)、杨涛(信用编号XYWY2018072097)、柴兴忠(信用编号XYWY2018071296)、黄健(信用编号XYWY2018071254)、姚娟(信用编号XYWY201202374)、张丽(信用编号XYWY2018072187)分别给予项目经理信用记分加10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对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马光平、刘清明、白悦、郑亚玮、马伟、王学兵给予全市通报表扬的奖励。
5、根据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委员会《关于推进落实市住建系统物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对积极响应并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起示范引领作用的银川中房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建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银川承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银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宜佳住宅建设服务有限公司分别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10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6、根据永宁县住建局申请,对参加永宁县住建局组织的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实操演练的永宁县新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众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37家物业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2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7、根据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彰决定,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宁夏东昌锦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川万佳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企业信用记分加5分的奖励并全市通报。
六、各物业主管部门巡查通报存在的问题
西夏区巡查通报中企业名称有错误且扣分建议未按照信用记分规定进行赋分;兴庆区延迟上报企业申报的信用信息,对以上辖区进行全市通报并在年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七、撤销申请
根据宁夏天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经复核,撤销宁夏天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水小区项目经理未备案的处理通报。根据宁夏建投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经复核,撤销宁夏建投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健康小区日常管理及项目经理未备案的处理通报。
八、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区、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物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督查检查,在月巡查通报中重点将本辖区内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公示及新增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管理等巡查内容汇总上报。
(二)请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学习、落实新修订的《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各物业主管部门在上报巡查通报或者申请企业、项目经理信用加减分时请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中的记分明细表赋予分值,不按照要求赋分值或者在项目巡查出问题后不给项目经理申请扣分的,将扣除辖区考核相应分值。
(三)通过系统中核查,各辖区均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录入监管平台企业信息后,因对工作流程不熟悉,未提交审核,流程状态一直在“待提交”,或者存在已提交审核但未至市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企业备案,或者项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备案项目经理与录入系统项目经理不一致现象,请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认真梳理,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尽快更新及完善相关手续。引导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产权人及相关单位在选聘物业企业时应参照企业信用信息。
(四)请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巡查通报内容,每月按要求按时上报巡查通报,并将各物业公司、项目经理加分申请及申请资料随巡查通报一同上报,若因辖区原因导致企业加分拖延的,将扣除辖区考核相应分值。
(五)针对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未完成系统备案的,将按照规定在系统中直接扣除企业信用记分10分。
对以上处理通报有异议的,请于5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向项目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附件:9月份各区日常巡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统计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