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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1-18 17:52 阅读量:5  

银住建发〔2019〕28号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房地产经纪行业主管部门: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管理,促进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银川市三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经纪机构备案制度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或门店)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属辖区房地产经纪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取得《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后方可执业。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应具备如下条件

1.已领取《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3.有3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设立分支机构应有2名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4.机构名称及服务场所与营业执照记载一致

5.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范围

1.凡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包括房地产策划、营销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分支机构及门店

3.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电商平台

4.以上跨省、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银川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表一份(加盖经纪机构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委托经办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A4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可不提供)原件

4.从业人员身份证A4复印件、《银川市房地产经纪人培训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

5.从业人员已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6.办公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

所有申报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原件核对后归还;第二代身份证要复印正反面;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经纪机构公章。

(四)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换发《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定期公示

(一)对辖区内经纪机构要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督促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经纪机构备案,对于不按要求备案的经纪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二)做好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电子和纸质台帐的动态管理工作;做好日常群众投诉处理工作,对于在经营中违反行政法规的经纪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建立定期对外公示机制,每个季度对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进行总结公示。

1.三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部门于每年每季首月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表(遇节假日顺延)及受到行政处罚的经纪机构名单及受处罚事项。

2.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汇总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对外公示。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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