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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鲍洋等65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通知

 
  时间:2024-07-16 15:05 阅读量:5  

依照《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中心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实施保障的家庭是否符合续租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同时,依据《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第八条第三款“乙方在租赁协议期满前,未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协议终止,乙方应腾退房屋,双方据实结算相关费用”的内容,以下鲍洋等65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限届满且已超期三个月以上,截止2024年7月15日仍未按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发送的短信通知到市民大厅五楼A厅办理资格审核等相关手续,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市民大厅办理资格年审,逾期仍未办理的,我中心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由资产管理部门责令退出保障房源。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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