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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住建系统2018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住建红雁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16 16:24 阅读量:5  

银住建党发〔2018〕41号

系统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激励市住建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深化首府责任、首府标准、首府担当意识,全力打造一流队伍、一流业绩、一流形象,保证系统各行业正确发展方向,更好更优的服务保障民生,扎实推进首府都市圈建设,争当“绿色高端和谐宜居”银川建设排头兵。经系统党委研究,决定在庆祝建党97周年之际,在全系统范围内选树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启动“住建红雁”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范围  

凡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市住建系统党委,且党组织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基层党组织及中共正式党员均属推荐评选范围

二、推荐表彰名额  

系统党委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彰名额如下:

1.先进基层党组织20个;

2.优秀共产党员60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20名;

4.住建红雁5—10名。

党员人数低于20人的系统党委直属支部,如确实符合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条件,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但上报推荐对象最多不超过1名(具体名额见附表1)。

“住建红雁”预备人选,由各基层党组织严格对照评选条件、程序及办法进行评选推荐。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旗帜鲜明讲政治,充分发挥党组织示范表率作用,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带领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及系统党委工作部署,努力争创“三个一流”,在全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及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过程中勇于创先争优,争当“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建设排头兵,综合考核成绩排名靠前,党员干部职工满意度较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富有成效,思想建党、制度建党、组织建党开展扎实,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党组织堡垒作用、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复检)开展扎实,充分体现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做法及成效。以党建带群建、促业务,团结带领党员干部职工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有创新。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区市各级重要会议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区市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成绩突出,认真践行合格党员标准,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三)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担任党务工作者2年以上,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抓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富有成效,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住建红雁:担任住建系统基层党组织书记,且任党组织书记满2年以上,获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符合“五强”标准,即:党性强、纪律性强、责任意识强、宗旨意识强、工作实绩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所在党组织在上年度星级党组织评定(或验收)中至少为3星级及以上党组织。在机关事业单位,重点围绕党组织及党员作用发挥、机关作风转变、机关干部“下基层”、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共进等方面;在国有企业、非公企业,重点围绕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政治引领及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到位,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融合发展,推动引领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显著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标准详见“住建红雁”评选活动通知银住建党发〔2018〕32号)。

四、推荐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基层推荐。以系统党委直属各基层党组织为推荐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行业)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整理报送等工作,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民主推荐和组织评审相结合,层层筛选,好中选优的办法,按照分配推荐名额扩大一定比例逐级推选,经各单位(行业)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按照分配推荐名额及有关要求上报局组织人事科。

(二)初审公示。各单位形成各类推荐对象名单后,对确定的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和初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三)汇总报送。在公示反馈结果的基础上,推荐上报的表彰对象,由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填写和整理有关推荐材料,于20186月8日前将推荐情况报告、推荐对象名册、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报局组织人事科。推荐材料统一使用A4纸,审批表双面打印,内容用四号仿宋填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四)党委研究。系统党委组织人事科依据评选标准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先进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并征求局纪检监察、质量安全、信访投诉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系统党委会研究决定拟表彰集体和个人名单。

(五)审核确定。系统党委对研究确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反映,其所在党组织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如确有问题或不能及时说明情况的,经系统党委同意,取消该集体或个人的受表彰资格,不再补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把表现最优秀、事迹最典型、业绩最突出、群众最认可、影响力最强的党组织和个人推荐为系统党委表彰对象。

(二)明确要求推荐的组织和个人要注意向基层和生产或服务一线倾斜,将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个人与星级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评定、党员评星定格、民主评议等工作相结合,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推荐,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系统党委表彰对象。凡违反市委、市政府及局党组、系统党委“一票否决”规定的集体和个人,不参与推荐评选。

(三)坚持民主。各推荐单位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多方面听取本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听取纪检、综治、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对照条件,严格把关,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得到党员群众认可。

(四)营造氛围。各推荐单位在推荐上报先进典型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不同层面先进典型的事迹,在系统内营造浓厚的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系统党委将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报道受表彰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的先进事迹,以点带面,促进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再上台阶。

附件:

1.2018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名册

3.填报说明

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5.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6.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7.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住建红雁”推荐和审批表

中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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