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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 银川市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双随机 一公开”执法检查 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6-14 14:55 阅读量:5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提高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素质水平和设计质量,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银川市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通知》(银住建发〔2023〕84号)要求, 我局于2023年5月22日至5月28日对银川市勘察、设计企业、图审机构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共对25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展了执法检查,其中岩土工程勘察10个,房屋建筑设计项目11个,市政工程4个,涉及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总体来看,勘察设计企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勘察设计行为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勘察设计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但仍有个别受检项目勘察设计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强制性条款的情况,出现勘察设计内容签章不全等错、漏、碰、缺现象。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对5家企业和3名个人予以诚信扣分处理,向综合执法局移交违法违规线索7条。

二、存在问题

本次专项检查共发现各类质量安全问题125,其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款7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勘察方面

一是个别勘察企业对现行国家实施的法律法规和一些强制性规范宣贯培训力度不强,在勘察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如:勘察纲中未制定探井或先探后钻孔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勘探点平面布置图无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是个别勘察企业行业标准规范中部门内容理解不够,出现偏差甚至错误等导致违反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款的现象发生,例如:项目负责人未对委外的土工试验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并签字,违反《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21版)第14条、第26条之规定。

(二)设计方面

一是建筑专业。未明确容纳担架轿厢的宽度、深度,不符合《关于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可容纳担架电梯标准的指导意见》宁建(规)发〔2013〕19号)之规定;外墙传热系数未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55015-2021附录B.0.2的要求计算5mm厚的安全玻璃最大面积超过2平方米,6mm厚的安全玻璃最大面积超过3平方米,不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7.1.1条规定。

二是结构专业。个别施工图设计仍有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法律法规的问题;部分构件配筋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计算模型要求与图纸要求不一致;部分钢框架梁柱节点计算中连接设计方法不满足规范要求;个别计算书不完整。

三是电气专业。消防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型,楼梯间应急照明兼做日常照明,灯具未采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对电线电缆以及电气保护管的选择没有要求或说明错误;应急照明线路所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偏大并且线路过长未考虑电压损失。

四是暖通专业。设计说明、热负荷计算书、节能备案表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数值不一致;自然排烟系统中,对最小清晰高度、储烟仓厚度、挡烟垂壁深度、自然排烟窗有效开启面积之间的关系概念不清楚。

五是给排水专业。海绵城市专篇应按《建筑给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及各地区设计参数及要求进行综合设计,设计单位对此理解不到位,在设计图中有的工程说明中没有反映,有的工程沿用旧规范要求;银川地区暴雨强度公式各设计院不统一;重点部位的强制要求在说明中没有反映;除规范强条外的有“应”要求的规范条文使用仍有待加强其中公共卫生间洁具选型;职工食堂含油脂污水的预处理设施的设置;水箱溢流管、泄水管合用排水管管口距地漏的空气间隙标注等,虽然不是强制性条文,但也严格按规范执行。

(三)市政工程设计企业

一是设计方案合理性有待提高,缺乏实用性,造成浪费,同时创新性不足、设计理念较为滞后。方案阶段未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沟通,没有做到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踏勘从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改造项目,地下管线复杂,应主动联系项目管理单位协调调取管线普查图,在前期做到方案合理

二是设计内容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说明和图纸不一致互相矛盾,严谨性差。

三是图纸细部尺寸标注不清、漏标,字体大小不一,类型多样不统一,图面较为凌乱,不美观;使用规范内容不准确

四是三级校审疏忽大意,个别单位形同虚设,不能及时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

一是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把关履责意识不强,审查质量水平有待提高。在审查合格的项目中,漏审强条、标准规范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部分审查人员对规范理解把握不到位,对图纸中不明确的地方进一步核实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回复意见复审不严格,审查意见与设计变更回复没有形成有效闭合,整改不到位仍通过审查。

三、处理意见

(一)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对设计企业及个人相关处理意见如下(详见附件)

1.大连中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扣减该企业信用分值300分(C1-3-13)。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银川市综合执法局抄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请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

2.扣减该项目技术、专业、审核负责人曲学斌(注册结构工程师)信用分值6分。

3.对该项目单位负责人李建明项目负责人侯长北校对吕雪峰三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依据《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对以下存在违法违规及违反强制性条文设计企业及个人相关处理意见如下(详见附件)

