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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8-03 16:00 阅读量:5  

银住建党发〔2018〕70号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城管局、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住建局、市住建系统非公企业行业党委、局属各相关科室及市供热物业办: 

为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以党建引领和促进物业行业服务提质升级,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办法》(银党办[2018]5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物业行业的政治引领作用,促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了《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方案 

2.任务清单 

3.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委员会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以党建引领和促进物业行业服务提质升级,推动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 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办法》(银党办[2018]5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精神,现就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物业行业的政治引领作用,促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以党建引领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服务优势,把党建工作向服务一线渗透、向基层项目建设渗透,实现党的建设与中心任务同心、同向、同力,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示范带头作用的发挥最终体现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提高物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以党建引领促进物业行业发展的制度体系 

1. 修订地方性法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按照《实施办法》要求,立法原则引入“遵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业主自治和政府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增加党建引领条文,将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做明确要求;增加目前物业管理工作中热点难点政策条文,将加强物业管理部门考核,形成各级、各部门的联动,行业信用体系奖惩退出机制,“六方联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老旧小区准物业管理和应急维修资金等内容纳入条例修改。市住建局与市法制办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报请市人大提请修订《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 

责任领导:王志宏、张静 

责任人:李晓兰、曹杰、徐韬伟 

责任单位(科室):政策法规科、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 

2. 出台物业行业以党建促行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一是出台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通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和非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行为、规范评标流程等,将党建情况纳入投标物业服务企业的评分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5%。二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中增加党建表彰等加分项目,凡获取县(市)区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的,作为企业业绩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三是出台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差别化等级考评办法,将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参与“六方联动”等情况作为街道、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办六方评价的内容之一,纳入综合考评结果。四是在行业评先选优中,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党建情况纳入评分依据。五是修改完善物业管理部门日常巡查相关规定,将物业企业的党建工作纳入检查的内容。六是围绕“组织建设好、骨干队伍好、服务质量好、运营管理好、社会形象好”,制定物业行业“星级物业企业”与“最美物业人”评定标准和实施方案。 

3.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一是修改完善小区物业标准化管理的规定,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定物业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物业主管、公安、司法、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水、电、气、暖等企业的“责任清单”并在小区内(楼宇)等显著位置公示,为群众投诉指明责任方,及时解决人民群众诉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社区整体服务水平。二是探索建立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行为的信用监管平台,对业主不良行为、恶意欠缴物业费等行为实行信用监管,联合政府行管部门、开发企业、物业企业等建立业主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保障全市物业行业的良性发展。三是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老旧小区进行调查摸底,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老旧小区托管方式及扶持政策。四是配合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加强业主委员会组建和履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领导:王志宏 

责任人:曹杰、李晓兰、徐韬伟 

责任单位(科室):供热物业科、政策法规科、房地产市场科、市供热物业办 

(二)加强物业行业监管,以党建提升物业行业服务水平 

4. 坚持物业管理和党建工作四个同步。一是在物业服务企业注册及信用信息登记备案时,同步采集员工及党员信息;二是在差别化等级考评时,同步将党建工作作为指标;三是在信用信息管理时,同步登记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四是日常巡查时,同步督导检查党建工作。 

责任领导:王志宏 

责任人:曹杰、徐韬伟、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责任单位(科室):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 

5. 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日常监管。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物业专干、社区物业网格员要依法规范物业服务活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合同和服务承诺,实行标准化建设,加强日常巡查。依据《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内容,不断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定期通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退出行为,实时公布全市物业“红黑榜”,形成良好、健康、持续地物业服务市场,县(市)区执法部门要加大物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责任领导:王志宏 

责任人:曹杰、徐韬伟、县(市)区物业部门负责人 

责任单位(科室):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 

6. 落实好住建系统党委所辖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项目上的党组织和党建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物业企业服务项目的党组织建设,党组织和党建工作在服务项目上的覆盖率达到100%,把党建工作与物业服务工作有机融合,通过党员的引领示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责任领导:梁海滨 

