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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住房和建设》 2023年 第1期

 
  时间:2023-07-27 09:58 阅读量:5  


工作研究

聚焦民生 关注民情 为民解难

2022年我市城市住建事业亮点工作突出

积累了一批领跑全国全区的银川经验



2022年,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的重点任务,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持续推动多项重点工作、亮点工程、民生工程取得突破性成果,累计争取海绵城市、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等资金近40亿元推动城市住建事业快速发展。

积累了一批领跑全国全区的银川经验。一是交通疏堵6+N模式领跑西北省市。聚焦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提升区域综合承载能力,谋划交通疏堵6+N项目4批次72个,总投资29.4亿元。年度实施节点快速化改造、断头路打通、慢行绿道、立体过街设施、交通智慧化建设等项目46个。累计新增市政道路14.4公里、慢行绿道31.3公里,交通拥堵指数下降20%,路网密度达到5.78公里/平方公里。交通疏堵6+N工程还创造了历年来城建项目投资最大、工程建设时间最短、市民投诉量最少等多项记录,为其他省市系统提升城市交通环境提供“银川模式”。二是国家级示范试点建设引领全区。我市成功评选为国家“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北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自治区海绵城市试点城市,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34.2亿元。年度谋划海绵城市项目64个,总投资26.5亿元,已完工项目33个、完成投资12.5亿元。先后出台5项制度文件,海绵城市建设框架和顶层设计日趋完善。全国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纵深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数量连续三年占全区50%以上。三是社区物业服务模式实现两个“率先”。在全区率先开展物业管理委员会试点工作,率先制定业主大会电子投票规则,枫林湾、五里水乡2个小区获得全国“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示范小区荣誉称号。四是保租房国家级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市作为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和青年发展型试点城市,完成保租房任务7858套,争取中央、自治区补贴资金1.64亿元,为新青年、新市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6700套。先后出台《银川市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细则》,保租房发展框架全面铺开。五是城市更新运营模式取得创新突破。成功组织召开全国城市体检样本城市西北片区工作交流会,银川市就“银川模式”在大会进行交流。在全区首创探索采取社会化运营模式,成立银川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并成功融资,争取国开行基础设施基金5500万元,用于支持我市燃气管道更新项目。

办成了一批多年来未能解决的民生实事。一是解决群众“办证难”工作深入推进。靠前落实市委、市政府解决群众办理房产证遗留问题专项工作,选派精干力量成立工作组驻辖区办公,下沉一线帮助镇街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性难题。累计办结93个小区、7.6万套房屋的竣工验收任务,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积极创造前置条件、全力打通办证渠道。二是自建房“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收官。牵头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614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全部销号清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累计排查房屋14.5万栋,存在安全隐患的总计4661栋,已消除安全隐患2807栋,整治率达61%。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企千人”志愿服务,社会力量、技术资源得到充分调动。

化解了一批事关全市稳定发展的风险隐患。一是楼市风险隐患得到有力化解。制定《银川市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工作方案》,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借款11.23亿元,11个“保交楼”项目全面复工。二是“烂尾工程”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制定《银川市“烂尾工程”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各县(市)区持续推进烂尾项目开复工,我涉及民生的63个“烂尾工程”及“保交楼”项目已化解42个,化解比例67%。银川绿地中心快速复工,南北双塔正式亮灯,丝路明珠塔遗留问题妥善化解。三是全力开展疫情防控攻坚。积极服从疫情防控大局安排,统筹人力、物力,昼夜施工,一周内筹建完成疫情隔离点保障房1578套,为疫情防控做出贡献。

稳住了一批影响经济大盘运行的重要指标。一是建筑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积极克服疫情防控、经济下行等不利影响,推动全市建设项目陆续开复工411个,开工率93.4%前三季度,我市建筑业产值354.05亿元,同比增长5.2%。预计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60万㎡,同比增长3.9%全年建筑业产值达525.6亿元,同比增长5.5%二是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制定《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土地、金融信贷等方面相继出台20余条调控措施和利企政策。开展“美好映凤城 幸福置业季”购房节活动发动我市40余家房地产企业、100余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广泛参与,持续拉动房屋销售,为全市30家房企释放现金流32.4亿元,房地产降幅逐步趋缓,开发更趋稳健,消费更加理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预计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73.47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410.32万㎡。 (袁秉田 何满群)



每期一谈


由“做核酸”说起


何满群


那天降温,天气寒冷。早上在小区做核酸,一股冰风扑面刺来,从排队到核酸做完,前后不到十分钟,就让人身寒手冻,脚下冰冷,难以驻足。可那核酸检测点一个个工作人员却是忙忙碌碌,初心未变,敬业未减,坚韧不拔,尽心尽责,担当作为。此时,尽管天气是寒冷的,微风是刺骨的,排队是漫长的,但防疫人员的眼神里却是放光的、温暖的。在对他们这种不怕吃苦,坚韧不拔,无私奉献的爱心精神点赞的同时,又让人不由得有点心酸,有点于心不忍,又有点无奈。当我离开核酸检测点后,身不由己地一回头,看到那一个个工作人员忙碌的身影后,再次让人……

当我做完核酸不忍的对他们说,“这么冷的天,你们辛苦了!谢谢!”可他们却以乐观的心态回曰:“没有什么,只要大家平安就好”。简单的一句话令人感动是啊,只要大家平安就好,这也是我们亿万人民的共同心愿。都是疫情惹的祸,假如没有疫情,他们此时此刻能受这种罪?如果说陪伴家人是一种幸福,他们却选择了使命选择了志愿者,用行动诠释着最美逆行者的称号

寒风袭来,冷雨微下,当我们在家享受温暖,一家人其乐融融时,当我们翻看手机观看视频时,当我们抱怨排队做核酸时有这么一群人,他们却还在坚守,他们在寒风中屹立,他们在透风的帐篷里进行核酸采集,他们吃着凉饭,喝着冷水,他们不是无所畏惧,而是因为一份责任一份担当、一份爱心。他们用身体给城市撑起了一把伞,用使命组成了一面坚固的盾牌。所以,他们的无私奉献值得称赞。

其实,疫情再次给人们敲响警钟——健康第一。人这一生,归去来兮,时光瞬间,一闪而过,但还得在孤独寂寞中行走,在冷暖之间寻找,钱多钱少没关系,为官为民无所谓,可平安健康最宝贵。所以,人的一生中,有心栖息的地方,有家回,有人念,有饭吃,就已经是安逸人生,岁月静好了。