1.宁夏工程物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扣减企业信用分值200分(B1-3-03),抄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银川市综合执法局;

2.宁夏基业岩土工程研究有限公司、宁夏华岩工程勘测有限公司分别扣减企业信用分值400分(B1-3-03、B1-3-02)抄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银川市综合执法局。

3.对以上两个企业涉及的两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牛文连、李莹分别扣减信用分值3分。

(三)对以下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1.施工图审查机构: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分公司 、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查中心、宁夏路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宁夏施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2.勘察企业: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3.房屋建筑设计企业: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艺洲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九源(北京)国际建筑顾问有限公司、中旭(宁夏)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宁夏现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汇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4.市政工程设计企业: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各勘察设计单位要高度重视,梳理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仔细查找问题原因,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相应设计变更及整改措施等必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确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银川市三区项目相关整改资料及整改报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项目所在地辖区分站);永宁县、贺兰县和灵武市项目相关整改资料及整改报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各县(市)住建局,辖区住建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我局科技节能科。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建议银川市综合执法局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从严处罚;对涉及的不履职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银川市综合执法局移交线索进行立案查处。

(二)强化主体责任。勘察设计企业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质量内控制度,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校审制度,从源头提升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禁止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设计合同中设置建筑含钢量等可能降低工程质量的技术要求,禁止以“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标准。

(三)严格施工图审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技术力量配备和职业操守的培养,严格按照审查技术要点开展审查工作,切实保证施工图审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必须准确、明晰。严禁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审即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加强监督管理。我局将进一步切实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现有监管制度实施。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动态监管,将事前勘察设计项目动态监管和事中事后质量抽查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聘请设计专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推动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大对勘察设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依法处罚并公开处罚结果。同时强化设计变更管理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着力提升行政监督威慑力。

  

附件:《2023年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检查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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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3年勘察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专项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表

序号

受检企业

项目

名称

项目类型

图审机构

存在主要问题

处理意见

1

宁夏工程物探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灵武市第十四幼儿园

勘察

宁夏路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未对委外的土工试验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并签字,违反《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21版)第14条、第26条之规定。(法律法规)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资料及整改报告。扣减企业信用分值200分(B1-3-03),抄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银川市综合执法局。

2

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桃李湖樾B区项目

勘察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分公司

项目负责人未对土工试验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并签字,钻孔测放原始记录未进行审核签字。违反《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21版)第14条、第26条之规定。(法律法规)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资料及整改报告。扣减企业信用分值200分(B1-3-03),抄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银川市综合执法局。

3

宁夏基业岩土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兴郡府二期项目

勘察

宁夏施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1.收样人未签字,项目负责人未对委外土工试验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并签字,违反《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21版)第14条、第26条之规定。(法律法规)
2.勘探点平面布置图项目负责人签字。违反《工程勘察通用规范》第6.2.2条之规定(强条)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资料及整改报告。扣减企业信用分值400分(B1-3-03、B1-3-02),抄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银川市综合执法局。扣减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牛文连信用分值3分。

  

4

宁夏华岩工程勘测有限公司

中广核能新能源灵武储能电站项目

勘察

宁夏路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1.项目负责人未对土工试验原始记录进行验收并签字。违反《建筑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21版)第14条、第26条之规定。(法律法规)        
2.勘察纲要中未制定探井或先探后钻孔的具体实施方勘察纲要中未制定探井或先探后钻孔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在人工开挖探井及人工取样时拟采取的质量控制、安全保证和环境保护措施违反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55017-2021)第3.1.1条之规定。(强条)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资料及整改报告。扣减企业信用分值400分(B1-3-03、B1-3-02),抄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银川市综合执法局。扣减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李莹信用分值3分。

5

宁夏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湖畔嘉苑三期一号幼儿园

勘察

宁夏路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推荐的地基处理方案有误。《建筑隔震设计规范》第3.2.4 条规定,对重点设防类建筑的地基抗液化措施,应按提高一个液化等级确定;由于本场地不存在液化土层,故不应推荐按轻微液化场地要求消除液化或对基础或上部结构处理。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6

深圳艺洲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云筑和院二标段7号楼

设计

宁夏路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

1.未明确容纳担架的轿厢的宽度、深度,不符合《关于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可容纳担架电梯标准的指导意见》宁建(规)发〔2013〕19号的规定。
2.未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55015-2021附录B.0.2的要求,复核外墙传热系数。
3.节能计算书,采暖与非采暖空间隔墙传热系数加权平均计算,剪力墙与填充墙比例有误。

