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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

 
  时间:2023-10-09 10:31 阅读量:5  

1、银川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范简称:银川市房改办

单位性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梁建民

办公电话:0951-6899822

机构设置:综合科、房改管理科、政策指导科、资金科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银川房产大厦三楼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宣传解释本市房改的各项政策规定;培训各系统、各单位的房改工作人员。

3.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审核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上报的房改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

4.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审查。(2010年将面向社会销售的经适房的购买资格审核职能移交至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我办只负责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购买资格审核和重点工程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

5.负责本市房改范围房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房改资金的良性循环。

6.负责测定公有住房年度销售价和年度提租幅度,组织各系统和单位房改时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评估。

7.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补贴发放和资金管理工作;审批市属企业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

8.参与制定和规范房改中公有住房出售后的服务措施。

9.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内设机构

1.综合科

负责综合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提出房改办各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并督促实施;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处理、催办和立卷归档,掌管印信;负责《房改动态》的编辑和房改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办属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951-6899939

2.房改管理科

负责指导和培训全市公有住房的出售工作及职工住房档案的建立和验收工作;负责测定公有住房年度售价和年度提租幅度,组织各系统和单位房改时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评估;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的初审、复审和归档工作;负责房改和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指导和测算工作;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开展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

办公电话:0951-6899950

3.政策指导科

组织研究、起草房改及各项配套政策,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和房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单位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购买资格审核和重点工程拆迁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0951-6899950

4.资金科

执行财务管理政策,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会计报告;负责房改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清点和盘查工作;收集财会信息,提供财会资料,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2、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规范简称:银川市行管处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副处级            

主要负责人:李晓兰

办公电话:0951-8594377  

机构设置:内设6个职能科室,下设1个执法大队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915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承担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全市建筑安全生产活动、规范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二)承担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三)负责建筑施工、监理、设计合同审查工作,并跟踪管理。

(四)负责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新技术推广及应用工作和施工企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具体工作,推广建筑节能技术规范、标准、科技成果;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工程。

(六)负责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收缴、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作。

(七)承担银川市推广散装水泥、商品砼、墙体材料改革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建设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管理工作。

(九)负责银川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测算、编制及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的调查、测算等动态管理和银川市建设工程类别确认工作;负责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劳动定额编制、管理工作。

(十)参与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生产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十一)指导银川市建筑业协会工作,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职工岗位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十二)承担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银机编发[2006]92号)规定,内设办公室、行业管理科、建筑节能科(银川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散装水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程造价管理科(银川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劳保基金管理科(银川市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办公室)。另设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工会工作委员会及团支部。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协调本单位各科室工作;承担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文件的起草;负责人事、劳资、文秘、财务、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及卫生、车辆、值班、福利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951-8594372

(二)行业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办法,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指导、监督以及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合同、劳保基金、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有关建筑市场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收缴、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指导建筑行业劳务企业的发展,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职工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统计及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0951-8594385

(三)建筑节能管理科(银川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散装水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建筑节能、墙改、推散相关政策、法规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建筑节能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建筑节能工程项目申报、设计审查、备案管理及建筑节能统计、建筑节能改造、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工程;具体组织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及商品砼的推广;研究、解决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商品砼生产企业在生产、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的引进推广应用。

联系电话:0951-8594387

(四)工程造价管理科(银川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负责银川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的测算、编制;负责市政工程、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的调查、测算;负责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和银川市建设工程类别确认工作;负责银川市建筑工程施工劳动定额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监理、设计合同审查工作,监督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

联系电话:0951-8594386

(五)劳保基金管理科(银川市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要求;负责建设工程劳保基金的收缴、划拨、催缴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8594371

(六)执法监督科

组织安排建筑行业执法检查;对建筑行业执法工作实施监督,审核执法文书、违章工程调查材料;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组织听证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处理来信来访及各种投诉;提供法律咨询。

联系电话:0951-8594379

(七)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对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从事建筑市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建筑管理、建筑节能及劳保基金等各类行业规费的稽查;负责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参与调查处理建设工程施工生产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联系电话:0951-8594389

(八) 其他

1. 工会

贯彻执行工会法、工会章程等工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工会日常事务性工作;传达学习市住建党工委(党组)和上级工会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讨论贯彻落实意见;根据党工委(党组)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落实;加强民主监督管理,落实政务公开等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维护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相关送温暖活动;坚持依法依规、量入为出,认真谋划和落实职工集体福利。组织开展本单位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配合上级工会做好劳模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职工之家建设;负责工会书籍、文体用品及各种文字音像资料等使用管理;开展职工劳动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职工有关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1-8594367

2.团支部

负责本单位团支部组织的建设工作,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强化团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做好团费收缴、推优入党、换届选举及有关统计等工作;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落实,指导志愿者队伍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指导志愿者注册工作;负责落实完成上级团组织和党支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51-8594372

3、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规范简称:银川市质监站

单位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科级  

主要负责人:曹东育

办公电话:0951-6729523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179号

二、主要职责

受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承担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等进行监督抽查;对工程验收进行监督;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意见;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并向市住建局上报涉嫌违法行为线索;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并协调处理;承担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投诉电话:0951-6714869

4、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规范简称:银川市产权中心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付秀山