关于我市交通疏堵6+N工程开展情况的报告


2022年以来,我市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聚焦改善群众出行环境、提升区域综合承载能力,谋划交通疏堵6+N项目4批次72个,总投资29.4亿元。年度实施节点快速化改造、断头路打通、慢行绿道、立体过街设施、交通智慧化建设等项目46个,目前已完工38个项目、完成投资9.6亿元。累计新增市政道路14.4公里、慢行绿道31.3公里,交通拥堵指数下降20%,路网密度达到5.78公里/平方公里。交通疏堵6+N工程创造了历年来我市城建项目投资最大、工程建设时间最短、市民投诉量最少等多项记录,为其他省市系统提升城市交通环境提供了“银川模式

一、主要做法

秉承求实态度科学谋划实施,将党的领导贯穿始终。一是总揽全局有力。市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关键作用,成立交通疏通6+N工程指挥部,自治区党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市长赵旭辉亲自挂帅、亲自协调、亲自部署,专题研究工作安排5次,分管领导和包抓领导靠前指挥、统筹调度,科学设立规划实施、交通优化、资金筹措、征地拆迁、法律保障5个工作组,由4位市级领导、30名部门及辖区负责人构建起四个一项目推进机制(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套专班、一抓到底),为高质量推进交通疏通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二是精准规划有力。深化巩固近两年的城市体检应用成果,对照体检报告、聚焦市情实际,提出系统治堵的3103总体路径3个策略:需求管理策略、制度完善策略、交通供给策略;10项措施:8项工程措施、2项管理措施;3个阶段:近期、中期、远期)。组建专业设计团队,邀请北京、上海相关领域专家,召开线上+线下项目论证会10次,持续完善方案设计,进一步保障科学精准决策。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会研究审议工作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实施。三是制度保障有力。坚持凝聚部门合力,统筹工作一体推进。住建局出台3类项目管理方案,进一步提速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交警分局、信访局分别制定交通管理机制和信访维稳预案,确保有序实施、防患未然。市纪委和审计局联合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做到监督无死角、过程全覆盖。

统筹务实举措勇于破题开路,将人民立场贯穿始终。一是广开言路。坚持开门建项目,把问需于民作为找准拥堵痛点、靶向发力施策的重要抓手,3.6万市民积极参与社会调查,1800余条意见建议得到有效征集,30余个区市县部门、200余位离退休老干部倾力建言献策,汇聚起群众出题、政府答卷、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二是聚共识。坚持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将全体市民的热心支持转化为交通疏堵的工作动力。结合群众意见征集情况,确定37处拥堵点和14条拥堵路段作为治理重点,将改善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公交及慢行系统一体推进实施,群众需求得到充分回应。通过科学规划交通分流,制定中高考期间师生通行保障应急机制,做到白天准备、晚上施工,天亮还路于民,全体市民对实施交通疏堵工作打心底拥护、从行动上支持,为项目建成投用奠定坚实群众基础。三是广泛宣传。市委宣传部精心制定交通疏堵宣传方案,通过提早介入、定期安排、多维引导,综合运用传统纸媒、信息电媒、新兴网媒宣传报道百余期,做到事前宣传、事中跟踪、事后报道,营造起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心的浓厚氛围。

提升落实效率加速项目投用,将大干快上贯穿始终。一是强化要素保障抓落实。各成员单位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发改委、财政局积极筹措交通疏堵项目资金券1.57亿元,及时下达3批次46个项目的建设计划。审批局、自然资源局高效办理立项审批、土地规划,集中完成第3、第4批项目审批手续26个。交警分局统筹施工需求,精准高效审批交通封闭手续30余项。园林局和辖区政府积极推进树木移植等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二是强化跟踪督办抓落实。两办督查室建立周调度、月评比、季通报工作机制,累计下发督办通知20期,督办调处解决各类问题百余条。跟踪审计组、监督检查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适时下发提醒函50份,全面提升成员单位的责任感、紧迫感。三是强化项目管理抓落实。住建局坚持超前规划、长远实施,抢抓城市更新试点城市的机遇期、窗口期,既抓项目储备又抓工程推进,先期实施的30个工程可研与项目论证提前15天完成。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坚持统筹质量安全、施工进度与疫情防控,落实五严三保一加强工作法(严格核酸检测、严格出入人员、严格个人防护、严格督导检查、严格倒查追责、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加强项目管理),项目立项、规划、可研、环评、概算、建设用地、招投标、设计审图、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履约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提速进度,运用编审分离定设计、评定分离定中标等先进管理模式,年度计划实施的46个项目于一、二季度集中开工36个,贺兰山路下穿民族街隧道提前20天试通车,凤还桥成为银川打卡新地标15条断头路打通工程、9条慢行绿道按期完工,牢牢守住了安全生产零事故、疫情防控零感染的底线红线。

锤炼真实作风合力攻坚克难,将目标导向贯穿始终。一是整治“通行难”。交警分局排查治理116处交通组织不合理的路口路段,实施渠化改造21处,施划交通标线、实施交通信号灯绿波调试,持续提升路口路段通行能力。市政局制定全市施工占道年度计划,践行集中施工力量、分段滚动施工思路,最大限度提高车辆通行效率。二是整治“停车难”。自然资源局推动我市停车场专项规划落地实施,统筹城市小微公园、医院、党政机关、新建中小学校等资源,规划建设地下停车场。国资委引导企事业单位增加泊位1200个,住建局集中治理停车难小区,增加泊位1300个。三区政府推行停车错时共享,释放泊位3000个。

二、工作成效和经验思考

形成了城建领域建设先行区示范市的高质量探索。交通疏堵6+N工程突出先行示范,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交通环境为切入口,在沿黄九省区中率先运用城市体检成果,靶向施策解决城市病问题,体现出小省区也有大作为的责任担当。通过开展交通疏堵工作,将我市城市发展思路,从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转变,对于十四五期间,我市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以高品质城市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探索意义。

推进了新时代下凝聚党群干群关系的高质量实践。交通疏堵项目的实施过程,实际也是推进基层治理、实现城市共建共享的宝贵实践。通过媒体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市民建言献策、征求意见,全程参与项目谋划和施工管理,进一步增强个人获得感和幸福感,也为提升政府公信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供有力借鉴。