结构:

1.墙柱定位及配筋图中,多处剪力墙墙身水平分布筋配筋不足,多处剪力墙边缘构件纵筋及箍筋配筋不足,不满足计算结果要求。

2.计算模型中嵌固端层号为2,图中地下室顶板厚度160,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第6.1.14条的要求。

暖通:

1. 热负荷计算书中无屋面项,设计说明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节能报告书不符。                              

2.地下一层7-16轴走道暖通图纸缺漏门洞。

给排水:洗脸盆设于与住户客厅、餐厅联通的空间,排水系统不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4.4.1.6条。

电气:

1.消防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型,楼梯间应急照明兼做日常照明,灯具未采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1.6条。

2.公共照明用电采用单电源供电,不能满足二级负荷供电要求,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3.2.11条。

3.公共用电总箱电源进线未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2条6款。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7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万锦公馆5#住宅楼

设计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分公司

建筑:
1.  5mm厚的安全玻璃最大面积超过2平方米,不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7.1.1条的规定。
2.未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55015-2021附录B.0.2的要求,复核外墙传热系数。

结构:

1.总说明中,人防顶板等效静荷载取值偏小,不满足《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第4.8.2条的要求。

2.剪力墙配筋图中,边缘构件YBZ10、YBZ11等纵筋配筋偏小,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6.4.5条的要求。

3.计算书不完整,缺结构中框架的0.2V0调整计算书。

暖通:低温地板辐射采暖热媒户(楼)内供水温度大于45℃,不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第5.3.3条的规定。

给排水:

1.说明中文字重叠,重要数据不清晰

2.说明五.2.2)、七.6:坐便器一次冲洗水量6L,不满足GBT31436-2015节《节水型卫生洁具》第5.1.1条。

3.绿建应满足《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2版》要求,未补充供各层用水点压力计算表、给排水管道及设备的永久性标识设计说明。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8

九源北京)国际建筑顾问有限公司

悦景园小区2#住宅楼项目

设计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分公司

建筑:
1.未明确容纳担架的轿厢的宽度、深度,不符合《关于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可容纳担架电梯标准的指导意见》(宁建(规)发201319号)的规定。
2.一层8轴商铺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未直通室外,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的规定。
3.地下消防水泵房未设置门槛,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8条的规定。

结构:计算书不完整,缺筏板基础的柱下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缺结构中框架的0.2V0调整计算书。

暖通:未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楼梯间、前室与走道间的压差值位于合理区间,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4.4条的规定。

给排水:

1.说明八.3:大便器水箱采用3/6L,不满足GBT31436-2015节《节水型卫生洁具》第5.1.1条。

2.接热水器塑料管未设400mm金属管过渡。

3.说明六.8:室内消火栓管道连接方式不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50974-2014-8.2.9。

4.说明九.1.4):本工程室内消火栓系统工作压力为1.2MPa,系统试验压力为1.4MPa,不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12.4。

5.应依据《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2020补充各类管材防火封堵相关内容。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9

大连中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颐和金凤花园三期D06#住宅楼

设计

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审查中心

建筑:

1.审查合格书不符合《关于全面开展数字化施工图审查工作通知》宁建(消)发20217号的规定。
2.未明确容纳担架的轿厢的宽度、深度,不符合《关于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中可容纳担架电梯标准的指导意见》宁建(规)发201319号的规定。
3.坡屋面檐口部位未采取防止冰雪融化下坠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14.6条的规定。
4.首层疏散外门采用子母门,不利于疏散

结构:

1.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37号令第六条的要求。(法律法规)

2.总说明中,未注明建筑结构层数、安全等级、抗浮水位。

3.总说明中,填充墙砌块采用陶粒混凝土砌块,允许容重10kN/m3,违反《2020版技术公告》(宁建(科)发202018号的要求。

4.结施-07图中,F轴6~8轴段剪力墙、1轴处剪力墙配筋偏小,不满足计算结果要求。

5.计算书不完整,缺结构中框架的0.2V0调整计算书。

给排水:

1.审图合格书应为政务网报告。

2.说明一.4.1).(5):户用燃气热水器效率等级未明确满足《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3.4.2条。

