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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党建重点项目推进例会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09-10 11:35 阅读量:5  

  

银住建党办〔2016〕31号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建筑行业党委、房地产行业党委: 

  为了加快推进党建重点项目顺利进行,及时了解、研究、协调、解决、督促落实项目各环节工作,经局党建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在党建重点项目实施期间,建立党建重点项目推进例会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2016年9月10日 

    

  党建重点项目推进例会制度

    

  为全面掌握党建重点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党建重点项目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党建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委党建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周例会制度: 

  一、例会组成单位及人员 组  长:梁海滨   市住建系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罗正余   市建筑行业党委副书记 

          田党政   市房地产行业党委副书记 

  成  员:时钦华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质量安全主管 

          李志峰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建筑市场主管 

          闫  军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任淑娟   市住建局组织人事主管 

          王晓东   市住建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李勇卫   市住建局计划财务主管 

          姚劲立   市住建局房地产行业管理主管 

          张新纪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科负责人 

          汤进忠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主管 

          李国华   市住建局供热物业科负责人 

          董妙玲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方贵元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  斌   市房投公司(建设办)支部书记、主任 

          李淑清   市建筑行业党委党群部部长 

          许  洁   市房地产行业党委党务专干 

  市住建局组织人事科为党建重点项目周例会的组织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召集、记录、汇总、协调、指导、督促、通报各成员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根据项目推进需要,也可酌情邀请涉及党建重点项目推进的有关单位其他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周例会的召开形式 党建重点项目推进例会原则上一至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半天。例会各成员单位如有提交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需提前两天向局组织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特别是要讲清问题内容、解决途径及措施、时间要求等。局组织人事科要及时汇总情况,确定会议日程,并提前向参会领导、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发出通知。 三、周例会研究的主要内容  1、听取项目各成员单位近两周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以及上次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提出下一周期工作计划; 、统筹项目推进进展,协调项目责任单位及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协作,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任务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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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研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 

  4、其他有关事项。 四、有关要求 、项目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党建项目进展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召集例会研究确定,重大事项或例会不能解决的事项需及时向系统党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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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组织人事科会前应征集并拟定周例会议题和列席会议单位及人员名单,并报请组长审定。会中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整理会议纪要,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办落实。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影响项目推进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报请系统党委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 、周例会议题涉及到的党建项目责任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准备汇报材料,重点讲清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措施等;汇报内容要简明扼要、数据翔实、主题突出、条理清晰。 、参加会议的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党建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本单位职责,提前做好准备。会议中要积极发言,明确表态,绝不能推诿扯皮。 、由于周例会专业性、针对性较强,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周例会组成人员不得缺席或随意找人顶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沟通参会人员。 、各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党建项目各项任务的联络协调和跟踪催办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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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制度从2016年9月份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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