积累了系统推进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高质量经验。交通疏堵6+N工程坚持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形成了一套全域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调动多部门工作合力、发动社会参与,以超常规力度抓大项目、抓大投资的工作模式,为我市系统推进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提供实战经验。

打造了西北地区科学治理交通拥堵的高质量样板。交通疏堵项目借鉴港澳经验,结合银川市情实际提出了3103总体路径,通过长线规划、科学论证、分步实施,制定需求管理、制度完善、交通供给3项策略,形成了一套三线城市交通治堵的合理方案,具有很强的参考及推广价值。

三、问题及建议

2022年以来,我市交通疏堵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交通疏堵管理措施单一,多元治理不足。我市交通疏堵提出了3103改善路径,包含工程、管理措施。但年度交通疏堵工作重工程轻管理问题突出,在公共交通、静态交通、智慧交通管理上投入不足。

建议一是各成员单位要按照3103改善路径,从工程和管理措施上谋划项目,开展2023年交通疏堵工作。二是加大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分担能力,改善出行结构。三是发展智慧交通,推动信号控制、交通诱导、指挥调度能力,优化提升绿色城市建设。四是拓展静态交通管理平台覆盖面,打通泊位信息壁垒,加强停车信息共享与交通诱导,缓解静态交通压力。

项目审批流程仍需优化,灵活应用不足。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提出地方政府可根据职责权限对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因交通疏堵项目涉及土地问题较为突出,存在土地要素保障不足,对项目的快速推进影响较大。

建议一是2023年有实施计划的项目提前开展涉地问题的办理工作,加强建设用地要素保障;二是项目建设审批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用活用好国家一揽子利好政策,探索制定更为高效的容缺制度,释放政策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为建设主体减负激发活力。

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不足,供需不相匹配2022年实施的金凤五路、高渠路、经十一路等部分项目建设涉及集体土地性质转化周期长,导致项目因土地问题影响项目建设进展,或仅能实施部分内容,存在土地违法风险。2023拟实施的部分交通疏堵项目仍存在类似问题。

建议:辖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利用今冬迅速开展来年项目涉地转性报批等手续办理工作,确保来年交通疏堵项目开工进场后大干快干。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交通疏堵既是惠及千家万户、增进百姓福祉的民生工程,也是服务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质的基础工程,更是推进先行区示范市建设的具体举措。下一步,指挥部办公室将继续谋划实施交通疏堵项目114个,总投资78.2亿元,2023年计划实施银古路友爱街路口快速化改造工程、正源街优化提升、环湖绿道等涉及节点快速化改造、断头路打通、慢行绿道改造项目66个(其中18个已完成立项批复),总投资21.1亿元,计划完成投资15.1亿元。我们将切实发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持续完善项目会商联席机制,履行好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的职责,为建设“两个示范市”和创新发展引领市提供城建领域的有力支撑。 (袁秉田 何满群)


建党百年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


三个维度”齐发力 点燃学习“动力擎”

——市住建系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市住建局党组(党工委)紧紧抓住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黄金期”,着力从“示范带动、高效推进、立足实际”三个方面“点燃”学习贯彻“动力擎”,让学习“热”起来、“动”起来、“活”起来,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以“点”带动,示范引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起来。市住建局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发挥“头雁效应”,主动靠前,发挥表率作用一是组织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交流研讨会,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5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住建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研讨,引导和推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二是组织局党组(党工委)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原文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及自治区党委传达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对市住建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丰富内涵和精髓实质,强化思想引领,强化担当作为,强化工作落实,以完善城市基础建设、提高城市发展品位、强化行业监管、提升治理能力为依托,全力打出高质量发展组合拳。三是召开市住建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会,局党组(党工委)书记、局长冯德旺同志以《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奋力谱写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银川的住建篇章》为题,面向市住建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对党的二十大报告进行了宣讲。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勇毅前行,各司其职,努力开创银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团结奋斗。四是制定印发《银川市住建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银川市住建系统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明确系统165家基层党组织到20236月底,完成党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全覆盖,广大党员集中学习研讨全覆盖,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全覆盖,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级党组织书记讲党课全覆盖等“五个全覆盖”,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走进基层、走进群众。

以“线”为引,高效推进,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动”起来。系统各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市委、局党组(党工委)安排部署,紧跟时代发展,聚焦党的中心工作,紧贴基层党员需求,充分发挥党员教育的功能和战斗堡垒作用,有力推动住建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动”起来。党员干部多种形式扎实学,充分利用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局机关党支部通过线上教学、线上分享、知识点梳理线下集中学习、讨论等多种方式,把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送到每名党员身边,全力促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党支部全面宣传深入学,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宣传栏、送学上门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党支部通过集中学习、网络课堂、送学上门等不同方式,实现党员学习教育全覆盖,全面提升党员教育工作实效。银川建发集团党委邀请党的二十大代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杜银杰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励企业踔厉奋发推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银川城建集团党委以党建引领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系统企业市场经济活力,把基层党建弱项变为基层治理新优势。

以“面”覆盖,立足实际,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活”起来。市住建局党组(党工委)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聚焦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星级化”考核“双评双定”、基层党建质量三年提升行动、基层党支部“抓两头带中间”暨“基层党建全面提升工程”、疫情防控等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拉单列表、查漏补缺,确保年底时基层党建排名走在前、作表率。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疫情防控、信访稳定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落细。扎实推进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城市更新“四个银川”建设,成功评选国家“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北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自治区海绵城市试点城市。社区物业服务模式实现两个“率先”,枫林湾、五里水乡2个小区获得全国“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示范小区荣誉称号;制定出台《银川市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细则》,为新青年、新市民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6700套,保租房发展框架全面铺开;靠前落实市委、市政府解决群众办理房产证遗留问题专项工作,累计办结90个小区、7.3万套房屋的竣工验收任务,为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积极创造前置条件、全力打通办证渠道;牵头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614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全部销号清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市住建局党组(党工委)围绕大抓发展、抓大发展、抓高质量发展,多项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成绩全面检验学习成效。 (田晓)



