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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执行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4-08 14:54 阅读量:5  

银装配办发﹝20222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图审机构等有关单位:

为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根据《银川市关于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851号)要求,现将我市装配式建筑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立足银川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实际,现将《关于规范和加强银川市装配式建筑的工作通知》(银装配办发20211)中,“装配率不低于50%”调整为装配率不低于35%。同时,进一步明确银川市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新建小区在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时,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建筑要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且不少于1栋,装配率不低于35%。


银川市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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