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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住房保障家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10-12 17:03 阅读量:5  

按照《银川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经申请审核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实施保障,以下取得《住房保障证》的家庭(第一批),经多次短信或电话通知未来参加实物配租,且轮候时间已超过5年,请在2020年11月14日以前到银川市民大厅五楼A厅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年审并自主选房,凡逾期不按规定参加自主选房的保障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将不再轮候实物配租,同时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附件:取得《住房保障证》轮候家庭名单(第一批)


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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