建筑市场



2022年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2年,银川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全区稳经济保民生”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包抓工作,切实保障建筑业房地产业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前三季度,我市建筑业产值354.05亿元,同比增长5.2%1-10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36.57亿元,同比下降13%;商品房销售面积340.9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3.3%;商品房销售额286.04亿元,同比下降27.1%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扎实推动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在房地产业方面。一是利用开展的“美好映凤城 幸福置业季”购房节活动,发动我市40余家房地产企业,100余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广泛参与,加大力度拉动房屋销售。二是加大预售资金优化力度,保证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有提前支取预售资金需求的企业全部予以支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土地出让金、工程款等费用,进一步拉动内需。三是持续优化现行政策。202211月中旬,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最新调控政策20条,从土地、规划、金融、信贷进一步强化利企便民措施,提升房屋销售额和销售面积,提升市场投资预期。

在建筑业方面。一是巩固好第三季度建筑业产值同比增长5.2%的态势,做好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开工建设的服务保障,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二是做好冬季施工的服务保障。加强冬期施工项目工作,切实保障剩余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三是做好统计摸底调查。对387家入库建筑业企业的对接排查,应统尽统,对未入统的建筑业企业加快排查,确保应入尽入。四是加强工程建设“四类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替代制度落实进度,加强调度摸排,盘活企业现金流,推动我市建筑业房地产业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何满群)




质量安全


我对建筑安全的一点想法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尹鸿平




(导语:本文以建筑施工安全现状为基础,着眼于一线作业工人的实际情况,以不安全行为为问题导向,提出如何创新安全教育,极力管控不安全行为和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提出一点个人的想法和建议,供大家探讨或实践。)


安全工作不是中心工作,却影响中心,牵制全局,制约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近年来,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得以重视,纵观我市建筑安全情况,虽然在人力物力投入、制度建设上有了较大提高和改进,但我认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如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遏制或减少伤亡事故,刍认为要勇于创新和突破,抓住安全教育这个关键点,才是控制不安全行为,从根本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重要举措。

建筑施工领域基本状况。建筑业是我们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吸纳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领域。2021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29.3万亿元,同比增长11%,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为社会提供了超过5000万个就业岗位(来源于住建部官网)。但我国建筑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一次性投入大、科技投入不足、工作环境差、一线作业人员文化程度低且年龄偏高的客观情况未变,安全生产的动态属性未变,建筑施工依旧是高危行业的本质属性未变,这就加大了建筑施工的管理难度和安全风险。2021年全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734起、死亡840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42起、上升6.1%,死亡人数增加33人、上升4.1%。其中,宁夏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且发一起较大事故1起、死亡4。据统计,除了工矿危化行业建筑业的事故发生率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建筑业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特征是入场时间短的人员发生事故比重高于长期从业人员,从死亡人员中统计分析,前3个月入场的死亡人员占总数的86.36%

   二、如何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无论是《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还是《维基百科》关于安全生产的解释,其共同要素就要在生产过程中控制和消除隐患,确保人、物、环境安全有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安全隐患的来源也是种类繁多,要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刍认为重中之重要把人的不安全行为控制好,把人的不安全行为管控好了,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就落实了一大半。因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可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从而增殖了诸多不确定性的安全隐患,导致潜在的安全事故机率增加。有效管控好人的不安全行为,关键还是在教育培训,如何把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好,切实管用,而且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和内容适合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需求,切实达到教育培训的作用和目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工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才能从源头上和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现阶段我们建筑施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从形式和过程上似乎都做了,但它是否适应于工人的学习实际需求,是否达到了真正的培训教育之目的,我看要打个问号。如何更好地管控好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探索和实践。

一是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前置。安全教育培训前置,促使工人(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施工前即具备一线作业和管理的必要安全意识及安全技能。我们要把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象“学习强国”一样开发利用起来,着眼于一线工人文化素质较低的实际,把基本的安全教育、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各工种的基本操作规程要领、施工工艺开发制作成让工人易学易懂的文字、视频、语音等数据,全部归集于学习软件app数据云中(内容可以包括其它行业安全生产经营领域),让工友随时地都可以自主学习,而不局限于项目的三级教育。对于想进入建筑施工现场或已入场务工的工人,设置合理的学分制度,实现学分制管理,达到合格的设定分值并完成基本的考核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作为入场施工的基本条件),这种安全教育培训前置,可以在入场前完成,对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及施工工艺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也相对节约了项目管理成本,提高了施工时效。同时通过安全培训教育前置及实名学分制管理,可以对实名用工管理做相应的补充。

实现路径,其核心问题是软件开发、数据的审核收集,这当然离不开经费,我建议政府要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建设,因为我们的建筑工人是城市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付出为城市发展创造了红利和剩余价值,我们理应着眼于人的发展和行业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为工人提供方便和服务质量,让他们在付出劳动时拥有更多的归宿感、幸福感、获得感。

二是创建工友之声频道。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和网络通讯优势,创建工友之声频道,在施工现场(包括所有生产经营场所),分时段播报建筑安全生产的情况、有关安全要求、安全生产常识、事故案例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的人和事,对工友的疑难问题邀请专业律师进行线上咨询解答等等,要求施工现场(生产经营场所)通过扩音器收听。据调查许多工人为了节约时间、多赚些钱,从早晨67点自带口粮进入作业现场,中午不离开作业现场,一直工作到下班,而且随着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现象更加普遍。如此高强度的劳动,会令人很容易疲劳的,为此我们可以在中途通过广播的方式对这种现象进行干预,就像学生做眼保健操一样,用特别温馨的、有亲和力的声音,善意地提醒工友们进行必要的中途休息,传递“三违”作业带来的危害及后果,这样不仅仅会使一些长时间高强度作业的工友,以及一些心情不好、情绪不稳的工友感到特别温暖,回归理智,而抛弃一些不良情绪,达到减少或消除一些不安全行为的产生。

  三是区别化监管。要注重初次入场新工友的安全监管,新入场的一线作业工友对施工现场环境不太熟悉,以及受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是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易发人群。笔者建议各企业和施工项目部要强化这部分高发易发群体的监管,对他们要有明显的管理区分。施工项目部对新入场工人可以通过分佩戴不同颜色马甲、安全帽等方式区分管理,通过这种区分监管,可以强化新入场人员的自我提醒,同时引起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周围人群的关注,以减少违章作业等带来的人为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党的二十大报告,是我国新时代新征程发展的行动纲领,也是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习近平总书记说:“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我们要大力推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以党的二十大为契机、为动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新征程上,着眼于行业发展实际,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人为本,以问题为导向,守正创新,积极探索,勇毅前行,不断完善建筑安全体系,推动建筑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不懈努力。

