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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四举措持续深入推进物业行业专项整治

 
  时间:2023-08-28 14:23 阅读量:5  

为深化基层物业管理,银川市住建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将物业管理职责下放属地管理,辖区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但还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协调配合体制有待进一步加强,街道、社区的管理职能亟待充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基层组织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互监督机制尚未有效形成等问题。下一步,市住建局将持续深入推进物业行业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

(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抓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生产。围绕“1+37+8”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厘清综合执法、园林、住建、公安、消防、街道等部门职责,对小区内的私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车道)、毁绿占绿、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谁监管、谁负责”“谁执法、谁处理”。充分发挥“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压实企业责任,及时签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小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排查整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隐患问题,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小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坚持党建引领,提升物业行业党的工作覆盖。加强党对物业工作的全面领导,继续联合组织部、民政等部门指导各县(市)区持续扩大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范围,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党组织指导下及时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加强党的工作覆盖。持续为基层“充电赋能”,通过“培训+宣讲+观摩+实战”的赋能模式,提升辖区基层物业管理人员工作能力。

(三)凝聚共建合力,增强群众自治能力为基层治理工作“添砖加瓦”。强化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指导辖区建立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选举、纠错和退出机制,切实提高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指导辖区在业主委员会组建难、自治管理难的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自治管理模式创新,增强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加强与自然资源、网信部门协调联动,共享小区楼盘数据,完善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功能,开展专题培训,利用智能化方式提高群众参与自治管理积极性。

(四)聚焦民生需求,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基层治理工作“增添助力”。进一步细化对各(县)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形成“谁监管、谁负责”“谁执法、谁处罚”的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发改部门探索建立“有标准、可评价、能调整”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定期进行成本监审,出台政府指导价,化解老旧小区无人愿管、中高档小区“质价不符”突出矛盾,解决物业费、停车费市场调解功能失灵问题。完善政策制度,通过强化物业行业信用激励及惩戒作用、规范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履职、优化和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持续向基层“放权赋能”,为基层开展日常监管,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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