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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住建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22 17:06 阅读量:5  

银住建党组发〔2018〕48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市住建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回头看”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中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住建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管理,提高干部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精神,根据自治区、银川市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结合银川市住建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实际,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推动各单位从严整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增强广大干部的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维护干部人事档案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选准用顺管好干部打好基础,切实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住建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系统党委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科室负责人、局属单位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我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审核范围

全局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档案;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人员的档案。

四、审核内容

(一)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干部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认定是否准确无误、符合政策规定;

(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以下简称《专审表》)“三龄两历”信息填写是否准确规范;《专审表》是否及时归档;

(三)对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档案材料存在涂改或涉嫌造假的,是否已进行全面调查取证核实;档案材料存在涂改或涉嫌造假的,是否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并归档;

(四)对出生日期记载不一致的,是否形成书面认定意见并归档;

(五)对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及相关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已查处并追责;

(六)对档案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是否已进行补充收集;

(七)对档案整理分类不规范的,是否已进行整改。

五、时间及步骤

(一)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开始至2019年3月结束。

(二)实施步骤

1.问题自查。结合市住建局专项审核工作实际,对纳入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范围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是否涉嫌造假、信息认定是否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认真梳理《专审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严把政策,坚持标准,详细登记专项审核遗留问题、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自查中发现的新问题,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情况登记表》中“自查情况”“档案涂改(不含笔误)或涉嫌造假情况”“其他问题”三项内容。

2.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前后记载差距较大、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材料真实性存疑、涉嫌造假的,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工作要坚持全面核查,多方调取原始凭证,确保印证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未经组织批准,干部本人提供或以个人名义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不能作为组织认定依据。(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核实干部身份时,对通过吸收录用、转干方式进入干部队伍的,要调取当年吸收录用、转干文件进行认真查核,对没有调取到吸收录用、转干文件的,要记录在案,查核工作以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在查核前,须先将汇总的《吸收录用转干情况统计表(一)》报银川市委组织部。查核工作结束后,填写《吸收录用转干情况统计表(二)(三)》,报银川市委组织部备案。(2018年10月18日完成汇总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查核工作)

3.问题处理。针对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查核的各类问题,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年第10期)、《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23号)、《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银组通[2014]99号)等相关规定,公平公正、从严从实进行处理。(2019年2月25日前完成)

(1)对干部重要信息认定不准确的,要重新审核认定,出具《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登记表》,规范完善相关手续后归入干部档案。

(2)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认定。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3)经调查核实认定档案造假的,要及时向局党组汇报,集体研究后由局党组提出处理意见,形成处理处分材料。填写《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情况认定表》,对造假及调查核实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连同相关调查核实、处理处分等材料一并归入干部档案。针对档案造假处理情况填写《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人员情况统计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人员处理处分情况统计表》,与处理处分材料一并上报银川市委组织部备案。对干部档案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的,根据整改情况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情况登记表》中“整改情况”项,局组织人事科留档备查。

4.检查通报。各单位完成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自查整改后,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情况统计表》,与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总结一并上报银川市委组织部(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解决干部人事档案突出问题、从严做好干部档案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落实审核责任。要精心组织,加大排查“清淤”力度,对群众举报反映“三龄两历一身份”问题较多的干部档案要重点排查,做到执行政策不严必纠、认定信息不实必核,确保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杜绝新问题滋生。对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不深入、“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不准确和涉嫌造假整改处理不力的单位,银川市委组织部暂停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干部任免审批和干部提拔任用预审工作。

(二)把握原则,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档案负责人员要按照“分级负责、全面摸排、分类处理、凡提必核、凡举必查”的原则要求,认真抓好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政策执行从严、审核程序从严、作风纪律从严,积极妥善处理问题,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杜绝遇到棘手问题绕道走的思想,对强调客观困难、推卸责任、上交矛盾和问题的要严肃批评。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拖延滞后的要通报批评。对不履职尽责、专项审核工作出现重大遗漏和失误的,工作中故意包庇隐瞒档案造假行为、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压实责任,强化担当精神。局纪检监察室、局组织人事科是本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的牵头部门,局纪检监察室重点负责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涉嫌违纪问题进行查核处理;局组织人事科重点负责干部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的政策指导、联络协调、统计通报等工作。各单位要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担当精神,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强调责任到人,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按照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要求开展工作。

(四)完善机制,优化管理方式。局组织人事科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抓住专项审核工作“回头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专项审核工作要求落实常态化。要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制度,将任前审核作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要从干部档案材料形成源头入手,规范干部管理相关工作,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将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要求贯穿到干部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提高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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