  

宁夏实名制管理平台统计数据,说明高龄工人还占较大比例





技术交流


电力土建工程建设中的全过程管理分析


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王磊 刘国荣


21世纪,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已经成为国与国之间竞争的核心话题,特别是就电力资源来讲,其是城市发展的咽喉和脉搏,各国都希望通过电力工程的开发来争取更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正因为如此,本文也将以电力工程为切入点,立足于土建工程这一角度,探讨土建工程和电力工程之间的客观关系,分析电力土建工程面临的现实问题,并列举出改革的路径和方法,希望能够给相关从业人员注入更多新奇的思路,仅代表个人的思考与论述。

电力企业自始至终都是资源开发的领头羊,其自身不仅肩负着经济改革的重任,同时也承担着广泛的社会责任。近些年来,城市化的建设已经攀上了全新的高峰,群众对资源开发的需求相对于以往而言也有了更加明显的变化,不再以简单的量化生产为本位,而是更加强调质量的提升与进步。这也就意味着电力企业的工程开发不能只是追求规模的延伸,更是要注重过程性的管理,从而才可以维护自身的市场信誉。特别是就土建工程来讲,更是要强调全生命周期。

一、电力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客观联系

(一)土建工程的隶属性

电力工程的开发本身就牵涉到多个不同的领域,包括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电力建筑物格局的划分,电力的输送与输出,系统的完善等等,而在这其中,土建工程对应的就是各种基础设施的运行,是整个电力工程得以存续的核心载体,既可以与其他不同的领域相互结合到一起,同时也可以保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总的来说,土建工程是一项极其特殊的子系统,已经在实践的过程中打磨出了属于自己的工作模式,也形成了一套完整且特殊的运作体系,这一系统也逐渐延伸出了不同的分支。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土建工程的价值也完全不逊于电力工程,只是由于电力工程需要先满足电气技术的应用,所以在顺序上是往前顺位的。在这里,优质的土建工程能够让电力工程的运营免除后顾之忧,前者可以为后者提供坚实的战斗堡垒,而后者又可以在维护前者秩序的基础上,彰显出自身的发展特色和优势。

(二)土建工程的协调性

电力工程的成型依赖的是不同环节的施工,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搭建更为完善的供电体系,让线路和线路之间的摆放能够变得更加科学,实现空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资源的均衡输送,进一步凸显出供电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彰显出企业的市场信誉。而在这里,土建工程开发就是为了让电力工程能够有更为坚固的运营基础,前者可以为后者创造足够宽裕的空间和余地。土建工程可以根据电力工程的前期规划,做出施工上的合理安排,充分预估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隐患,灵活的构建起完善的应急预案,积极的应对可能来临的自然灾害或者是人为事故,从而维护现场操作人员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电力工程和土建工程本身就是相辅相成的,后者是前者的辅助性工具,前者设计的质量能够直接影响后者规划的流程和进度,后者可以最终决定前者的施工效果。也就是说,优质的土建工程可以让电力工程的设备摆放变得更加合理,并为其节省大量的空间和资金。同理,如果土建工程的质量不过关,那么电力工程的实践也无法满足预期的标准和要求,甚至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影响企业的社会收益。

二、电力土建工程全过程管理的价值和重要性

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全过程管理主要牵涉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这三个核心的阶段。在这其中,事前控制对应的就是材料和图纸的准备,事中控制强调的是对各种工序和技术的协调,也会牵连到一定的发包和分包流程。事后控制主要对应的就是现场的质量验收和交底工作,这三个环节容纳了土建工程发展的全过程,能够引导企业提前做好万全的准备。目前,国内的电力企业在经过数10年的发展之后,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格局,构建起了属于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土建工程也引进了全过程控制的理念,并以自身为核心,衍生出了一系列的行业管理法规和规章。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全过程控制所展现出来的特征依旧值得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具体来讲,电力土建工程的发展规模是极为可观的,甚至会实现区域和区域之间的联动,所以牵涉到的生产要素也极为复杂,施工人员会在操作的过程中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和隐患,无论是地质的变化还是水文环境的调整,都会给现场的施工进度带来明显的干扰。与此同时,企业自身的工艺与技术水平,机械设备的等级、材料的质量,也会影响最终建设的效果,这就意味着施工人员要足够八面玲珑,要有丰富的经验去面对各种各样的突发问题。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电力企业支撑的是整个社会的资源传输,所以其土建工程的开发也自然面临着更为严格的质量要求,绝不可能在出现问题之后就有全额退换的服务,也不会只是通过零件的更换就可以保证质量。还有,土建工程的施工周期是相对较长的,所以需要企业展开阶段性的投资,要把控好施工的进度和节奏,如果盲目的追求速度而忽略了质量,也必然会给未来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总的来说,全过程的质量控制,需要施工人员把握好投资,进度和效益之间的关系,要统筹监督施工发展的不同环节。

三、电力土建工程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安全隐患

尽管大部分电力企业都针对土建项目的落实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和机制,这些文件也取得了一定的现实效果,但由于土建工程面临的形势本身就千变万化的,而制度的发展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现实中的某些问题依旧流传至今,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和处理。具体来讲,大部分电力土建工程项目参照的都是分包制度,所以具体的施工也会牵涉到不同的单位、不同的部门,有很多部门的施工工具和设备都过于集中,不能灵活的分配到施工人员手中,这就进一步提高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除此之外,部分施工人员也没有树立起高强度的安全意识和危机意识,他们在露天环境中进行作业时,通常不能灵活的应对突发的天气。再加上,电力线路的铺设本身就不够集中,所以施工人员也极有可能在自然环境的影响下遭受财产和人身的损害。若是这些安全隐患得不到妥善的解决,那么整个工程的秩序就会变得极为混乱[1]

(二)质量存在欠缺

质量问题是土建工程开发面临的一道难关,几乎影响着电力企业的生命线。而工程质量之所以达不到预期的要求,其内在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的。具体来讲,如果企业选择的材料不够合格,那么就会给施工留下各种各样的漏洞。同时,施工人员自身的技术和职业道德也会影响工序的有效运转。

