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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住房保障家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8-13 16:29 阅读量:5  

按照《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经申请审核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实施保障,以下取得《住房保障证》的家庭(第二批827户),经多次短信或电话通知未参加实物配租,且轮候时间已超过3年(即2017年12月31日之前),请在2021年8月27日以前到银川市民大厅五楼A厅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年审并参加意向登记,凡逾期不按规定年审或意向登记的保障家庭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将不再轮候实物配租,同时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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