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示公告>其他公示
关于《银川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6-24 15:04 阅读量:5  

2022年6月我市制定了《银川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对社会征求意见,希望市民和各有关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银川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6899941,邮箱:yczjzfbz@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4日


银川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关于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财办预〔2021〕209号)、《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制定《银川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一、工作目标

结合城市更新工作,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银川市棚户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土地合理利用,2022-2025年市辖三区棚户区改造15061套,256.86万平方米,估算投资110.53亿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消除安全隐患为落脚点,优先改造已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楼房、平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的积极性,切实把好事办好,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安排改造时序,稳步推进,安置采取货币补偿、现房安置、新建安置区等方式合理安置。新建安置区安置的先建后拆,安置房规划、设计工作并联开展,大力压缩审批时限,确保建设进度,缩短安置周期,减少安置成本,降低征收难度。

(三)坚持依法征收原则。认真执行银川市土地房屋征收相关规定,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做细做实市场评估、征收补偿、司法强拆等环节工作,完善工作预案,强力攻坚。

(四)坚持精准实施原则。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严禁随意扩大征收范围,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准确把握“六个严禁”,坚决防止借棚户区改造之名进行房地产开发,能够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项目尽可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防止大拆大建

三、年度计划

(一)2022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9处1002户,35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1.5亿元。其中,兴庆区2处633户,20万平方米,北塔四六队576套,17万平方米,燕庆四队57套,5.7万平方米;金凤区老看守所周边平房35套,1.03万平方米;西夏区6处334户,12.99万平方米,原区建一公司二工区家属区72套,0.72万平方米,原自治区环境监测站家属院42套,0.25万平方米,西干渠管理处家属区项目74户,1.18万平方米,兴盈六队平房区16户,0.17万平方米;农垦糖厂五连项目65户,8万平方米;农垦干部学校家属院56户,0.3万平方米

(二)2023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22处4870户,46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30.2亿元。其中,兴庆区5处3078户,24.86万平方米;金凤区9处622户,7.13万平方米;西夏区8处1170户,13.81万平方米。

(三)2024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17处4702户,76万平方米,总投资26亿元。其中,兴庆区6处3015户,56.85万平方米;金凤区2处313户,7.15万平方米;西夏区7处1275户,9.66万平方米。

(四)2025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21处4487户,100万平方米,总投资38.87亿元。其中,兴庆区10处2313户,80.22万平方米;金凤区4处195户,4.57万平方米;西夏区7处1979户,14.67万平方米。

四、支持政策

(一)列入棚改计划的项目,积极申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对于能够自求平衡的项目,通过发行棚改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三区政府

(二)辖区内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应及时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出让所得收益扣除计提后拨付辖区用于征收安置。项目不能自求平衡的,鼓励辖区选择已完成一级整理的其他净地,土地出让金用于棚改项目平衡。仍不能平衡的,缺口资金由财政补足。往年开工的在建项目中,市政府已确定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辖区征收安置的,市财政应在三个月内拨付辖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障居民安置回迁安置。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三区政府

(三)“十四五”期间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政策按照《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银政办发〔201342号)文件执行,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按照《银川市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待印发)文件执行。结合三区历年拆迁安置实际情况,过渡期统一调整:安置房为多层住宅的,过渡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安置房为小高层住宅的,过渡期一般不超过36个月;安置房为高层住宅的,过渡期一般不超过48个月。按照“一项目 一方案”原则,由辖区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及费用测算,报自然资源、财政、住建、审计部门审核确定概算成本,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辖区包干实施。对征收难度大需要突破补偿政策及规划指标的,由辖区报市政府一事一议。承租棚户区房屋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政策条件的,应优先纳入保障。

责任部门:三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

(四)棚改项目征收后,原址能够新建安置区的,对于确定的安置房部分,按照《关于减免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生态移民工程建设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115号)执行。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三区政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银川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辖区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的高效运转机制,辖区成立专班,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及时协调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对各项工作进行考评,定期通报,确保落实到位。

(三)加强项目管理。辖区梳理项目基本情况,做好“十四五”期间棚户区改造计划,抽调专人做好棚改项目测算、征拆、安置区建设、资金支付等工作。强工作人员政策和能力培训,加强舆情监控和群众稳控工作,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