(三)供电技术欠缺

供电工程技术也是支撑土建项目得以顺利运营的前提性要件,是整个电力企业开发的先导。目前,电力企业的不同部门都会在工作的过程中与用户取得紧密的联系,例如业务部、财务部和管理部等等。在这其中,业务部和管理部都在电力土建工程开发中占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但双方之间的密切联系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旦工作交接陷入了混乱,那么施工技术的应用也会遇到鲜明的阻碍和限制[2]。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技术咨询费用的收取,资金的征收还是拨付,都是由财务部门负责的,这也会让供电技术的管理有更多的交叉。一旦这些部门的利益无法有效的调和到一起,就很有可能影响后期的施工进程。

(四)工程进度

一般情况下,土建工程的施工都会提前设定好周期,这是对项目大致的预期。但的确有部分施工队伍在前期毫无控制的意识,只是有意无意的拖延施工的进程,在中后期的时候为了可以按照规定时间完成任务,会直接选择牺牲质量,盲目的追赶进度。尽管企业会委派质量员来监督现场的操作,但质量员也难免会受到时间的限制,刻意忽略质量的问题。

四、电力土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路径

(一)突出前期的积累和准备

无论是电力企业还是施工单位,在正式开工之前都要有足够的前瞻意识和危机意识,要先在前期做好积累和准备,这样才可以保证各项实践活动能够有序进行[3]。具体来讲,企业要重点关注资金的筹备情况,要保证项目的开发有足够的物质支撑,同时要针对现有的工程建设方案做出合理性的论证,探讨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并大致估算方案要耗费的资金和人力、无力。接着,在招投标的时候,也要认真的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市场信誉,明确分配好施工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这样才可以避免出现无可挽回的冲突或者是矛盾。同时,企业和单位要组建专项的筹备小组或者是机构,专门负责前期的各种操作事宜。

(二)加大安全保障的力度

相对于一般的建筑施工来讲,电力土建工程的操作具有更加明显的危险性,不仅要关注电力资源的传输是否稳定,同时还要应对露天环境变化时的各种自然灾害,所以施工单位必须要加大安全保障的力度,积极地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或者是事故,让问题处于可防可控的范围内。具体来讲,施工单位要打造严密的安全管理网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座谈会,针对安全条例作出修正和完善,要让安全条例事无巨细,兼顾到不同部门的工作,约束现场操作人员的思想和行为。同时,在整顿队伍的时候,施工单位也要坚持持证上岗的原则,要让在场的每一位操作人员都有与之相应的技能证书。在正式上岗之前,还要对不同的操作部门展开培训和教育,重点突出安全技能方面的练习,让整个团队都能够拥有足够的紧迫感和使命感,真正意识到危险来临之后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三)展开阶段性的质量控制

电力土建工程要积极应用全过程管理的思维,凸显出整个项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要竭力的避免出现重大的电力事故或者是自然灾害维护整个区域的供电平衡[4]。具体来讲,电力土建工程的参与主体是极为多样的,因此对队伍的筛选也极为必要,施工单位必须要把握好上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要对他们的综合实力作出阶段性的考核,而且要把施工现场的质量与其工作绩效相挂钩,配合全面的奖惩机制,并参考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制度,让上岗人员可以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除此之外,在采购材料的时候,施工单位也要根据电力工程成本预算的结果,坚持货比三家,认真审查供应商的资质,选择高质量的材料,要严格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行为,约束好现场的材料投放秩序和纪律,即便是设备的使用,也要定期进行养护和维修。

(四)进度的调整和优化

施工单位要从整体的角度出发,把大的项目分成小的标段,而且要明确不同标段的施工周期,分配好不同施工环节的工序和技术,然后再对现场进行远程监控和现场指挥,推动多个标段能够同步进行,切记要维持好现场的秩序,绝不能过度交叉。除此之外,施工单位要认真分析操作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突发事件,例如极端的天气变化,技术和工艺的变更,现场安全事故,行业政策的限制等等,并根据这些可变因素制定出应对的计划,为工程的进度保留足够的弹性,这样既可以避免时间的过多浪费,同时也可以保证施工的质量,不影响整个大项目的推进。特别是就政策限制来讲,很多电力企业的土建工程都要兼顾当地政府出台的文件,要参考市场的动态变化,很有可能在操作的过程中与其他的在建工程相冲突,此时施工单位就要积极的与当地的管理部门相协调,尽可能的争取更多开发的余地[5]

(五)成本的把控与压缩

笔者在上文中已经提到,电力土建工程属于长线投资,所以资金的投入必须要保持一定的连贯性,此时,企业就要提前做好成本的预算,不能盲目的切断资金链,也不能盲目的扩大投资或者是压缩成本。具体来讲,管理人员要认识到成本、质量和进度之间的依存关系,要灵活的配置不同的资源,引进更为现代化的设备,开发一些环境友好型的新材料,控制好施工现场的粉尘污染和噪音污染,降低项目二次返修的可能性。除此之外,施工单位还要精准的分配好不同岗位和部门的职责,要让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明确自己的权力范围,一旦出现了问题或者是事故,可以直接进行追责,避免出现互相扯皮的现象耽误时间。还有,施工单位要在前期设计好详细的预算控制计划,并由此来指导后期的一系列操作,这里的计划不能随意的进行改动,如果遇到了必须要支出的成本,施工人员要及时和电力企业进行对接。

五、结束语

总的来说,持续性推动全过程管理在电力土建工程中的应用是合乎时宜的选择,不仅可以让企业拓展自身的盈利空间。同时也能够整顿内部的工作纪律和秩序。本文通过前期的设计与准备,安全教育和引导,质量的监督与管控,进度的控制以及成本的优化这几个角度,论述了全过程管理的路径和方法,充分结合了电力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



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虎占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都通过签订承发包合同来实现。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条款的制定和履行,管理目标责任分解,规范项目管理机构职能,紧密围绕合同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目前建筑市场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发包方在建设工程中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条件,将风险(自然环境的变化、经济环境的变化、法律法规的调整等)转移到承包方,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由发包方制定的,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对发包方制约条款较少,特别是违约、赔偿等方面约定不具体内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包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也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发包方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议