办公电话:0951-5555949

机构设置:内设4个科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B区4楼

二、主要职责

(一)落实银川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政策,对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行为进行管理,规范房产交易秩序。

(二)对银川三区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网签备案,受理组织、公、检、法、纪委、律师及个人提出的房屋备案信息查询及开具无房证明。

(三)对银川三区2020年12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和拨付。

(四)根据《银川市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办法(试行)》《银川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对三区存量房交易合同进行网签备案,并根据存量房买卖双方自愿申请开展资金监管工作。

(五)对涉及司法案件的预售楼盘及其房屋进行预查封、解封。

(六)对银川市房地产市场和房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维护、监测、统计、上报。

(七)对房屋面积测绘成果进行审核和管理。

(八)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1、党建及行政工作方面。负责中心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的贯彻执行和落实以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各类文件、通知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掌管好中心的印章;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做好各科室的协调工作,了解掌握各科室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向中心领导反映;负责起草中心党支部、行政、工会等各类文件,做好中心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及会议记录;负责中心各项事务、各类会议组织、服务及后勤、值班,负责中心的安全、保卫、卫生及其他日常工作;管理中心固定资产,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分发等工作;负责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项工作安排;负责组织好信息上报与对外宣传工作;做好主管局、督办等部门的投诉件的处理工作;做好本单位制度汇编的完善、修改工作。

2、人事:负责本单位考勤纪律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负责单位职工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单位职工的招聘、审核、入职、调动、退休等手续的办理、合同签订、续签、备案等人事手续转接工作,并做好职工的社保、医保、养老、失业等基数核定,调整、核算个人扣款等相关工作;负责职工各项工资晋级、岗位聘任、职称申报、认定、机构年审报表、人才选拔、备案及统计上报等工作;按档案管理规范,负责单位职工人事档案的入档、整理和调阅工作;做好老干部、困难党员、职工的慰问工作;负责单位考勤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3、财务: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财务会计日常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地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资料;负责单位内、外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做好财务岗位移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5943

(二)商品房管理科

受理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受理、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注销;依据《银川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开展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配合公检法部门进行预售商品房的查解封工作;依据各相关部门的需要,开具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证明和无备案信息证明;协助公检法、纪委、组织部门、律师等部门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进行查询;配合保障中心及三区政府对保障性房屋分配和低保核查等备案信息的查询;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投诉;协助查处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0951-5555447、5555449

(三)市场信息科

负责中心业务系统平台的开发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计算机软硬件维护,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我市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及楼盘表的建立和维护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5960

(四)资金监管科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意见(试行)》《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要求,与开发企业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根据两办法的要求对预售监管资金进行拨付;现场查勘监管项目工程形象部位、审查资料;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开户公示、预售资金交入指定监管账户等工作。

联系电话:0951-5555948

5、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

规范简称:无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赵海

办公电话:0951-5556131                      

机构设置: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50-12:00,下午13:00-17:1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A5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依法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进行管理;

(二)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审查居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发放《银川市住房保障证》;

(三)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资产和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调配计划,审核保障性住房方案,核定租赁价格,审查居民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调配、变更等租赁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直管公房的资产和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直管公房年度经营、维护、改造计划,负责直管公房的调配、使用权变更等租赁管理、档案管理及直管公房拆迁后的住户安置工作;

(五)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资产和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租金补贴计划、租金核减计划、实物配租计划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审核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提出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或减免公房租金以及对保障对象进行实物配租的意见;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调配、维修养护及档案管理工作;

(六)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单位性质: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杨军

办公电话:0951-5556782

机构设置:无内设机构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市民大厅D7

二、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市辖三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必须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活动的监督、投诉处理工作,非国有投资项目自主发包备案。

7、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徐韬伟

办公电话:0951-6899873

机构设置:内设4个科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方针政策,依法对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物业管理活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2、拟订全市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规章制度,规范全市物业管理活动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3、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物业行业诚信管理体系,拟定信用监管办法并贯彻落实;

4、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的信用信息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6、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物业用房登记备案、物业用房交付备案等工作;

7、负责对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管和拨付。

8、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规范简称:市海绵服务中心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马谦

办公电话:0951-6899800  

机构设置:拟内设4个科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

二、主要职责

(一)主要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研究拟订海绵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承担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等工作;

(三)承担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新建项目设施维护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海绵工程交付时建设情况的实地验收工作;

  (四)承担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五)承担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信用评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应用工作、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支持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定期进行督查。

  (七)承担市住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技术审查科

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研究拟订海绵城市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等政策制定工作;监督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标准;负责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二)工程管理科

负责市辖三区海绵城市新建项目海绵工程交付时建设情况的实地验收工作;负责既有住宅小区建设海绵项目的申报、审查、批复等工作;负责日常三区商品房海绵设施维护的技术指导工作及使用率的巡查、检查工作。承担全市海绵城市建设信用评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应用工作、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支持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办公室

负责海绵中心日常运转及综合管理工作;安排对外事务和各类会务;拟定海绵中心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起草中心综合性文件、材料,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负责各类文件的处理、催办、立卷归档和报送; 负责公文审核、印鉴管理;承办机要、保密、信息安全、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管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海绵中心党建精神文明工作

(四)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务政策规定和财经纪律;负责海绵中心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决算;负责海绵中心合同印鉴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合同审核,做好合同管理、归档、调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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