责任人:任淑娟、曹杰、李淑清 

责任单位(科室):组织人事科、供热物业科、住建系统非公企业行业党委 

7. 开展物业行业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市住建局要围绕“组织建设好、骨干队伍好、服务质量好、运营管理好、社会形象好”组织开展全市物业行业“星级物业企业”和“最美物业人”争创活动,通过创品牌,提升物业服务创新发展能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市物业管理协会应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 

责任领导:王志宏 

责任人:曹杰、徐韬伟、刘昌盛 

责任单位(科室):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市物业行业协会 

8. 建立物业行业党建年会和季度研判机制。由市物业办牵头,市住建系统非公党委、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参加,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问题及新形势、新内容,有针对性对行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开展进行研判,总结年度党建工作并进行交流,及时将研判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 

责任领导:王志宏 

责任人:曹杰、徐韬伟、李淑清、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刘昌盛 

责任单位(科室):市住建系统非公党委、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三)加强对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推进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9. 加强对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市物业主管部门按照《银川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市物业管理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各县(市)区先进经验和做法,定期组织全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学习交流,对能够上升为制度的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对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研究,从政策上指导解决问题。 

责任领导:王志宏 

责任人:曹杰、徐韬伟、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责任单位(科室):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 

 10. 推行老旧小区准市场化物业服务。督导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对老旧小区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以及物业服务需求,因地制宜,研究出台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方案、托管方式及扶持政策,配合物价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成本监审,适时调整老旧小区收费标准。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各自实际,出台政策,组建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为老旧小区提供公益性物业服务,或采用政府采购社会服务、提供补贴、社区托管等方式引入愿意尽社会义务的物业企业提供服务。 

责任领导:王志宏 

责任人:曹杰、徐韬伟、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责任单位(科室):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 

11. 协调做好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应树立小区综合管理是社会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新理念,以有序的小区治理促进社区治理,打造美丽祥和的“红色物业、宜居家园”。各县(市)区在本辖区选择2-3个物业服务企业作为试点,引导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部分社区服务职能,推动物业服务和社区治理融合发展。推行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党员负责人与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的“两委”委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建立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牵头,辖区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加的“六方联动”联席会议服务机制。 

责任领导:王志宏 

责任人:曹杰、徐韬伟、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责任单位(科室):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 

12. 发挥业主作用和网格化管理作用,将社会基层矛盾化解在社区。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认识、支持和参与到物业服务中来,依法履行业主权利和义务,建立业主信用监管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制度。指导投诉居高不下的小区业主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物业企业的收支、设施设备维护、业主评价等开展服务评价。指导监督业委会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保障全体业主权益,实现市场优胜劣汰。下沉执法力量,明确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物业主管部门、公安、司法、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水、电、气、暖各类专业经营企业职责,形成物业服务执法联动机制。依据各单位职责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区域划分,制定网格区域“责任清单”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在社区服务站设立物业窗口和联动服务热线电话,受理、督办和回复居民涉及物业服务的各类诉求,提高服务效率,充分利用社区一线熟悉情况、了解情况的优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社区,及时解决人民群众诉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社区整体服务水平。 

责任领导:王志宏 

责任人:曹杰、徐韬伟、县(市)区物业部门负责人 

责任单位(科室):供热物业科、市供热物业办、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 

三、组织实施 

13. 强化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具体方案,加强物业企业党建和物业骨干队伍建设。物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履责,持续做好住宅小区相关物业服务管理工作。 

14. 鼓励试点创新。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小步快走、探索试点,在全面摸清辖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选择2-3个小区开展试点工作,尽快推进准物业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或经验交流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提供借鉴,推广试点中的好经验和做法,逐步拓展深化试点成果,力争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 

15. 坚持分类施策。各县(市)区要根据自身情况,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区和物业企业情况,探索不同的路径和模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对物业失管的老旧小区,重在解决无物业服务或物业服务不到位的问题,通过组建公益性企业化物业服务实体或者政府采购社会服务的方式,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对现有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重点是加强党的建设,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提档升级。同时积极探索物业服务企业有效融入社会治理,成为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的有效途径。 

16. 注重制度规范。试点工作要注重制度规范,加强与地方法规、行政规章的统筹衔接。抓紧开展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尽快修订完善我市物业管理条例,将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和要求纳入其中。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及时将试点探索中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建立健全物业行业党建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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