1 做好施工合同实施准备策划工作,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不允许修改合同文件,但承包人有自己的合同策划取得利润和企业经营战略;承包人不要企图承包超过自己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财务能力的项目,要预测中标的可能性,选择中标可能性大的工程项目,投标方向的确定要能最大限度发挥自己优势,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理解合同全部内容的有效性和正确性,避免不了解或对合同理解不一致带来工作的失误;合同审查为合同谈判和签订服务,承包人通过详细审查发现待签订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成为合同谈判的重要依据,对合同谈判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尽早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确保工程合同实施过程损失降到最低。在谈判合同要实现自己的目标,争取改善合同条件,谋求公正和合理的权益,使承包人权利和义务达到平衡,澄清标书中某些含糊不清的条款,充分解释自己在标书文件中的建议和意见,利用发包人某些修改变更的交叉点进行讨价还价,争取有利的合同价格。

2 做好施工合同体系中各个合同之间的协调工作,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必须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在实际工作中把合同条款之间范围、技术质量、价格、分包计划、管理组织等各方面的协调组织较好,会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项目总目标。

3 做好合同归档管理工作,合同文档管理人员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能清楚表现所载内容,具体包括书面形式、影像制品、电子邮件、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进行有效的保存,对所有收集整理的合同文件资料系统分析和总结经验,在企业内交流推广,实现逐步提升、持续改进的目的。

4 注意工程合同信息化管理的执行工作,合同管理主要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双方争议予以调解,保证合同依法签订和全面运行履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通过有效途径将各种合同信息及时、准确反馈给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以便决策者有效防范和规避,同时便于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工程实际问题,达到全面整合项目资源,有效控制项目成本与进度,提高项目收益,全面、正确、顺利履行合同的目的。

承包人要不断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知识水平和有效经验控制合同执行方法,建立以合同为核心的信息交流结构,对合同管理过程输出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和应用,以便及时、高效发出各项正确指令,按市场规律要求,对企业实现全方位工程项目合同监控,提高企业统计分析水平,实现合同管理工作质量的方式方法和技巧,努力维护企业合同知识和经验的积累沉淀,达到项目利润最大化,保证企业经济利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建筑施工企业不平衡报价的因、危害及对策


银川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张 静


目前建筑行业竞争愈加激烈,企业多项目少,清单报价市场透明化,施工企业利润越来越薄,为了低价中标后不至于亏损,施工企业在有些项目上不得不采取不平衡报价。其目的是在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更的经济效益。

一、不平衡报价的危害

某种意义来说,不平衡报价也是施工单位采取的一种策略,这种策略可能会导致低价中标,但往往会暴露出以下问题

(一)平衡报价是在总价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内部各个分项的单价进行调整,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施工材料、技术措施、质量标准必须满足设计、规范及相关要求,单价调低的子项不能因报价低而降低采购材料的质量及品牌,从而直接影响到工程成本

(二)承包人因“非正常”不平衡报价填报的综合单价,由于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直接关乎结算总价的增减。(1)实际结算工程量小于招标清单工程量且遇单价调低的,工程量减少部分的单价按照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乘以报价浮动率进行调减;若遇单价调高的,工程量减少部分的单价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进行调减;(2)实际结算工程量大于招标清单工程量且遇单价调低的,工程量增加部分的单价按照承包人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进行调增;若遇单价调高的,甲方调整设计结算时需要重新组价重新组价的部分按合同要进行下浮。把控不好也会造成工程成本加大,造成结算亏损

二、不平衡报价的对策

(一)针对招标单位,为了防止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招标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招投标法及相应政策条文、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及最终的评标定标,公平公正的维护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

(二)针对投标单位,投标过程中应尽量规避不平衡报价,在保证综合单价合理的前提下,依据企业内部的价格库,均衡调整整个工程的报价。确保整体结算不出现因不平衡报价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需要充分重视的工作环节

综上所述,为促进集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符合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需要预算部根据部门工作的特点,定期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方学习平台,进行投标报价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室人员在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上得到更进一步的提高;更需要预算编制人员一方面要在编制投标预算时进一步了解控制价的编制思路和条件,不能局限于会算量和组价。另一方面需要加强投标期间的纠偏工作,并充分重视三点工作环节:

(一)如何能有利润,充分重视施工措施,做好投标前期的总价包干方案并在报价中充分体现出来,这才不会出现分部分项工程中被调减,总体利润受到影响把综合单价调整到均值以下,细化施工方案在清单措施项中的报价。

(二)虚高清单的组价要紧跟市场实采价,某项工程量如果确实存在虚高,经沟通无果情况下,要保证基本利润,务必询出来市场价并计取一定的项目管理费用,再直接入价,而不是想当然填报一个可能的直接报价进去。把价格做到最低成本水平,但不要低于成本,数据的准确和采购的落地价格相关。

(三)从总价→单项→单位的不同维度深入分析对比到子目含量、人材机价格,定位价格差异点。做到各环节严格把控,强化编制复核、杜绝缺失、规避编制组价产生的不平衡报价,使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政策法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72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12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5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1230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第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第十条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二章 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


第十一条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三章 工资清偿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第十七条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未依据前款规定清偿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主要出资人,应当在注册新用人单位前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章 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分包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第二十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第三十一条 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第三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第三十四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

(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第三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的工程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施工许可、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信息及时共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水电燃气供应、物业管理、信贷、税收等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监控和预警工资支付隐患并做好防范工作,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需要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有关金融机构和登记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第四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责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决定,相关单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并依法为请求支付工资的农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援助。

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相关诉讼、咨询、调解等活动,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四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

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第五十条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存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依法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第五十一条 工会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请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三)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三)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第五十八条 不依法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一条 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对建设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一时难以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用人单位拖欠的农民工部分工资或者基本生活费。对已经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应当依法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51日起施行。






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银发〔202225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一)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三)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五)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六)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七)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八)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目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自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九)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
(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沟通,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分类。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二)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置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十三)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关规定,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十四)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十五)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
(十六)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
2022
1111





党建工作



让人才引擎释放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报告中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这为我们做好人才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线。

银川市住建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意识,以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目标,以盘活用好现有人才为重点,抓管理、建机制,不断激活人才工作活力,让人才引擎释放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澎湃动力。

坚持党管人才,齐力拧好“人才链”。始终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市住建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业务科室、局属单位和非公行业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人才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听取人才工作汇报,研究人才工作,确保人才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22年局党组共研究人才工作16次;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扩大)会议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将人才工作列为系统各单位“一把手”工程和基层党建一项基础性和战略性任务来抓,全面提升了市住建系统人才工作服务大局的质量和水平。

