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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考评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8-05 10:08 阅读量:5  

银住建规发〔2021〕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考评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过程监管,我局对原《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考评办法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规范化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DB 64/680-2018)、《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 64/T1684-2020)等相关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以下简称“标化工程”)考评工作。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受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银川市标化工程的具体考评审核工作。

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标化工程的考评审核工作。

第四条标化工程考评主要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434)、《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 64/T1684)等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考评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标化工程的考评工作,坚持“阶段评价、动态监管、综合评审、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考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申报标化工程考评,应当达到以下建设规模:

(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第七条  申报标化工程考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二)施工企业成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自评机构,并按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评;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与卫生状况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四)施工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辨识,编制了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和措施,实行全过程管控和销号制度;

(五)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要求落实;

(六)按标准安装接入、正常运行智慧工地监控系统(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434-2018)、《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 64/T1684-2020)内容要求);

(七)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八条工程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综合考评:

)施工过程中,因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不符合要求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落实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受到诚信扣分处理,累计被记诚信扣分500分(含)以上的;

)工程在施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的(冬季常规停工的除外);

第九条 施工企业应于工程开工时向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提出书面考评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考评申请表》(附件1);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标化工程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保证措施;

(四)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报标化工程考评的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企业至少每季度要依据《宁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监理企业应在施工过程中参与标化工程的创建工作,企业自评机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应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企业开展自评情况的图片、视频资料、检查记录(附件2)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并及时收集归档以备评审检查。企业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能如实反映自评检查情况。

第十  工程工作量完成70%,施工企业向考评部门申报参加标化工程综合考评,并提交标化工程自评材料。

考评部门根据当年的工作安排,集中开展综合考评考评对照企业自评记录进行,主要内容为:

(一)项目创建标化工程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业、项目部对项目创建标化工程措施落实情况及自评情况;

(三)工程实体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

第十 综合考虑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考评分为两个步骤:阶段性评价和综合考评。阶段性评价由所在市辖区(县、市)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完成,要求每个项目不少于两次考核打分,占总比分的70%;综合评价经施工单位申报,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根据申报情况集中组织考评,占总比分的30%。

第十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评定标准

(一)增加分值

对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每达到一项按附件3《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新技术推广加分表》中的事项,每推广使用一项加1分计入总分总加分不得超过10分(含)

(二)评定条件

按照《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评分表》及新技术推广加分,总评分达到80分(含)以上评定为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

第十  通过综合考评的工程获得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称号,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对获得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进行公布。

第十  被评选为标化工程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给予表彰,并按照《宁夏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给予加分奖励。

第十  未获得银川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称号的项目,不予推荐参评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等评选。

第十考评结果公布后,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给予取消获奖称号的处理,并取消相应诚信加分和奖励,同时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一)施工单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施工管理标准的;

(二)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考评过程中,考评人员要实事求是,秉公办事,遵守规定,廉洁自律。

第十  本办法2021810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810日,《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评审办法》(银住建规发〔2018〕2号)同时废止。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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