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6 15:13 阅读量:5
银住建党办〔2021〕2号
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及要求,现就市住建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做好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的主题
2020年度市住建系统各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提升基层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教育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为美丽银川建设和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认真组织学习
认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对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领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银川市委十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等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学习党内法规规章、学习革命传统和先进模范事迹等,开展研讨交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组织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
三、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既要坦诚交流、沟通思想、又要开门见山,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新发展党员、新转入党员、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征求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
四、深入查摆问题
(一)各基层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也可以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搞一团和气。
(二)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照机关、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对照贯彻落实区市党委、局党组(党工委)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视巡察督查等情况,对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对照模范机关创建等工作情况,对照人民群众期待,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还有哪些差距,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可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员群众、工作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要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诊。
(三)非公企业党组织要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照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的职责任务,对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对照贯彻落实局党工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视巡察督查等情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全体党员要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按照《银川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实施办法》、《银川市直属机关“信仰与忠诚”党性教育活动暨党员评星定格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党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党发[2019]37号)有关要求和具体标准,进行党性分析,查找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能力、作风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查摆问题要结合工作和业务实际,不讲空话套话、不能照搬照抄。党支部和党员都要从查摆出来的具体问题中,剖析主观上、思想上的根源。
五、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以刀刃向内的革命勇气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要对党支部一年来工作情况、查摆问题等进行评议。党员之间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等方式,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进行,要实事求是、开门见山,直接点问题、说表现,不搞一团和气,不说空话套话,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客观公正评定
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直机关工委、局党组党工委有关要求,开展民主测评。民主测评要围绕《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履行的基本义务,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要综合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评议结果,将每名党员全年评星定格得星情况和积分管理情况,综合分析,确定等次。评定为“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所在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七、抓好整改落实
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做出整改承诺,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要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各基层党组织整改清单要报局党组(党工委)备案。党支部书记向局党组(党工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党支部要切实担负起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单位工作实际,做好召开2020年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各项工作安排部署,确保机关局属单位在2021年2月底前完成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非公企业党组织3月上旬前完成。
(二)各基层党组织书记、非公行业党委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组织生活会质量。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会前没有按照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的,不得随意召开组织生活会,要避免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不联系思想实际泛泛谈工作的“工作汇报会”或“自我小结会”。
(三)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以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搞“痕迹管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不得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要指导督促党支部坚持和规范执行党建基本制度,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确保规范、完整,并及时整理会议有关档案资料。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列席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及时掌握情况并进行点评。非公行业党委及党建指导员要注意加强对非公企业党支部的指导,帮助他们以简便灵活的方式进行。非公企业党支部、局机关、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要将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和召开时间及时向联系点局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并邀请到会指导;党建指导员要至少参加一个联系指导企业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全系统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完成后,机关、局属各单位及非公行业党委要于3月12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局党组党工委。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党工委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