激发人才活力,管用并重“搭平台”。积极引进行业紧缺人才,2022专门拿4个岗位用于局属事业单位招考优秀硕博人才,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目前已引进“双一流”人才1名;深入银川城建集团、中房物业公司、市规划设计院等企业积极宣传银川市人才政策,调研摸清企业人才需求,同时与宁夏大学等高校对接合作,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市住建系统招才引才工作强大合力。强化行业各类人才推选,积极做好人才小高地和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人选申报评选工作,经层层摸排筛选,并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共推选“宁夏中房‘绿色建筑’人才小高地”、“银川三建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为2022年度银川市人才小高地申报项目,推选惠晓丽等6名同志为市住建系统高精尖缺人才人选,推选王陈列等5名同志为银川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人选,推选刘金山等3名高级工程师为银川市科学技术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推选任丽蓉等20名专家作为银川市重大人才工程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人选等。认真落实《银川市高质量发展智库建设管理办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邀请专家魏庆教授开展决策咨询工作,并形成高质量建言献策成果《银川市内涝积水情况调研报告》;召开市住建领域人才认定标准讨论会,完善市住建领域“技能型”和“学术型”人才认定标准,梳理市住建领域各级各类规范的奖项设置、科技人才项目、重大课题研究等事宜,进一步提高住建人才队伍工作积极性。建立完善市住建行业各类人才信息库,开展行业人才队伍盘点工作,不断完善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通过信息库的建立,对行业各类人才做到心中有数,为今后人才引进需求和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强化人才培养,建好人才“蓄水池”。 组织开展工程系列职称评审2022年共申报副高级职称(定向)1人、中级职称26人、初级职称24人,强化审核把关,组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充分发挥人才导向激励作用。强化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将关键岗位人才培训作为人才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局通过“线上”形式举办2022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2期,有200多人参加培训考试;强化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15家培训机构的复审,同时对新申报的4家培训机构通过现场考核、组织评估、量化指标等方式进行评估,最终3家培训机构获得开展七大员培训考试资格。2022年,15家培训机构已组织培训9895余人、考试12278余人,巡考次数68次。联合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市物业行业协会以及部分物业企业代表举行“校企共育人才、赋能智慧物业”政行企校座谈会,通过创新合作形式,深层次地开展校企合作为银川市物业行业不断输入技术人才。同时,依托行业协会,开展《民法典》、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公开、消防安全知识等为主题的4期“线上学习课堂”以及行业能力提升测验,共计培训6200余人,进一步提升物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开展2022年银川市“中海杯”建筑工人技能大赛,来自全市83家企业的400余名选手,同台炫技,激烈角逐,通过比赛,36家企业代表队获得了团体一、二、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104名参赛选手获得了各工种的一、二、三等奖,一大批技术全面、业务精湛的人才从大赛中脱颖而出,为推动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举办2022年银川建筑领域“推动质量变革创新、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为主题的征文比赛活动,鼓励引导企业为推动银川市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对银川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6家获奖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同时给予相应诚信加分奖励。

做好人才住房保障,筑好人才“引凤巢”。为助力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吸引、鼓励支持大学生在银创新创业就业,先后出台《银川市新就业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银川市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将新就业大学生、新市民和青年人纳入住房保障范畴,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解决银川市新就业大学生和新市民住房问题,同时配套出台《银川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累计为4166名新就业大学生提供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城市发展注入活力和人才支撑。积极与自治区卫健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对接,为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北大来宁交流的博士、硕士、专家等高精尖人才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66套;为吸引更多青年大学生来银创新创业,积极为青年大学生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及租房补贴四选一的住房保障;向市委人才工作局提供3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用于作为人才公寓以及提供80套经适房作为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并积极配合市委人才局与申请符合资格的人才签订协议,出具《2022年银川市青年人才共有产权房交房通知单》,切实解决人才住房需求。联合银川市团委进入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大学等高校开展住房保障政策宣传4期,为银川市引才、育才、留才提供坚实保障,解决人才后顾之忧。

(市住建局组织人事科 李晓兰)




房改办党支部“听说读写练”支部工作法

扎实开展“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

强斗志”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


银川市房改办 梁建民 马建清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全体党员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实施党员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为抓手,房改办党支部通过推行“听说读写练”五项能力建设,突出党员主体地位,强化党员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党员整体素质扎实开展“强素质强服务强担当强斗志”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

1.“听”。坚持“走出去听”与“请进来听”相结合的方式,落实好干部“下基层”、通过深交朋友、社情民意走访、房改房维修现场、房改老旧小区、结对共建等活动,组织党员深入基层一线,与群众拉家常、问疾苦,悉心听取群众的期盼愿望和意见建议,并计划定期邀请服务对象单位座谈,进一步畅通党员、群众、服务对象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的渠道,不断强化党员为民服务宗旨意识,转变服务作风,提高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专题讲座,让党员在聆听讲座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开阔视野和眼界,切实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说”。从丰富理论学习的内容和形式抓起,组织党员积极参加普通党员讲党课等实践锻炼活动,通过轮流讲授党课等形式,不断提高党员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进一步提升理论学习的成效。同时,通过经常性互动交流等方式,丰富主体内容、活化活动方式、充分调动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为党员想说、敢说、会说搭建良好的平台。

3.“读”。紧密结合党员思想和业务工作实际,每年推荐一批有助于提升党员综合素质的书目,由党员在自主学习阅读的基础上,召开读书会,讲授交流读书心得,座谈讨论学习感悟,广泛开展“读一本书”活动,督促培养党员自觉读书的习惯和能力,努力形成一人读书、大家分享、相互交流、收获知识的浓厚学习氛围,为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4.“写”。充分挖掘党员思想活动的闪光点,通过工作简报、信息调研等形式,鼓励党员自主创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文字写作能力使每个党员干部做到学以致用,成为“写家行手”。

5.“练”。坚持将实践锻炼作为检验党员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标准,结合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督促指导党员走出单位、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同时,重点加强年轻党员的培养力度,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引导年轻党员走在前、干在前,使思想和行动向更高层次发展发挥好党员先锋作用

支部通过开展“五步”工作法,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服务中心任务,推动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参与到“听说读写练”具体活动中来。确保每一名党员都能紧盯提升党员综合素质的总目标,找准结合点,创新工作思路,不同形式的能力提升活动中提升能力,在实践锻炼中增强自身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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