3.无计量说明。

4.水泵房:水泵吸水管未采取防止空气被吸入的措施,不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9.5.3。

5.水箱补水口位置产生水流短路,不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第3.3.18.3条。

6.泵房无设置独立的排水设施,集水坑收纳外部水。

7.居住区二次供水主干管应布置成同径环状管网,与二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少于两条。

电气:电梯前室及门厅等住宅建筑共用部位未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不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第7.3.4条。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资料及整改报告。扣减企业信用分值300分(C1-3-13。将违法违规线索移交银川市综合执法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请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

该项目下列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单位负责人:李建明;
技术、专业、审核负责人:曲学斌(注册结构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侯长北;
校对:吕雪峰;
设计:李建明

扣减:曲学斌(注册结构工程师)信用分值6分。

10

中旭(宁夏)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银川中博联合电器有限公司电气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办公楼

设计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分公司

建筑:
1.未规定上悬自然排烟窗开启角度,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5条的规定。
2.档案室采用普通门,不符合《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2019第5.0.4条的规定。
3.无障碍坡道未设安全阻挡设施,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3.4.7条的规定

暖通:挡烟垂壁距地距离过小,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3.3条的规定。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11

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年产2000吨航空系列食品加工项目

设计

宁夏宏泰安建筑设计审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
1.梯段耐火极限0.25小时,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1条的规定。
2.未规定楼梯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1条的规定。
3.丙类厂房封闭楼梯间在首层未直通室外,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2.1.14条的规定。
4.自然排烟窗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6条的规定。
5.未规定上悬自然排烟窗开启角度,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5条的规定。
6. 6mm厚的安全玻璃最大面积超过3平方米,不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7.1.1条的规定。
7.食品制造厂房定义为二类工业建筑,不符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第3.1.1条的规定

结构:

1.钢框架结构设计说明图中,框架节点的高强螺栓接触面采用喷砂处理,抗滑移系数取0.40,不满足节点计算书中抗滑移0.45的要求,违反《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第11.4.2条的要求。

2.框架节点计算书中,梁柱节点连接设计方法采用“按梁端部内力设计”,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8.2.8条的要求。

3.计算书不完整,缺山墙处刚架柱弱轴方向承受山墙风荷载的承载力验算,缺楼梯计算书。

暖通:排烟计算表中自然排烟窗最小开窗面积计算有误,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3条相关计算标准。

电气:洁净用房内未设置备用照明,不符合《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GB50687-2011第9.2.4条。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12

宁夏现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永宁县第四小学新建项目

设计

宁夏施图建筑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

1. 未规定多媒体教室地面防滑性能,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13.2条的规定。
2.屋面排水坡度小于2%,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14.2条的规定

暖通:热负荷计算书中围护结构传热系数与设计说明中数值不符。

给排水:说明四.5.(2):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5.2的规定。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13

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北郡府5号住宅楼

设计

宁夏施图建筑设计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

屋面排水坡度小于2%,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14.2条的规定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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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云上阅海一期项目3号住宅楼

设计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分公司

建筑:

1. 二十三层1-21轴大空间设计深度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第4.3.4条的规定。
2.三层3-5轴卫生间位于二层卧室上方,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6.1条的规定。
3. 5mm厚的安全玻璃最大面积超过2平方米,不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7.1.1条的规定。
4.未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55015-2021附录B.0.2的要求,复核外墙传热系数。

结构:

1.结施-5-08图中, WB4的板面配筋偏小,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第9.1.6条的要求。

2.计算书不完整,缺筏基配筋计算书,缺抗浮计算书。

给排水:

1.PP-R给水管试压不满足《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50349/T-2005第5.6.1条、第5.6.2条。

2.塑料给水管接热水器处未设400mm金属管过渡。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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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联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套高端集成房屋生产项目

设计

宁夏宏泰安建筑设计审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

1. 楼梯间未设置自然通风窗,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6.4.1条的规定。
2.未设置无障碍卫生间,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第8.2.3条的规定。
3.未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55015-2021附录B.0.2的要求,复核外墙传热系数。
4.施工图签字栏累计不足四人,不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结构:

1.框架节点计算书中,梁柱节点连接设计方法采用“按梁端部内力设计”,不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8.2.8条的要求。

