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概况信息>机构职能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范简称:银川市住建局

单位性质: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李普光

办公电话:0951-6899901  

机构设置:内设12个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7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产业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标准、施工规程等。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负责市辖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屋面积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辖区房屋中介、租赁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市辖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市辖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分配及维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公有住房房改及市和辖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管理。

(五)牵头负责全市人居环境创建及宜居城市建设、城市更新、海绵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物业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市辖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

(七)参与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编制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组织开展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八)监督管理市辖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中介组织依法开展建筑活动。

(九)对市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园林、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除外)招投标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及备案和抽查工作等职责。

(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的有关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政策。监督各类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施,组织调查测算全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十一)承担建设工程(园林、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除外)勘察设计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二)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工作。指导建筑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引进推广。负责智慧住建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以及各阶段验收等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四)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 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的由设区的市行使的执法职责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住建执法工作。

(十五)贯彻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要求, 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党办〔2024〕71号)规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住房保障科、城乡宜居科、城市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科技节能科、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科12个科室。另设局工会工作委员会及团委。现结合实际,制定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策宣传、效能建设、绩效考核、人民防线、平安银川、市域治理等工作。组织建议和提案办理。

联系电话:0951-6899861

(二)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建科)

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层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干部职工人才培养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933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住建局业务领域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宣传、教育培训。负责局系统法律顾问的协调联络, 办理涉及住建局的各类诉讼及复议案件,指导局属单位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及备案、清理工作。强化法制审核,负责本局各类协议、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928

(四)财务审计科

贯彻执行各项财务法规和财经纪律。负责局机关行政运行、城市建设、住房保障等各类资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审计工作。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做好审计问题整改的协调督办工作。编制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本部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账目管理。负责相关行业专项资金的指导督查工作。负责银川市城市建设统计报表的汇总、报送工作。负责合同印鉴的管理、合同的经济内容审核相关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875

(五)住房保障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执行银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行业信用体系。调研起草、宣传贯彻执行国有房屋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法律法规。会同受理和审批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和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统筹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合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 自治区、市本级项目补助资金。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销售、分配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数据及各类报表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公房、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营业房等国有房屋实物资产的接管、分配、使用、 出售、出租、变更、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房租金收缴、使用、管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对其它单位自管公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公房的物业管理、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市辖区范围内公有住房房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和公房专项维修资金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941

(六)城乡宜居科

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相关工作。负责宜居城市建设政策研究、组织协调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奖等国际级、综合性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配合参与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规范制定实施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窑危房改造、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协调组织开展重点小城镇、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等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行业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879

(七)城市建设科(项目建设办)

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研究拟订市政建设有关政策文件。负责城市道路及配套设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职责,编制项目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建设方案,指导监督工程招标及技术交底,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和移交。牵头负责银川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869

(八)房地产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房地产及中介、租赁行业监管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市辖区中介、租赁行业管理部门贯彻实施;编制房地产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承担全市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地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辖区中介、租赁行业管理工作,依法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指导监督三区中介、租赁机构经营行为。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屋面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租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及相关统计工作。协调指导房地产、中介租赁行业及市场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协调、监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924

(九)建筑管理科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建设工程(园林、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除外)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政策、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执行。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建筑行业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信息、咨询和项目申报、技术推广、统计工作。负责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监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923

(十)物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物业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草案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指导市辖三区物业管理部门贯彻实施。编制物业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市辖三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新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督促辖区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申报及管理工作。协调、监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目经理等物业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指导银川市物业管理协会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931

(十一)科技节能科

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落实建设行业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建设科技项目申报及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使用。承担建设工程(园林、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除外)勘察、设计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

联系电话:0951-6899872

(十二)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科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和消防法律法规、质量指标和考核标准;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的督查指导。拟订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验收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工程质量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市辖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监督管理,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850

(十三)其他

(1)工会

贯彻执行工会法、工会章程等工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局工会、机关工会日常事务性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传达学习市住建党工委(党组)和上级工会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意见;根据党工委(党组)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单位(系统)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落实及督查考核;指导基层工会加强民主监督管理,落实司务(厂务)公开等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维护本单位(系统)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相关送温暖活动;坚持依法依规、量入为出,认真谋划和落实局机关职工集体福利。组织开展本单位(系统)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配合上级工会做好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建家”各类创建工作;负责局本级工会书籍、文体用品及各种文字音像资料等使用管理;开展职工劳动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系统)职工有关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920

(2)团委

负责系统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工作,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强化团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做好团费收缴、推优入党、换届选举及有关统计等工作;牵头负责住建系统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落实,指导基层志愿者队伍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指导志愿者注册工作;负责落实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局党组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51-6899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