2.计算书不完整,缺柱间支撑输入的水平力(风载、吊车刹车力、地震力)取值的计算书,缺山墙处刚架柱弱轴方向承受山墙风荷载的承载力验算。

电气:

1.生产车间应急照明线路所接灯具的额定功率总和偏大且线路未做电压损失计算,不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3.6条1款。

2.办公楼AP1箱双电源转换装置额定电流偏小,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7.5.4条。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资料及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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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汇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鼎级大院3#商业五层东段办公项目

设计

宁夏路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建筑:未规定楼地面防滑性能,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第6.13.2条的规定。

暖通:

1.未注明五层、夹层净高及夹层使用功能,夹层位于储烟仓内,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9条的规定。                2.五层13-14轴走廊未设置排烟设施。

电气:

1. 消防应急照明在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主电源断电后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不应超过0.5h,设计为不低于1h,不符合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6.6条。

2. 按人数和桌椅布置的办公室内插座数量布置不少于两组,设计偏少,不符合《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2019第7.3.4条。

3.照明设计未提供照明灯具图例,包括灯具选型,安装方式、高度等相关要求,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第4.5.12条。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17

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泰和路(凤凰街—环湖路)慢行绿道工程

市政

设计

宁夏路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1.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第8.17、12.14条规定,应在道路终点处增加断头路标志牌、掉头导向箭头。
2.总说明中海绵工程中绿化带宽度为1.5米,与图纸不符,应为2.0米。
3.给审图中心回复中将泰和路写成阅欣路,应修改。
4.《路面、附属构造物工程数量表》中人行道结构层与图纸不符。
5.总说明中自然地理概况:(1)地震动参数:场地位于金凤区,应该为兴庆区。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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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灵武市学苑路向西延伸段(海绵城市)项目

市政

设计

宁夏路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1.设计总说明中沥青结构层用细集料、矿粉、粗集料等质量技术要求采用的是主干路标准,本道路为次干路。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8.1.7相关要求,应采用次干路标准。
2.S4-21图纸说明中栏杆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140mm,不满足《城市桥梁设计规范》9.5.1条栏杆构件间的最大净间距不得大于110mm的规定。
3.《路面衔接大样图》《树框及道砖大样图》中非机动车道坡度、坡向标注不一致。
4.根据《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第4.2条规定,平面图中应包含道路各部位尺寸等数据,平面图中未标示绿化分隔带端头长度。
5.设计图纸S4-22中护栏预埋件示意图高度有误。
6.设计图纸S7-8中指路标志短边长度与S7-9不一致。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19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兴华家园配套市政道路工程西夏九路(培华路.小四清沟)

市政

设计

宁夏路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1.设计合同中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有误。
2.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表3.2.1要求,总说明中《总体方案及主要技术指标表》的计算行车速度应改为设计速度。
3.根据《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第4.2条规定,平面图中应包含道路各部位尺寸等数据,设计平面图中未标示交叉口圆弧半径及曲线要素。
4.《纵断面图》中纵坡坡长不满足《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表7.3.1中坡段最小长度要求,应予以说明原因。
5.限制速度标志牌标注速度为50,与设计速度不符,且该道路两侧为居民小区,不建议采用速度高值。
6.《盲道砖布置图》中说明第8条与该图标示距离不一致。
7.《车道划分标线图》中隔离带、非机动车道宽度标注有误。
8.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第5.8条规定,建议增加非机动车道导向箭头、人非分开空间同行指示标志。
9.《标线大样图》中说明标线厚度与总说明不一致。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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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银川市丰乐街(培华路-站八巷)道路工程

市政

设计

宁夏路达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1.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条文说明4.3条,车道分布系数建议改为0.8。
2.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表3.2.1要求,总说明中《总体方案及主要技术指标表》的计算行车速度应改为设计速度。
3.《标志、标线平面图》图纸中车道宽度为2.83m,不满足《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中第4.1.3关于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每条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的规定。
4.核实路基设计表中路边及中桩与设计高之差数据与横断面高程控制图数据。
5.道路等级在设计图纸说明中与勘查报告不符。
6.《人行道底基层混凝土板缝构造图》中混凝土厚度与人行道结构层不一致。
7.《路基设计表》中路边及中桩与设计高之差数据与横断面高程控制图数据不一致。
8.《道路结构层级大样图》中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路面弯沉值指标应一致。

限期整改,对照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于2023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整改报告。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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